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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Chi Technologie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Feb 1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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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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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关于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 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生股份”或“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4 年度使用情况发表如 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 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听取了公司董 事会、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汇报后,经充分讨论,现就公司2014 年利润分配公积金转赠资本的预案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4 年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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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 39,137,603.29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913,760.33 元,加年初未分 配利润 111,522,671.74 元,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 139,667,006.70 元。截 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 149,471,352.50 元 。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现有总 股本 176,922,000 股为基数,公司拟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7 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

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 及符合《公司章程》的条件下所做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 规定,合法、合规,该方案符合公司2014 年度的经营业绩、财务状 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及董事会关于报告期 盈利不进行现金分配的原因及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并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15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在 多年来为公司提供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 计人员坚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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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素质。在本次审计公司 2014 年度报表工作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 作,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 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且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相关资 质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 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 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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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2014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014 年度,公司没有提供过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积至2014 年12 月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公司担保余额为0 元。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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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 杭:

竺素娥:

李再华:

2015 年2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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