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Kuang-Chi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Sep 17, 2015
54646_rns_2015-09-17_1ff4159a-066a-49c7-8514-d03f2cb478bc.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 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90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承诺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 “ 龙生股份 ” )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出具的《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150926 号)(以下简称 “ 《反馈意 见》 ” )。根据《反馈意见》中的相关要求,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承诺及 相关事项进行披露。
一、本次发行后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控制或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从定价基准 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
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为:西藏达孜映邦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达孜映邦”)及其关联方深圳光启空间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启空间技术”)(合计持有 44.38% )、达孜县鹏欣环球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达孜鹏欣”)( 8.02% )、桐庐岩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桐庐岩嵩”)( 7.53% )、俞龙生与郑玉英夫妇(合计持有 7.51% )、姜照柏 与姜雷兄弟(合计持有 5.05% )。
- 1、达孜映邦及光启空间技术、达孜鹏欣和桐庐岩嵩承诺如下:
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在龙生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 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2015 年 7 月 16 日)无减持龙生股份股票的情形。
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龙生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完成后六个月无减持龙生股份股票的计划。
- 2、俞龙生、郑玉英夫妇及其子女俞赟、俞静之承诺如下: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除下述表格中披露的情形以外,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在龙生股份非公开发行股 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2015 年 7 月 16 日)无减持龙生 股份股票的情形。
| 主体 | 买入**/**卖出 | 交易日期 | 交易数量(万股) | 交易价格(元**/**股) |
|---|---|---|---|---|
| 俞龙生 | 二级市场卖出 | 2014.12.17 | 398.00 | 13.58 |
| 郑玉英 | 二级市场卖出 | 2014.12.08 | 384.50 | 13.58 |
| 俞龙生 | 协议转让卖出 | 2015.03.25注 | 1,075 | 20.2 |
| 郑玉英 | 协议转让卖出 | 2015.03.25注 | 850 | 20.2 |
| 俞赟 | 协议转让卖出 | 2015.03.25注 | 652.5 | 20.2 |
| 俞静之 | 协议转让卖出 | 2015.03.25注 | 1,305 | 20.2 |
注: 2015 年 3 月 25 日为《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日期。
本人及本人关联方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龙生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完成后六个月无减持龙生股份股票的计划。
3、俞龙生、郑玉英就其于 2014 年 12 月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 承诺如下:
在本人卖出公司股票时,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尚未决定或形成意向,本人尚 不知晓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
由于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持公司股票的限售期于 2014 年 11 月 3 日届满,本人出于个人投资原因选择出售一部分公司股票,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无 任何关联性,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4、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若鹏、持股5%以上的股东姜照柏、姜雷兄 弟承诺如下:
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在龙生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 诺函出具之日( 2015 年 7 月 16 日)无减持龙生股份股票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关联方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龙生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完成后六个月无减持龙生股份股票的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象达孜映邦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之间的融资安排不存在分级收益安排的承诺
1、达孜映邦承诺如下:
本企业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与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借款意向协议下不存在分级收益安排。
本企业为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进行的后续融资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签 署的具体贷款文件中)均不会存在分级收益安排。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就其与达孜映邦签署的《战略 合作协议》事项承诺如下:
《战略合作协议》项下的融资不存在分级收益安排。
本单位未来同达孜映邦就其为认购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所进行的后续融资合作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签署的具体贷款文件 中)均不会存在分级收益安排。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就其与达孜映邦签署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意向性贷款承诺函》事项承诺如下: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意向性贷款承诺函》项下的融资不存在分级收益安排。
本单位未来同达孜映邦就其为认购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所进行的后续融资合作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签署的具体贷款文件 中)均不会存在分级收益安排。
