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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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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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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旷达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科技”或“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旷达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相关制 度、访谈公司有关人员、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复核相关 内控流程等措施,对旷达科技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运行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致同专 字(2017)第110ZA2874号),报告认为,旷达科技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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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 的内部控制。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及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司出具的《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文件,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审计监督部、会计师等相关人员进 行沟通,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旷达科技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等机构均能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能够较好的运行, 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运行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

2、旷达科技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管理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上述制度均能一贯、 有效地执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 范运作和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旷达科技对于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所进行的自我评价与事 实相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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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禾跃

张永毅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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