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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Chi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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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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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625 股票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7-172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 ” “ ”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上市公司 或 光启技术 ) 重 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已经公司 2017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八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标的资产已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交易相关方做出的主要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 承诺内容 体 1、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依法或 依公司章程应当终止的情形;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已经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 2、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股权清晰,自设立至今,历次股权变更均依法履行了内 部权力机构审议批准及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程序,变更事项均为真实、合 法并且有效,不存在纠纷与潜在纠纷。 3、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即标的公司相关股权合法、完整,权属清晰,不存 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行使受到限制的情形,保证上市公司受让的标的资产 免遭第三方的追索。交易对方基于该等股权依法行使股东权力没有任何法律障碍, 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 4、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系交易对方真实持有,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 光启合 情形,不存在对赌等其他可能引起标的公司股权发生变更的协议或安排。 众、刘 5、交易对方取得标的公司股权所支付的资金和/或资产来源真实、合法,不存在任 若鹏 何虚假或违法的情况。 6、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交易对方和标的公司未以任何形式赋予任何单位或个人 标的公司的股权、期权或者任何相同或类似性质的权益。 7、在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前,交易对方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 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 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保持公司的业务联系,保证公司处于良好的经营状态。未经 上市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 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保证标的公司不进行 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的行为。 8、光启尖端致力于研究超材料技术在军工高端装备领域的应用。根据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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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 承诺内容 体 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光启尖端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 -C37 铁路、船舶、航天航空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航天航空行业已列入《国家 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 展规划》等多个重要的国家产业发展规划中,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新兴产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9、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取得了适用法律所要求的其当前的主营业务以及 当前所使用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财产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允许 和许可,所有这些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合法、有效,且不存在可能导致其 被修改、终止、撤销、无效的情形。 10、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其财产和资产拥有完整的、无瑕疵的所有权,具 有完备的权属证明文件,不存在已知的或潜在的任何纠纷或争议。除已向上市公 司书面披露的情形外,该等所有权上不存在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权利 负担、担保物权、第三方请求权、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对于 所租赁的财产和资产,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遵守该等租赁的约定条款。 11、光启尖端及其下属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事军用产品生产的经营资质。对 于即将到期的经营资质,标的公司将及时向主管部门提交续期申请材料。如光启 尖端及其控制的下属机构因未及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资质文件而受到任何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本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向光启尖端及上市公司做出赔 偿。 12、除标的公司子公司光启岗达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液外,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在生产过程中不存在产生其他废物、废液、废气等不利环境保护的情形,报告期 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严格履行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环境 保护相关法规而受处罚或潜在处罚情形。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未来生产过程 中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而受到处罚,本人/本公司将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进 行全额补偿。 13、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与其租赁房产的出租方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且相 应出租方有权将相关租赁房产予以出租。若本次重组完成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 司因本次重组完成前租赁房屋不规范事项影响标的公司正常运营,本公司将积极 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安排提供相同或相似条件的房屋供标的公司经 营使用等,促使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业务经营持续正常进行,以减轻或消除不 利影响;若因上述情形影响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正常运营而受到任何实际损失, 本公司将以现金方式赔偿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4、本人就减少关联设备租赁出具承诺如下:(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标的 公司正在筹划购置相关设备,以逐步减少关联租赁。本人承诺,标的公司将于本 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 1 年内完成设备购置,并解除主要关联设备租赁;(2)若 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 应赔偿责任。 15、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重大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 刑事处罚的情形。 16、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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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 承诺内容 体 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17、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业务活动中的所有合同或协议均合法、有效。标 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适当履行了该等合同项下的义务,不存在对该等合同的任 何重大违反,且不存在已知的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 18、标的公司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其所涵盖期间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9、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税务申报真实、准确,已按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 规定的税项缴足其所有到期应缴的税费,亦已缴清了其所有到期应缴的相关费用, 无任何因在近三十六个月内违反有关税务法律而被处罚的事件发生。 20、标的公司已确认收入的任何税收优惠、政府扶持政策和政府补贴均合法、有 效,不存在任何税收优惠提前失效或终止、补缴税款或被要求返还政府扶持资金、 政府补贴资金或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情况和风险。 21、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所有的重大方面均已遵守了关于劳动和雇工方面 所适用的法律,包括工资支付、代缴义务、福利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当前 不存在由任何与公司雇员之间的争议所引发的任何未决或可预见的诉讼、法律行 动、请求和仲裁。 22、如果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本次购买资产交易交割日前的违法、违规、 违约、侵权行为而遭受的负债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缴未缴的税费,应付但未 付的员工薪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因工伤而产生的抚恤费用,因违反 与第三方的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因违反相关法律而产生的行政处罚,本 公司/本人将以现金方式对标的公司予以足额补偿。补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标的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为维护权益支付的律师费等。 23、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 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4、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或未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25、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26、在本次交易中,承诺人向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光启技术提供的 全部资料、所作出的全部说明、陈述均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27、交易对方与光启技术之间,就本次收购标的公司 100%股权交易除签署《深圳 光启合众科技有限公司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 公司 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光启合众科技有 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光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光启合众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之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未签署其他协议。 28、交易对方承诺不存在泄露光启尖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 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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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 承诺内容 体 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9、交易对方承诺于标的公司交割日前发生的未披露的有损于光启技术、标的公 司合法权益的标的公司债务由其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如果光启技术、标的公司 就前述未披露债务收到任何支付请求,光启技术、标的公司应及时通知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应在收到光启技术、标的公司的书面通知后与未披露债务权利人妥善协 商处理。如交易对方确有充分且正当理由不予支付的,可以由交易对方采取相应 的法律手段予以解决,需要标的公司提供相关文件的,标的公司应予配合,因此 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交易对方承担。