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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Chi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r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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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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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8-039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和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概述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7 号)核准,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光启技术”或“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66,900,415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894,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56,236,690.0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37,763,309.96 元。该等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 验字[2017]8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光启技术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次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 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 “产业化项目”) |
576,000 | 545,400 |
| 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 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 |
144,000 | 144,000 |
| 合计 | 720,000 | 689,400 |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 与持续督导机构和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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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 金 42,410,203.91 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持有未到期产品共 计 1,685,000,000.00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0 元,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738,037,410.93 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 续费等的净额 127,684,304.88 元)。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已使用募 集资金 |
持有未到期 理财产品 |
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 |
专户余额 (包含利息) |
项目募集资金 合计(含利息) |
| A | B | C | D | E=A+B+C+D | |
| 产业化项目 | 4,241.02 | 82,500.00 | 50,000.00 | 414,285.91 (9,617.93) |
551,026.93 |
| 研发中心项目 | 0.00 | 86,000.00 | 0.00 | 59,517.83 (3,150.50) |
145,517.83 |
| 合计 | 4,241.02 | 168,500.00 | 50,000.00 | 473,803.74 (12,768.43) |
696,544.76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专户内资金进行保本理财获得的收益和专项账户上的募集资金产生的利 息收益均为公司募集资金,前述收益将用于募投项目的支出,并严格履行募集资 金使用程序。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概况
1 、产业化项目计划产品调整方案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项目产品 | 计划调整后项目产品 |
|---|---|---|
| 产业化项目 | 地面行进装备超材料智能结构 | 地面行进装备超材料智能结构 |
| 可穿戴式超材料智能结构 (模块化动力外骨骼系统) |
可穿戴式超材料智能结构 (穿戴式智能警务终端) |
|
| 超材料智能交通系统 |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产业化项目原计划项目产品为地面行进装备超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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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智能结构和可穿戴式超材料智能结构。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拟在原项目产品计划 的基础上将可穿戴式超材料智能结构产品方向从“模块化动力外骨骼系统”变更 为“穿戴式智能警务终端”,增加超材料智能交通系统产品。
本次产业化项目调整变更前后,计划产品产能测算如下:
变更前项目计划产品产能预测情况:
| 项目名称 | 产品名称 | 设计产能 | 单价 (万 元) |
销售收入 (万元) |
|---|---|---|---|---|
| 地面行进装 备超材料智 能结构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智能车身结构 | 120辆 | 300 | 36,000 |
| 高铁动车组智能车身结构 | 25辆 | 850 | 21,250 | |
| 汽车智能车身结构 | 263,900辆 | 2 | 527,800 | |
| 可穿戴式超材料智能结构(模块化动力外骨骼系统) | 75套 | 60 | 4,500 | |
| 合计 | - | - | 589,550 |
变更后项目计划产品产能预测情况:
| 项目名称 | 产品名称 | 设计产能 | 单价 (万元) |
销售收入 (万元) |
|---|---|---|---|---|
| 地面行进装 备超材料智 能结构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智能车身结构 | 120辆 | 300 | 36,000 |
| 高铁动车组智能车身结构 | 25辆 | 850 | 21,250 | |
| 汽车智能车身结构 | 212,150辆 | 2 | 424,300 | |
| 可穿戴式超材料智能结构(穿戴式智能警务终端) | 20,000套 | 3 | 60,000 | |
| 超材料智能交通系统 | 60公里 | 800 | 48,000 | |
