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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Chi Technologies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2

Nov 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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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0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3,050,000 股,占公司股本

  • 总额的11.25%。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2 年11 月 5 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30 号文核准,龙 生股份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933.80 万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333 号文同意,于 2011 年11 月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股本总 额为7,733.80 万股。

根据公司2012年5月8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2 年6 月21 日,公司实施了2011 年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1,600.7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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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1,600.70 万股,其中限售股8,700.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00.70 万股。

  •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 (一)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 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 宗佩民、常毅、陈昌略等3 位自然人股东和浙江鑫华丰盈创业投

  • 资有限公司、浙江蓝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富鑫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等3 位法人股东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上述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

  1.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

诺一致。

  1. 股东没有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

  2. 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

  • (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

  • 各项承诺。

  • (三)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上述股东均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

  • 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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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 (一)本次限售股份的实际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 年11 月5 日。

  •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050,000 股,占公司股本

  • 总额的11.25%。

  •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6 人,其中法人股东

  • 3 名,自然人股东3 人。

    •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明细表: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1 浙江鑫华丰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15,350 4,015,350 3.46%
2 常毅 2,810,850 2,810,850 2.42%
3 浙江蓝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409,300 2,409,300 2.08%
4 陈昌略 1,873,800 1,873,800 1.62%
5 浙江富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405,350 1,405,350 1.21%
6 宗佩民 535,350 535,350 0.46%
合计 13,050,000 13,050,000 11.25%
  • 注:1、本次解禁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 2、本次解禁之自然人股东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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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生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持有该部分限售股份的股东已 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 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龙生股份此次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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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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