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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d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Nov 1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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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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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旷达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科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对旷达科技及子公司拟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9号)核准,旷达科技于2016年10月向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79,447,85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69,999,995.0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9,324,207.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50,675,787.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0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110ZC0621号 《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与开户行、保荐机 构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尚在履行签署程序。
二、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期间,使用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为加强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票据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 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建设 部门或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票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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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支付银行票据时,由项目建设部门或采购部门填制用款申请单, 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票据,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 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用款申请单办理银行票据支付(或背 书转让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银行票据支付情况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 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 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将本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 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 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相关的法律 程序。
公司使用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旷达科技本次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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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禾跃 张永毅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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