| 合计 | - | - | 589,550 |
2 、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调减方案
单位:万元
| 原投资计划 | 原投资计划 | 项目募集 资金合计 (含利息) |
调减投入计划 | 调减投入计划 | 调整后投资计划 | 调整后投资计划 | |
|---|---|---|---|---|---|---|---|
| 项目名 称 |
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 金 |
投资总 额 |
使用募 集资金 |
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 资金 |
|
| 产业化 项目 |
576,000.00 | 545,400.00 | 551,026.93 | 70,991.58 | 51,409.13 | 505,008.42 | 499,617.80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产业化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576,000.0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545,400.00 万元。截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4,241.02 万元,公司在保持对此项目持续投入的基础 上,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拟对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调减 70,991.58 万元, 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减 51,409.13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调减后,产业化项目投资不足部分或后续发生需要资金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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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维护或运营的情形,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予以投入或解决。募集资金投入调减后 项目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未发生重大变化。
3 、产业化项目实施方式和建设周期调整
本次变更后,产业化项目实施方式由租赁地上建筑物变更为购买土地(购买 土地资金为自有资金)自建,将产业化项目建设周期调整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 调整方案之日起 2 年。
4 、变更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
公司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拟进行以下变更:
| 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实施地点 |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 | 保定市徐水区徐水经济开发区 光大街东侧,规划富园路北侧 |
| 实施主体 | 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原深圳市新栋梁科技有限公司) |
保定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变更后,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周期为公司股东大会通 过本调整方案起 2 年。
5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方案
公司将上述产业化项目调减的募集资金投向拟新建的“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运营中心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信 息化项目”),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变更后的投资计划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 1 | 产业化项目 | 505,008.42 | 499,617.80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44,000.00 | 144,000.00 |
| 3 | 运营中心项目 | 40,950.00 | 40,950.00 |
| 4 | 信息化项目 | 10,459.13 | 10,459.13 |
| 合计 | 700,417.55 | 695,026.93 |
(四)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审议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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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募投项目变更的相关议案。上述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一)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变更的原因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房产租赁协议》, 公司拟实施募投项目地块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土地面积约 5 万平方米 (其中 4.31 万平方米用于产业化项目,0.69 万平方米用于研发中心项目),建 筑面积约 15 万平方米(其中 12.39 万平方米用于产业化项目,2.61 万平方米用 于研发中心项目)。上述土地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竞得,并制定了包含募投项目 拟租用办公、生产及研发用房的地上建筑物建设施工规划。该规划将地上建筑物 分四区进行建设,2015 年 9 月 1 日启动地质勘查工作,计划至 2018 年 2 月 12 日全部竣工验收。截至目前,因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政府基础设施配套未按计划 实施完毕,水电配套尚不齐全,原承诺的道路工程因跨越河道,最快需 2018 年 底才能竣工,政府未能提供满足建筑物全面施工要求的道路,故无法按计划完成 建筑物施工,致使公司募投项目难以开展大规模建设。
经多方洽谈与对比,公司确定在保定市实施产业化项目,目前已通过招拍挂 的方式取得位于保定市徐水区徐水经济开发区内,阳光大街东侧,规划富园路北 侧 63758.26 平方米工业用地(冀(2018)保定市徐水区不动产权第 0000072 号, 使用期限自2018 年2 月28 日起至2068 年2 月27 日止)的土地使用权。公司将 在该地块上投入募集资金自建生产基地。
徐水区为保定市五区之一,是河北省重点扶持的 5 个工业产值超千亿县(市、 区)之一。产业化项目新的建设地点位于徐水经济开发区南侧,直线距离保定市 区(北三环)约 10 公里,距离雄安新区(徐水区与容城县交界)约 25 公里,南 侧为规划待建的富园路(快速路),向东直达雄安新区,北侧距离荣乌高速约 6 公里,可直达天津,区位条件优越,交通便利。
