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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Chi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Feb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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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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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8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增资方式 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栋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栋梁”),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本次增资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7 号)核准, 龙生股份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66,900,415 股,募集资金 总额人民币6,894,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6,236,690.0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7,763,309.96 元。该等募集资金 己于2017 年1 月23 日全部到位,己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17]8 号《验资报告》。
根据龙生股份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 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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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万 | ||
|---|---|---|
| 项 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 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项目 | 576,000 | 545,400 |
| 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44,000 | 144,000 |
| 合 计 | 720,000 | 689,400 |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募集 资金存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新栋梁,为保证 募投项目稳步推进,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公司本次公司拟 以增资方式注入新栋梁科技资金金额为20,000.00 万元,其中100.00 万元用于实缴新栋梁科技设立时的认缴出资额,其余19,900.00 万元 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新栋梁科技注册资本为 20,000.00 万元。本次注入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 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新栋梁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07786XU
法定代表人: 刘若鹏
成立日期:2015 年3 月23 日
注册资本:1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 号软件大厦2 层 经营范围:智能化相关产品、无线通讯设备、电子元器件的技术 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以上均根据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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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新栋梁科技系龙生股份为实施业务转型,进军超 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业务领域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将成为公司超材 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业务的运营主体。设立以来尚未开展经营业务,故 各项数据均为零。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取得的募集资金。本 次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将用于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 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符合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 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 营的需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 务转型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四、本次增资的后续安排
——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公司对新栋梁支付首期增资款后一个月内, 由公司及新栋梁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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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增资履行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17 年2 月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 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新栋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新栋梁,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 效率、增强经营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向新栋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宜,是根据公司201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7 号《关于核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核准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实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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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龙生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新栋梁 科技增资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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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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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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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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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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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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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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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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