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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Dec 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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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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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旷 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9 号)核准,公司于2016 年10 月向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179,447,85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5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69,999,995.0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9,324,207.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1,150,675,787.1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 年10 月26 日汇入公司募 集资金账户,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 110ZC0621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和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五家银行于2016 年11 月21 日签订了《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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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资金监管协议》。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若羌县 国信阳光发电有限公司、宣化县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和通海旷达光伏发电有限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潘家支行分别开立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于2016 年11 月25 日分别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等签 订的监管协议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使用募集 资金时,公司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共计发行股票179,447,85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7,000.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711.4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5,288.52 万元,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净额
1 新疆若羌一期20MW 并网光伏发电站项目 17,005.15
17,000.00
2 河北宣化一期30MW 光伏发电项目 28,000.00
25,500.00
3 陕西榆林100MW 光伏发电工程项目一期50MW 项
45,000.00
42,500.00
4 云南玉溪河西大平地30MW 并网农业光伏发电项
目一期10MW 项目
9,048.28
8,5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23,500.00
21,788.52
合计 122,553.43
115,288.52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111,482.76万元, 具体投入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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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②
利息收入扣
减手续费净
额③
尚 未 支
付 项 目
尾款④


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总额
⑤=①- ② +
③-④
1 新疆若羌一期
20MW 并网光伏发
电站项目
17,000.00
16,984.22
47.32 0
63.10
2 河北宣化一期
30MW 光伏发电项
25,500.00
21,710.02
247.81 711.28
3,326.51
3 陕西榆林100MW 光
伏发电工程项目一
期50MW 项目
42,500.00
42,500.00
33.23 0
33.23
4 云南玉溪河西大平
地30MW 并网农业
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10MW 项目
8,500.00
8,500.00
2.17 0
2.17
5 补充流动资金 21,788.52
21,788.52
5.18 0
5.18
合计 115,288.52 111,482.76 335.71 711.78
3,430.19

注: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 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2、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常州潘家支行
478069338637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5.1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常州潘家支行
10601101040011800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1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
1105020319001292530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3.2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常州支行
698558616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4,037.7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常州潘家支行
32050162100009008898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63.10
合 计 4,141.47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361,871.19元,已扣除手

续费4,8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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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 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 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2)由于尚余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部分资金尚未支付,截至2019 年11 月30 日,本次结项项目中河北宣化一期30MW 光伏发电项目未付尾款为 711.28 万元,该部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 项目尾款支付。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 大化的原则,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3,430.19 万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已扣除尚未支付项 目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除河北宣化一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尾款711.28万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并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尾款支付外,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亦予以终止。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并扣除尚未支付项目尾款)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 年12 月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 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同时,为更合理地使用募 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3,430.19 万元(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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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已扣除尚未支付项目尾款,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及业务发展。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实施完 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本次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公司对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审慎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审核,监事会认 为:“公司依据项目完成情况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本次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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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2、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 使用审慎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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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潘 登 孙英纵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12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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