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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ug 2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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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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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 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审议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他议案进行了核查,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向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 方提供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对外部公司的担保项目均已解除,无逾期担保事项。上述担保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公司的担保均履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三、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情形。

四、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是由公司控股股东基于公司的财务情况提议的方案,有利于全体股东 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分配政策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在保障公司发展资金的前提下实施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提交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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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对有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签署页)

赵凤高: 刘榕: 钱新: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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