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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Mar 2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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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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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 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

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37.3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459.5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0,183.34 万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 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481.21 万 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 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由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二、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 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 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检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进行了 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 议以线上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 案》《202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和《关于 2024 年度计提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出 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公正、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及时。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