为方便产业化项目的属地化管理,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在保定之全资子公司保定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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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二)产业化项目变更的原因
1 、产业化计划产品调整的原因
(1)可穿戴式超材料智能结构产品方向从“模块化动力外骨骼系统”变更 为“穿戴式智能警务终端”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将可穿戴式超材料智能结构产品方向从“模块化动力外 ” “ ” 骨骼系统 变更为 穿戴式智能警务终端 。
随着智能结构材料、驱动器控制、现代传感技术、自动化技术、拟人化技术、 图像处理、模式识别等发展,可穿戴式超材料智能结构迎来空前发展机遇。国务 院在《2006-2020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在数字化和智能化 设计制造、智能感知技术、智能服务机器人等章节共有 43 处提到了“智能”。可 见,可穿戴式超材料智能结构产品及服务对提高生活品质、促进生活方式智慧化 的作用日益凸显,产业发展将迎来巨大的市场需求空间。
可穿戴式超材料智能结构的技术方案主要分为智能结构本体的技术方案以 及专业化功能模块方案两部分。在智能结构本体的技术方案中,穿戴式智能警务 终端基于现有盔体结构,将 AR 显示、材料技术、大数据等有机融合在一起,形 成系列的具有科技感的警务终端产品。公司主要在盔体结构、拍摄识别系统、通 信系统、控制系统、能源系统上进行针对人体可穿戴性的设计,以实现增强设备 结构强度、减轻重量、调节使用温度以及信息化功能。
上述智能结构本体模块主要具备的是可穿戴设备的基本功能特征,如结构强 度能力、轻量化能力和人体健康情况监测的功能。而专业化功能模块在与结构本 体模块具备通用接口的前提下,通过定制化设计来实现不同的专业化功能,针对 不同领域制定不同的专业模块。如警用和反恐可适配低烈度安防装备模块,应急 救援可适配医疗急救模块等。
公司拥有在超材料研制、智能控制算法、结构设计和加工、智能响应等方面 的技术能力,能够为可穿戴式超材料智能结构提供集传感、驱动、计算、通信为 一体的超材料,综合能源管理系统,模块化设计等优势技术资源,并在人工智能, 机器学习,大规模仿真系统,统计建模,大数据分析、传感器等方面有较好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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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及数据积累,为可穿戴式超材料智能结构的成功研制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
穿戴式智能警务终端是推进智慧警务建设,实现警务工作从传统型向智慧型 转变的有效解决方案,有助于提高公安机关警务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提 升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相较于原计划生产的模块化动力外骨骼系 统,穿戴式智能警务终端市场定位更清晰,穿戴式智能警务终端项目既符合国家 产业发展方向,又契合企业复合超材料发展战略目标,是公司探索警民融合思路 的重要举措。
项目将在基于现有超材料技术、微加工技术、传感器技术、先进算法、通信 与信息处理技术优势基础上,新建可穿戴式超材料智能结构生产线,达产后可达 到穿戴式超材料智能结构 20000 套/年生产能力,预计每年带来 60,000 万元人民 币的销售收入,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2)募投项目增加超材料智能交通系统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拟在原产业化项目产品计划的基础上增加超材料智能交 通系统产品。
随着汽车保有量增加、高级辅助驾驶汽车技术不断更新、未来无人驾驶汽车 即将到来的大背景下,单独通过各子系统的技术提升迭代,已无法满足高速公路 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发展的需求。一套能降低交通事故率、提升高速公路运营效率、 减少能源损耗的智能化系统变得越来越重要。
2017 年 2 月印发了国家“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明确了“创新驱动、安全绿色。全面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以智能化带动 交通运输现代化”的基本原则,并提出了“交通基础设施、运载装备、经营业户和 从业人员等基本要素信息全面实现数字化,各种交通方式信息交换取得突破”的 目标。
公司拥有在超材料传感、复合超材料等方面技术的能力,有能力制造基于复 合超材料材料蒙皮及大数据分析的智能交通系统,加强车辆、道路、使用者三者 之间的联系,该系统能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数据通信传输技术、电子传感技术、 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及交通工程等多项高新技术的集成及应用,使人、车、路 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以新的方式呈现出来,从而形成一种保障安全、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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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环境、节约能源的综合交通系统。
项目将在基于现有超材料技术、微加工技术、传感器技术、先进算法、通信 与信息处理技术优势基础上,新建超材料智能交通系统生产线,达产后实现超材 料智能交通系统 60 公里/年建设能力,预计每年带来 48,000 万元人民币的销售收 入,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2 、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调减的原因
产业化项目实施地调整,项目实施地由深圳变更为保定,项目实施方式由租 赁改为自建。具体投资预算的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投资内容 | 原方案 | 变更后 | 变动额 |
| 1 | 设备及工程安装费 | 431,016.67 | 330,599.00 | -100,417.67 |
| 2 | 基地建设费 | 0.00 | 54,426.09 | 54,426.09 |
| 3 | 其他费用 | 21,983.33 | 21,983.33 | 0.00 |
| 4 | 铺底流动资金 | 123,000.00 | 98,000.00 | -25,000.00 |
| 合 计 | 576,000.00 | 505,008.42 | -70,991.58 |
(1)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减少:主要原因是相比 2015 年项目提出时,公司 超材料生产工艺方法提升,减少了设备需求,同时因保定人工成本及原材料成本 低于原实施地深圳。
(2)铺底流动资金减少:主要原因是保定的人工成本和原材料成本低于原 实施地深圳。
(3)基建项目增加:主要是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原来的租赁厂房变更为 自建。
