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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Apr 2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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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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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旷达汽车织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 调查后,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10 年度实现净利润(母公司) 167,594,952.2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759,495.2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 润73,892,923.79元,扣除当年已分配普通股股利 0元,本年度末公司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224,728,380.81元。201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为:
公司 2010年度拟以 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000万元。同时,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份2.5股。
经认真审阅公司制定的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的利 润分配方案。
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有限 公司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 守,遵循独立、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 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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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同意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关于进行两项二期扩能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33,420.22 万元来建设引进无梭织机生产高档汽车内装 饰面料技改二期扩能项目及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二期扩能项目,投资方向 为公司现有主业,两项目的实施有助于解决目前公司产能不足的供需矛盾,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3,420.22 万元用于以上两项 扩能项目。
四、《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新建电力线路工程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募投项目和公司二期扩能项目的需求,公司在原已建35KV 变电所的 基础上,申请新建一条20000KVA 的35KV 供电专线,一期35KV 变电所增容至 10050KVA。此项目是为解决公司的用电问题,新建项目的竣工将满足公司产能释 放所需的用电要求,有助于公司的生产正常运行,因此我们同意利用自有资金 635 万元人民币新建35KV 电力线路。
五、《关于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1年拟实施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2011年度的经营规划结 合往年的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合理预算的,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延续,定价按市 场价格,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该关联 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 时回避了表决,因此我们出具同意实施的意见。
六、《关于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在对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基于独 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1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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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201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在详细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和执行有效,2010年度 公司内部控制具备了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201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关于设立成都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200万元用 于注册资本金。此方案的实施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强公司在主营业务方面的竞争力,开拓多渠道的利润增长点,从而提 高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 金1200万元用于成都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
九、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具体意见如 下:2010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2010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况;公司不存在为股东、 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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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对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慧湘: 陆刚: 陈志斌:
201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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