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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EC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Jan 1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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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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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昆船智能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关于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表决该事 项时,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优化 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客观公正、 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表决该事项时,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

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具备客观性和公正性,充分反映了财务 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 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广东的利益。在审议该议案 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表决该事项时,程序合法、有效。

四、《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 置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能够及时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 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不会损害公 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表决该事项时,程序合 法、有效。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 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796.87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 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勇、董中浪、戴扬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