三、本次发行对象有限合伙企业桐庐岩嵩、新余超研、真齐嘉盛、天汇强阳关 于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承诺
1、桐庐岩嵩、新余超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超研”)、 北京真齐嘉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真齐嘉盛”)及北京天汇 强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汇强阳”)承诺如下:
本合伙企业与本合伙企业的任何合伙人之间,以及本合伙企业的任何合伙人 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新余超研全体合伙人承诺如下:
本单位/本人与新余超研及新余超研的其他任何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 等结构化安排。
本单位/本人与新余友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任何合伙人之间不 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本单位/本人与新余映邦投资管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任何合伙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 3、桐庐岩嵩、真齐嘉盛及天汇强阳全体合伙人承诺如下:
本单位/本人与合伙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其他任何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 等结构化安排。
四、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关于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投资公司、资管产品 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承诺
1、本公司承诺如下:
本单位及关联方不存在亦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 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参与认购龙生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公司、 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2、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龙生、郑玉英夫妇及其子女俞 赟、俞静之承诺如下:
本人及关联方不存在亦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 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参与认购龙生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公司、资 管产品及其委托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3、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达孜映邦、实际控制人刘若鹏及其一致行动人 光启空间技术承诺如下:
本人/本单位及关联方不存在亦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 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参与认购龙生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 公司、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
4、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姜照柏与姜雷兄弟、桐庐岩嵩、
-
达孜鹏欣承诺如下:
本人 / 本单位及关联方不存在亦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 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参与认购龙生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 公司、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五、其他相关事项:非公开发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龙生股份
公司代码: 002625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龙生股份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
| 交易阶段 | 时间 | 地点 | 筹划决策方式 | 参与机构和人员 | 商议和决议内容 |
|---|---|---|---|---|---|
| 筹划发行 | 2014年12月30日 | 龙生股份办公室 | 商议初步方案 | 龙生股份:俞龙生、郑玉英、贾坤; | 1、因筹划重大事项向深交所申请停牌;2、制定项目保密机制; |
| 筹划发行 | 2015年1月16日-2015年2月17日 | 深圳光启办公室 | 方案探讨 | 龙生股份:俞龙生、郑玉英、贾坤;光启合众:刘若鹏、张洋洋;国泰君安:朱锐、蒋薇、朱昕宇;君合律师事务所:魏伟、安明。 | 1、初步研究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召开协调会,制定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
| 筹划发行 | 2015年3月10日-2015年3月15日 | 深圳光启办公室、电话会议等方式 | 形成意向 | 龙生股份:郑玉英;光启合众:刘若鹏、张洋洋;光启空间技术:刘若鹏;岩山上海:叶可;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团队员工代表:徐冠雄;鹏欣资源:汪涵;强阳投资:童一顺;真齐投资:甄正; | 1、投资者陆续与龙生股份开展初步接洽,形成投资意向;2、基本确定非公开发行预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 picture [68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交易阶段 | 时间 | 地点 | 筹划决策方式 | 参与机构和人员 | 商议和决议内容 |
|---|---|---|---|---|---|
| 卓越远洋投资:郭建波; | |||||
| 旺裕盛投资:李斌; | |||||
| 汇龙盛投资:肖琳; | |||||
| 国泰君安:朱锐。 | |||||
| 筹划发行 | 2015年3月16日-2015年3月23日 | 深圳光启办公室 | 编制方案 | 国泰君安:蒋薇、朱昕宇;君合律师事务所:魏伟、安明。 | 1、编制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审议的相关文件2、收集、调查认购方相关资料 |
| 召开董事会 | 2015年3月24日 | 龙生股份办公室 | 董事会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 龙生股份召开董事会审议非公开发行事项 |
| 尽职调查 | 2015年4月6日 | 深圳光启办公室 | 确定尽职调查工作安排 | 龙生股份:俞龙生、郑玉英、贾坤;光启合众:刘若鹏、张洋洋;国泰君安:朱锐、朱昕宇、蒋薇、孔德仁、池惠涛、秦磊;君合律师事务所:张建伟、魏伟。 | 1、召开协调会,确定尽职调查阶段工作重点和时间安排;2、中介结构向各有关单位发出了尽职调查清单。 |
| 龙生股份:俞龙生、郑玉英、贾坤; | 1、梳理尽职调查情况; | ||||
| 尽职调查 | 2015年4月17日 | 深圳光启办公室 | 推进尽调工作 | 光启合众:刘若鹏、张洋洋;国泰君安:朱锐、朱昕宇、蒋薇、孔德仁、池惠涛、秦磊; | 2、就初步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3、中介机构汇报申报材料的制作情 |
| 君合律师事务所:张建伟、魏伟。 | 况和申报计划。 |
注: 1 、卓越远洋投资指深圳市卓越远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旺裕盛投资指深圳市旺裕盛投资有限公司; 3 、汇龙盛投资指深圳市 汇龙盛投资有限公司; 4 、国泰君安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君合律师事务所指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picture [68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