3 、产业化项目实施方式和建设周期调整的原因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产业化项目原计划实施方式为租赁土地和地上建 筑物,由于原计划实施项目的地块政府未能提供满足建筑物全面施工要求的道 路,致使公司募投项目难以开展大规模建设。经多方洽谈与对比,公司确定在保 定市实施产业化项目,已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位于保定市徐水区 徐水经济开发区内 63,758.26 平方米工业用地(冀(2018)保定市徐水区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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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第 0000072 号)土地使用权。公司将在该地块上投入募集资金自建生产基地。 以自建的方式取代租赁的方式有利于增强公司募投项目的产权完整性。
产业化项目原计划建设周期为三年,因原项目实施地不符合项目建设的要 求,公司启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程序,公司力争在相关变更程序履行完毕后 两年内完成该项目建设。由于项目需安装的设备量减少,同时经与潜在施工方协 商确认,公司募投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分区块建设,可使得项目建设期 缩短至 2 年。
(三)投资新募投项目运营中心项目和信息化项目的原因
1 、投资新募投项目运营中心项目的原因:
(1)建立与规划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营销和服务体系
公司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会显著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营业收入。公司生产 规模的逐步扩大,必然会对公司的营销、服务及其他支撑体系提出更高的要求。 如果不能及时补足营销和服务等体系的短板,建立与生产规模及业务复杂度相匹 配的核心支撑能力,产业化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市场运营将受到制约。
(2)建立与潜在客户分布相适应的营销和服务布局
随着未来产业化项目的逐步实施并显现效果,公司的产品线组合将越来越丰 富,公司的客户地理分布也将越来越广泛。实施本项目有利于形成贴近客户的全 国性营销和服务网络,夯实公司业务拓展和客户维护的根基,建立符合或超越客 户期待的服务能力。
(3)通过部分研发能力前置更好地服务核心客户
公司通过在全国核心客户集聚的重点城市建立附带研发能力的运营中心,将 部分研发队伍前置到核心客户身边,有利于增加与核心客户的沟通频度和深度、 熟悉核心客户的业务模式和痛点、提升为核心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创 造更多业务机会,并为优化光启技术的研发方向、业务布局和并购整合提供线索。
2 、投资新募投项目信息化项目的原因:
(1)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管理与运营效率,提高经营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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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主要围绕计划、资金、技术、物资、人员等关键控制因素进行动态 管理,有效集成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和知识流,从严格的预算控制体系到自动 化的业务流程,从合理的物资库存水平到科学的决策模型,促进日常管理、设计 研发、工程项目实施、市场服务等方面运营水平的全面提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
(2)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的市场把握能力
信息技术应用范围涉及整个企业的经济活动,信息化建设能够有效地、大幅 度地降低企业的费用。同时,由于信息技术的应用,使企业能迅速根据消费者的 需求变化有针对地进行研究与开发话动,及时改变和调整经营战略,不断向市场 提供质量更好、品种更多、更适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3)有利于提高企业形象,带动产业升级
公司通过完成信息化建设,有利于推动公司在市场领域将处于领先地位,达 到与国际同行业领先企业的同等水平,同时也将极大地提升公司的整体形象,以 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吸引合作伙伴,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获得更大的 认同。
(4)有利于将公司的管理精髓固化于信息化系统中,使管理更加科学化
通过信息化建设,公司可以把具有光启特色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固化在信 息系统的业务流程中使之落地,通过规范的信息数据的获取和传递贯彻各项管理 制度和标准,从而实现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目标。
(5)有利于加快产品和技术创新,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决策的科学性、 正确性
信息化建设的实施与推广能够极大提高光启技术获取新技术、新工艺、新产 品和新思想的能力。信息技术与光启制造的有效结合所形成的智能制造、柔性制 造系统、敏捷制造、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能够实现企业开发、设计、制造、 营销及管理的高度集成化,极大地增强光启生产制造的柔性、敏捷性和适应性。
完备的信息数据是经营决策的基础。信息化建设能够改变企业获取信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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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信息和传递信息的方式,使管理者对企业内部和外部信息的掌握更加完备、及 时和准确。另外,各种决策工具如专家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等的应用,极大地增 强公司决策者的信息处理能力和方案评价选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过程中 的不确定性、随意性和主观性,增强决策的理性、科学性及快速反应,提高决策 的效益和效率。
三、变更后募投项目情况和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
(一) “ 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项目 ” 的基本情况
-
1、项目名称: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项目。
-
2、新实施主体基本情况: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保定光启超材料技术
-
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公司名称 | 保定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09MA09R44T6L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住所 | 保定市徐水区阳光大街东侧,规划富园路北侧 |
| 注册资本 | 22,000,000元 |
| 法定代表人 | 赵治亚 |
| 成立日期 | 2018年2月5日 |
| 经营范围 | 超材料装备结构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及销售;超 材料功能装备综合解决方案的研发、技术咨询、销售及服务;城市轨 道交通设备及配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及销售;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其他电子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发展 经营活动)。 |
