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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Chi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pr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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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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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8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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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资标的公司名称: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超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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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资金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000万元对光启超材料进行增资, 增资后光启超材料的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增加至62,000万元,实收资本由 20,000万元增加至62,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龙生股份”或“公司”)仍持有光启超材料100%股权,合并报表范围未 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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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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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7号)核准,龙生股份向特定投资者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66,900,415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894,000,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6,236,690.0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37,763,309.96元。该等募集资金己于2017年1月23日全部到位,己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17]8号《验资报告》。 根据龙生股份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次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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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含发行费用)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 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 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项目 | 576,000 | 545,400 |
| 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44,000 | 144,000 |
| 合 计 | 720,000 | 689,400 |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存管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光启超材料,为保证募投项 目稳步推进,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公司本次拟以增资方式注入光启超 材料资金金额为42,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光启超材料注册资本为62,000 万元,实收资本由20,000万元增加至62,000万元。本次注入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募 投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07786XU 法定代表人: 刘若鹏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3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中区一道9号软件大厦301-306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汽车工业、轨道交通产品、设备的研发、技术咨 询及销售 ;高端功能装备综合解决方案的技术开发、咨询、销售及技术服务; 智能化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和进出口业务。(以上均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 可经营项目:汽车工业、轨道交通产品、设备的生产。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光启超材料总资产为19,913.24万元, 净资产为19,753.63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46.37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取得的募集资金。本次以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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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将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符合公司201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的 需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转型发展方向, 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增资的后续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在公司对光启超材料增资后一个月内,由公司及光启超材料与保荐机构、银行签 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五、本次增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17 年4 月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光 启超材料。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光启超材料,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稳步推 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增强经营能力,符合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 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光启超材料增资。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宜,是根据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7 号《关于核准浙江龙生 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实施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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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 定,该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 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 项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龙生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光启超材料增资的 事项。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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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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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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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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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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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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