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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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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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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 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 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保障公司发展资金的前提下实施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提交 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一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并经公司审计 委员会同意。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对公司 2020 年及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与关联方预计发 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孙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中正常

发生的,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 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对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控规则自查落实表》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目前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 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 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独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及其控 制的法人以及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占用 公司资金属内部正常往来,资金占用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未损害股东利益, 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2、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七、与下属公司互相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饰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饰件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 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 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没有违反证监会及 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八、对 2021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 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 经营活动开展产生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授权额度范围 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九、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有助于增 强公司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对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签署页)

赵凤高: 王兵: 匡鹤: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