3、项目建设内容:依据市场需求,根据产品制造的工艺特点及精度要求, 公司已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位于保定市徐水区阳光大街东、富园路北的 63758.26 平方米工业用地(冀(2018)保定市徐水区不动产权第 0000072 号,使用期限自 2018 年2 月28 日起至2068 年2 月27 日止)土地使用权,未来将购置先进生产 设备和检测设备,构建地面行进装备超材料智能结构、可穿戴式超材料智能结构 和超材料智能交通系统等装备产线,实现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和规模化 发展。
- 4、项目建设地点:保定市徐水区徐水经济开发区内,阳光大街东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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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园路北侧。
- 5、项目建设周期:建设期不超过 2 年,各年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年份 | 建设期 | 生产期 | ||||||
|---|---|---|---|---|---|---|---|---|
| 序号 | 合计 | |||||||
| 项目名称 | 0 | 1 | 2 | 3 | 4 | 5 | ||
| 1 | 投资总额 | 0 | 244,205 | 162,803 | 58,800 | 24,500 | 14,700 | 505,008 |
| 1.1 | 建设投资 | 0 | 244,205 | 162,803 | 0 | 0 | 0 | 407,008 |
| 1.2 | 建设期利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1.3 | 流动资金 | 0 | 0 | 0 | 58,800 | 24,500 | 14,700 | 98,000 |
| 2 | 资金筹措 | 0 | 244,205 | 162,803 | 58,800 | 24,500 | 14,700 | 505,008 |
| 2.1 | 项目资本金 | 0 | 244,205 | 162,803 | 58,800 | 24,500 | 14,700 | 505,008 |
| 2.1.1 | 用于建设投资 | 0 | 244,205 | 162,803 | 0 | 0 | 0 | 407,008 |
| 2.1.2 | 用于建设期利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1.3 | 用于流动资金 | 0 | 0 | 0 | 58,800 | 24,500 | 14,700 | 98,000 |
| 2.2 | 债务资金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2.1 | 建设投资借款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2.2 | 流动资金借款 | 0 | 0 | 0 | 0 | 0 | 0 | 0 |
6、项目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为 505,008.42 万元人民币。其中,设备及 工程安装费 330,599.00 万元人民币,基地建设费 54,426.09 万元,其他费用(含 办公费、人工费、生产准备费、预备费等)21,983.33 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 98,000.00 万元人民币。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总投资 | 505,008.42 |
| 1 | 设备及工程安装费 | 330,599.00 |
| 2 | 基地建设费 | 54,426.09 |
| 3 | 其他费用 | 21,983.33 |
| 4 | 铺底流动资金 | 98,000.00 |
7、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 505,008.42 万元人民币,计划使用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 499,617.80 万元,募集资金(含利息)使用完毕后不足部分使用 自有资金。
8、项目涉及的审批/备案情况:本项目已完成备案,备案编号:徐经开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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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 号;本项目已办理环评,环评批复编号:徐环报告表(2018)20 号。
9、项目投资收益测算: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公司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 589,550.00 万元人民币,增值税 61,742 万元人民币,销售税金及附加为 7,409 万 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 161,286 万元人民币。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资本金 利润率、财务内部收益率分别为 32.08%、45.83%、23.95%、20.48%/25.35%(项 目投资所得税后/税前)。
(二) “ 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 ” 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内容:在光启技术运营总部、全国重点产业化基地和中心节点 城市新扩建展示、营销、服务、研发、物流中心网络,以增强光启技术客户服务 的核心能力、实现光启技术营销服务体系的全国化布局、支撑光启技术产业化项 目的落地和市场推广。
4、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辽宁省、四川省、陕西省、河南省、湖南省、 河北省、湖北省、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安徽省、福建省、吉林省、黑龙江 省、贵州省、江西省、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5、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期为 3 年,将结合公司业务需要、产业化项目 的实施规划和实际进度,分区域、分年度逐步实施,尽量做到资源投入合理、业 务支撑到位、适当超前、留有余地。其中在第 1、2、3 年投入的金额分别占项目 投资总额的 44%、20%和 36%。
| 时间 | 项目实施区域 | 投入金额 (万元) |
占投资总额 的百分比 |
|---|---|---|---|
| T+1 年 |
广东省、辽宁省、四川省、陕西省、河南省、湖南省、 北京市、上海市 |
18,173 | 44% |
| T+2 年 |
广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 安徽省、福建省、天津市、重庆市 |
8,060 | 20% |
| T+3 年 |
广东省、吉林省、黑龙江省、贵州省、河北省、江西 省、山东省、安徽省、福建省 |
14,716 | 36% |
| 合计 | 40,95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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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肆亿零玖佰伍拾万元(¥40,950 万元),由建设投
