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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Chi Technologi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Feb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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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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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 案发表下列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 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名单 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 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行权价格、 等待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 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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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 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 意见

公司股票期权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方面,选取超材料业务营业收入作为考核指标,该 指标反映公司发展能力及企业成长性,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在综合考 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 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设定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指标设定 合理、科学。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个人 绩效考核与所属业务板块及个人绩效相关,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 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 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 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独立董事:莎琳、姚远、韩建春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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