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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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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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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旷达科技 被保荐公司简称:旷达科技 被保荐公司简称:旷达科技 被保荐公司简称:旷达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禾跃 联系电话:010-5902 6757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永毅 联系电话:010-5902 6935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王禾跃、刘铭、胡启佳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6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17 年4 月24 日-2017 年4 月26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不适
现场检查手段: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访谈;查看公司章程、
公司治理制度以及三会规则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记录、表决、
决议等;查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并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
及其他资料进行了复制、记录。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内部审计部门有关
人员进行了访谈;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进行了复制、记录。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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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部审计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信息披露档案、核对原始资料和相关信息
等方式,检查了所披露事项与实际情况之间是否存在差异,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应
披露但未披露的内容。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了复制、
记录。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现场检查人员就公司的独立性情况、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事项以
及对外担保事项与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进行访谈;查阅了公司与关联交易相关
的公告文件;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
录。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现场检查手段: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信息披露档案、核对原始资料和相关信息 等方式,检查了所披露事项与实际情况之间是否存在差异,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应 披露但未披露的内容。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了复制、 记录。

记录。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现场检查人员就公司的独立性情况、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事项以 及对外担保事项与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进行访谈;查阅了公司与关联交易相关 的公告文件;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 录。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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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就三方监管
协议的执行情况与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查阅 募集资金 专户对 账单;
现场查看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并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实现情
况与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
观状况进行了查阅、复制、记录。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现场检查手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就三方监管 协议的执行情况与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查阅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 现场查看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并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实现情 况与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 观状况进行了查阅、复制、记录。

观状况进行了查阅、复制、记录。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就公司业绩情况对公司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就公司
业绩变动趋势进行比较;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 或客观状 况进行 查阅、
复制、记录。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现场检查手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就公司业绩情况对公司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就公司 业绩变动趋势进行比较;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 复制、记录。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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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及股东出具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的公告 文件;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 况进行了查阅、复制、记录。

况进行了查阅、复制、记录。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查阅了公司股利分配
政策文件及重大合同文件,查阅了与重大投资、大额资金往来等相关的内部程序
文件及对应的资金凭证;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 或客观状 况进行 查阅、
复制、记录。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现场检查手段: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查阅了公司股利分配 政策文件及重大合同文件,查阅了与重大投资、大额资金往来等相关的内部程序 文件及对应的资金凭证;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 复制、记录。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本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募投项目存在未按照进度完工及未达效益的 情况,经核查,具体情况如下:未达计划进度:1、河北宣化一期 30MW 光伏发 电项目:由于受河北省发改委建设规模指标审批进度和施工进度等影响,导致该 项目未按计划进度完成;2、新疆若羌一期 20MW 并网光伏发电站项目:电站 2016 年 3 月建设完成,项目资金未到结算期,部分项目资金尚未支付,导致投资进度 较低。未达到预计收益:1、云南玉溪河西大平地 30MW 并网农业光伏发电项目 一期 10MW 项目:电站 2016 年 3 月份建设完成,受试运行及消缺的影响,导致 未达到预计收益;2、陕西榆林 100MW 光伏发电工程项目一期 50MW 项目:电 站 2016 年 3 月份建设完成,受试运行及消缺的影响,导致未达到预计收益;3、 新疆若羌一期 20MW 并网光伏发电站项目:电站 2016 年 3 月份建设完成,受试 运行及消缺的影响,同时受限电因素的影响,导致未达到预计收益。

本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其他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 集资金使 用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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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禾跃 张永毅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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