-
资、铺底流动资金和风险备用金构成。
-
7、项目资金来源:项目投资全部来自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8、项目涉及的审批/备案情况:本项目在城市的运营中心建设均以租赁办公 用房的形式进行,无需备案,不涉及环境影响评估事项。
9、项目投资收益测算:本项目为光启技术公司层面的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 建设,是整个公司的营销、服务、研发、物流基础设施,是光启技术营销和服务 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营销和服务方面与公司总部相关职能高管和部门一起构 成了完整的系统,本项目的经济效益难以单独、准确量度,本项目的实施本身不 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三) “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2、项目实施主体: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拟投资 10,459.13 万元人民币,包括搭建网络架构、 建设网络安全应用、数据中心、企业资源计划(ERP)、协同办公管理平台(OA)、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eHR)、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制造执行系统(MES)、 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供应链关系管理系统(SRM)、商业智能/决策分 析系统(BI)和企业信息门户(EIP)。IT 配套支撑平台包含中心机房建设、服 务器集群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存储设备、防火墙等软硬件基础支撑设施。
-
4、项目建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 9 号软件大厦。
-
5、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实施期为 3 年。
6、项目投资概算:本项目拟使用资金总量 10,459.13 万元,分 3 年实施。其 中机房建设 720 万元,占比 6.88%,软硬件购置与实施总投入为 9,241.08 万元, 占比 88.35%;基本预备费 498.05 万元,占比 4.76%。
| 序 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总投资额 (万元) |
投资进度安排(万元) | 投资进度安排(万元) | 投资进度安排(万元) | 占投入资 金比例 |
|---|---|---|---|---|---|---|
| T+1 | T+2 | T+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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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建设投资 | 9,961.08 | 6,290.40 | 2,382.72 | 1,287.96 | 95.24% |
|---|---|---|---|---|---|---|
| 1 | 机房装修 | 720.00 | 720.00 | 0.00 | 0.00 | 6.88% |
| 2 | 软硬件购置与实施 | 9,241.08 | 5,570.40 | 2,382.72 | 1,287.96 | 88.36% |
| 二 | 基本预备费用 | 498.05 | 314.52 | 119.14 | 64.39 | 4.76% |
| 三 | 项目总投资 | 10,459.13 | 6,604.92 | 2,501.86 | 1,352.35 | 100.00% |
- 7、项目资金来源:项目投资全部来自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8、项目涉及的审批/备案情况:本项目已完成备案,备案编号:深南山发改 备案(2018)0109 号。
本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范围,不需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环境 评价。
9、项目投资收益测算:实施企业信息化建设是进行现代化管理的必要手段, 有助于推动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是企业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的实 施本身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持续督导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相关变更履行 了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 产业化项目”的部分实施内容,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有利于提高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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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续督导机构认为:本次变更产业化项目实施内容,变更募投实施 地点、实施主体和项目建设期,调减原产业化项目投资额并用于新建运营中心和 信息化项目,系出于市场变化以及公司自身情况,经公司研究论证后的决策,公 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
因此,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事项无异议。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本次募投项目相关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产业化项目实施内容是公司对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的进一步 优化,既有效调减了产业化募投项目中已不再符合客观环境发展变化实际的投资 预算,又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营销网络建设,以及进一步提升公司信息化 水平,有利于提高产业化项目的实施效率。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和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基于自身发展规划的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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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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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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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
-
项目实施内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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