如果交易对方未能解决相关上述事宜,导致光 启技术、标的公司基于未披露债务被相关法院强制执行而支付了任何款项,则交 易对方应在收到光启技术、标的公司的书面通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款项支 付至光启技术、标的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30、除财务报告中反映的情况外,标的公司并未设定任何影响其全部或部分资产 或业务的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形式的第三方权益,亦不是任何第三方债务的 担保人、赔偿人或其他义务人,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前述事件发生的任何协议、 安排或承诺。本公司/本人在本陈述和保证签署日前未向上市公司书面披露的标的 公司的或有负债并给标的公司带来实际损失的,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对标的公 司予以足额补偿。 31、除财务报告中反映的债务外以及在本次购买资产交易评估基准日后的日常经 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债务外,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未向上市公司书面披露的债务。 标的公司亦未收到过任何债权人的表示该债权人有权并将强制性地处置公司的任 何资产的通知。没有任何第三方已经或表示将对公司的任何财产行使其权利,且 该权利的行使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或公司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 也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与此资产相关的争议。交易对方在本陈述和保证签署日 前未向上市公司书面披露的标的公司的负债,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对标的公司 予以足额补偿。 32、交易对方承诺,如因转让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股权而被相关税务部门要求缴 纳或补缴税收的,将及时缴纳或补缴相关税费,确保标的公司不会因此受到处罚 或影响本次交易。如因该等情况造成标的公司受到处罚的,则造成该问题的交易 对方应承担标的公司遭受的全部损失。 33、交易对方承诺如因本次交易交割日前的交易对方过错原因导致光启技术及/或 标的公司在交割日之后遭受任何损失,则光启技术及/或标的公司仍有权向交易对 方主张赔偿责任,并赔偿光启技术或标的公司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二、对标的资产权利完整性的承诺
| 承诺主 体 |
承诺内容 |
|---|---|
| 光启合 众、刘 若鹏 |
1、本公司/本人已经依法履行对光启尖端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 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2、本公司/本人对间接持有的光启尖端股权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该等股权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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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 承诺内容 体 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 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该 等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 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并保证前述状态持续至本次交易的标 的资产交割之日。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 偿由此给光启技术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本承诺函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 承诺内容 体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目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各公司、本次 重组标的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未来不会从事或开展 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各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3、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如发现任何与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将促使该业务机会 达孜映 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及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机构。 邦、刘 4、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如出售或转让与上市 若鹏 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权益,上市公司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且 本公司/本人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业务或权益时给予上市公司的条件与本 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相当。 5、除非本公司/本人不再为上市公司之控股股东,本承诺始终有效,且是不可撤 销的。如本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本人将向上市公司赔偿因此 造成相关损失。
四、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
| 达孜映 邦、刘若 鹏 |
1、在不对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本人 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措施规范并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 关联交易。 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依法与上市公司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合同, 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3、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必 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4、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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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
| 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公司/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 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6、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 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
五、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
| 达孜映邦 | 1、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 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公司除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尽量减少并规范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 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 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 的资金、资产。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违 规担保。 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 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 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障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等)完 全独立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3)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5、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 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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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
| 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总经理等依照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
|
| 刘若鹏 | 1、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 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并规范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 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 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 金、资产。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违规担 保。 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 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 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障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等)完 全独立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3)本人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5、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 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 形。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总经理等依照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
六、关于最近五年未受行政处罚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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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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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
| 光启合众 | 1、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也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4、本公司存续期间未存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税收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违反行为记录,也没有因违法行为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行政处 罚记录。 |
| 光启合众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
1、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也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
七、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
| 光启合众 | 1、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 |
| 达孜映邦 | 本公司承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或控制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 董事会代其向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账户信息的,授权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 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刘若鹏 | 本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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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
|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或控制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 董事会代其向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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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全 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 理人员 |
本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或控制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 董事会代其向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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