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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EC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3
Aug 2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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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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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四、 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符合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表决该事项时,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调整《 2023 年度融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度融资计划,符合公司业务的实 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2023 年度融资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向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向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生产经营将 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不会 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 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2023 年度公司向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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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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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
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具备客观性和公正性,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 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 融服务的要求,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 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审议该议案时,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
八、 关于调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事项,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 ,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和公司 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 产价值及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独立董事:杨勇、董中浪、戴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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