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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Chi Technologie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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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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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有关规 定,作为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生股份”、“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对龙生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 〕 2587 号)核准,龙生股份向特定投资 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66,900,415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894,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56,236,690.0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37,763,309.96 元。该等募集资金己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全部到位,己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 [2017]8 号《验资报告》。
根据龙生股份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 目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项目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576,000.00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545,400.00 |
| 144,000.00 | 144,000.00 | |
| 合 计 | 720,000.00 | 689,400.00 |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存管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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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190,505.52 元,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1,050,000,000.00 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 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8,660,803.00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5,794,233,607.44 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逐步支付 投资款项,预计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性闲置。同时随着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规 模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显著增加。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 省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股东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投资所需资金的 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 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前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 用约 2,175.00 万元(按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
-
1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前,公司不存在使用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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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
3 、公司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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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4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不存在证 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 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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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审议程序
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上述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此次批准的计划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没有超过 12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的用途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龙生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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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孔德仁 池惠涛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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