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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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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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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公司及子、孙公司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旷达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科技”、“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旷达科技预计公司及 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2016年度实际发 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2017年公司及子、孙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情况,对2017年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如下预计:
1、子、孙公司与关联方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2017年预计关联交易:
| 交易 项目 |
关联方 | 2016 年发生额 (万元) |
2016 年发生额占 同类交易比例(%) |
2017 年预计 发生金额 |
|---|---|---|---|---|
| 购销货 物 |
江苏旷吉汽车附件 有限公司 |
1983.81 | 3.89 | 不超过2,800万 元 |
2、子、孙公司与关联方江苏良骅车用饰件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预计关联交
易:
| 易: | |||||||
|---|---|---|---|---|---|---|---|
| 交易 项目 |
关联方 | 2016 年发生额 (万元) |
2016 年发生额占 同类交易比例(%) |
2017 年预计 发生金额(万元) |
|||
| 购销货 物 |
江苏良骅车用饰件 科技有限公司 |
214.35 | 1.18 | 不超过500万元 | |||
| 3、子、孙公司与关联方常州朗月行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预计关联交易: | |||||||
| 交易 | 关联方 | 2016 年发生额 | 2016 年发生额占 | 2017 年预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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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 | (万元) | (万元) | 同类交易比例(%) | 同类交易比例(%) | 发生金额(万元) | 发生金额(万元) | ||
|---|---|---|---|---|---|---|---|---|
| 采购货物 | 常州朗月行贸易 有限公司 |
0 | - | 不超过800万元 | ||||
| 4、公司与关联方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预计关联交易: | ||||||||
| 交易 项目 |
关联方 | 2016 年发生额 (万元) |
2016 年发生额占 同类交易比例(%) |
2017 年预计 发生金额 |
||||
| 租赁公寓 | 江苏旷达塑业科技 有限公司 |
99.46 | - | 不超过130 万 元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 相关独立意见。以上关联交易存在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沈介良先生及公司董事兼副 总裁龚旭东先生相关的关联交易的情形,因此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曹家路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黄署亭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针织面布、针织底布制造、加工,纺织品织造。 与公司关联关系: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周莉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沈介良的妻妹之女。
2、江苏良骅车用饰件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3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尹明良
主营业务:交通车辆内饰件的研发与制造
与公司关联关系:关联方的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为尹明良先生,尹明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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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的胞弟。
3、常州朗月行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342省道新康段5号
注册资本:3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日
法定代表人:龚旭明
主营业务:汽车配件销售及汽车内饰件制造。
与公司关联关系:常州朗月行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龚旭明先生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配偶之外甥暨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龚旭东之兄弟。
4、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4月8日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主营业务:塑料制品贸易业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上述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 公司名称 | 2016年度 | 2016年度 | 2016年度 | 2016年度 |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
| 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 司 |
5,852.20 | 174.23 | 8,548.37 | 1,928.73 | |
| 江苏良骅车用饰件科技有 限公司 |
7,287.54 | 193.71 | 6,737.61 | 4,682.07 | |
| 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 司 |
144,280.99 | 3,257.45 | 80,438.19 | 36,428.13 | |
| 公司名称 | 2017年1-3月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
| 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 司 |
1,326.39 | 38.62 | 9,184.61 | 1,964.72 | |
| 江苏良骅车用饰件科技有 限公司 |
1,885.77 | 79.76 | 6,985.58 | 4,761.83 | |
| 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 司 |
28,066.94 | 279.26 | 81,790.63 | 36,707.39 |
常州朗月行贸易有限公司为2017年新设立公司,尚未形成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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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江苏良骅车用饰件科技有限公司、常州 朗月行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底布、海绵及座套辅料,为公司生产复合面料及座椅面 套必需的生产辅料。公司与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资产租赁是为安排 公司招聘人才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
以上与关联方发生的各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公允公平公正的原 则,以市场价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辅料采购的关联方与公司距离近,便于生产计划的下达及实施,保证交 货的及时,同时节约物流成本,能更好地控制其产品的质量;
2、关联方出租的生活用房与公司及子公司距离近,便于安置公司及子、孙 公司员工的生活、居住等问题,有利于员工能安心工作。同时减轻公司及子公司 在此方面所花费的人力、物力及财力;
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来说是必要的,将有利于降低供应采购风险、有 利于对质量及成本控制,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及工作效率的提高,符合公司 长远利益。
以上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不存在利益输送。上述货物购销金额所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低,公司的审议程序 和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规定,对公司 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及子、孙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项目是正常业务往来,是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有必要与关联方长期进行此类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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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 移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7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项目是必要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 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 格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旷达科技预计公司及子、孙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 制度,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履行 了相应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相关制度的规定, 协议内容与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利益。保荐机构对旷达科技上述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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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公司及子、孙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禾跃 张永毅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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