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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Chi Technologies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4

Oct 3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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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1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10,925,000 股;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2.6738 %;

  •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为:俞龙生、郑玉英、俞赟、俞静之;

  • 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4 年 11 月 3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30 号”文核准,浙江龙生汽车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9338000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77338000 股。公司股票于 2011 年 11 月 3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

公司于2012 年6 月21 日实施了201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7,733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 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7,7338000 万股 增至116007000 股。

公司于2014 年6 月16 日实施了201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117991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6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 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17991800 股 增至176987700 股。

截至本次申请出具日,公司股份总额为176987700 股,其中本次申请解除限 售的股份数量110,925,000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 (一) 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 1.俞龙生家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董事俞龙生、郑玉 英、俞赟承诺:除前面承诺的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2. 股东没有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

  3. 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

  • (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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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上述股东均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4 年 11 月 3 日。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0,925,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2.6738%。

  •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4 人。

  •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 备注
1 俞龙生 46980000 46980000 0 注1
2 郑玉英 37845000 37845000 0 注2
3 俞赟 13050000 13050000 0 注3
4 俞静之 13050000 13050000 0 注4
合计 110925000 110925000 0 -

注 1 :俞龙生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26.54%的股份,俞龙生先生 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 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注 2 :郑玉英女士现任公司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21.38%的股份,郑玉英女士 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 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注 3 :俞赟女士曾在 2010 年 5 月 18 日至 2014 年9 月 15 日期间担任公 司董事,辞去董事职务生效日期为 2014 年 9 月 15 日,但仍在公司财务部工 作,辞去董事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 4 :本次限售股解除后,俞静之所持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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