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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Nov 1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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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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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旷达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科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 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9号)核准,旷达科技于2016年10月向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79,447,85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69,999,995.0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9,324,207.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50,675,787.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0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110ZC0621号 《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的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尚在履行签署程序。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新疆若羌一期20MW并网光伏发电站项目 17,005.15 17,000.00
2 河北宣化一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 28,000.00 25,500.00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陕西榆林100MW光伏发电工程项目一期50MW
项目
45,000.00 42,500.00
4 云南玉溪河西大平地30MW并网农业光伏发电
项目一期10MW项目
9,048.28 8,5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23,500.00 23,500.00
合计 122,553.43 117,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不超过上述项目总投资额。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 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 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 行,公司及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截至2016 年10月31日,旷达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611,047,402.12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611,047,402.12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具体的投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万元)
自有资金已投
入金额(元)
拟置换金额
(元)
1 新疆若羌一期20MW并网光伏
发电站项目
17,005.15 17,000.00 63,061,586.12 63,061,586.12
2 河北宣化一期30MW光伏发电
项目
28,000.00 25,500.00 38,821,456.00 38,821,456.00
3 陕西榆林100MW光伏发电工程
项目一期50MW项目
45,000.00 42,500.00 425,000,000.00 425,000,000.00
4 云南玉溪河西大平地30MW并
网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MW
项目
9,048.28 8,500.00 84,164,360.00 84,164,36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23,500.00 23,500.00 - -
合计 122,553.43 117,000.00 611,047,402.12 611,047,402.12

注:本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为上述项目支付了部分款项,截止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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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月31日,尚未到期的票据金额为39,913,854.92元。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6)第110ZA4303号)。

四、本次置换履行的内部程序情况

2016年1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旷达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6)第 110ZA4303号),其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6年10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中德证券同意旷达科技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 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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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禾跃 张永毅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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