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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EC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pr 2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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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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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船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 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对昆船智能2024年度涉及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关联 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历史沿革: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7 月 8 日,是中国船舶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下属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 始终坚持“依托集团、服务产业、合规经营、创新发展”的经营宗旨,为中国船 舶集团及成员单位提供结算、存款、信贷、外汇等专业金融服务。2024 年 12 月 末,单位从业人员 124 人。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42H23100000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00027155G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舍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 号 2 层、3 层、6 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 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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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从事套期保值 类衍生产品交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情况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就公司 2024 年度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分别为公司(甲方)及财务公司(乙方)。
(二)双方合作内容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
(1)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
-
乙方。
-
(2)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
-
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 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贷款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 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 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乙方可提供 的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 4、授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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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是指乙方在综合评价甲方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的基础上, 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核定的统一授信额度最高本金限额。
5、外汇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外汇业务, 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 相关的辅助服务。
6、乙方可提供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与 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
(三)服务价格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 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各项结算服务免收手续费。
3、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 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关于其他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 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四)交易限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 5.50 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 亿 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60 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10 亿元。
(五)甲方承诺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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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如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信息,或者实行承包、租赁经营、 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合作、解散、破产以及发生其它重大事项,应 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
3、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
-
他协议,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 (六)乙方承诺
-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
-
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
2、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
-
他协议,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
-
3、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存款和结算业务时,有义务保证甲方在乙方资金的安
-
全和正常使用。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支付甲方的存款,甲方有权从乙方已经提 供给甲方的贷款中抵扣同等的数额,且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如因乙方过 错发生资金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且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 若乙方无法全额偿还甲方的损失金额,则差额部分用乙方发放给甲方的贷款抵补。 (七)协议生效与变更
-
1、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 1 年。
-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
(2)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对外公告。
-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 30 天
-
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在达成新的书面协议以前,本 协议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 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三、协议的执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行 次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收取或支付利 息、手续费 |
| 一、存放于中船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存款 |
1 | 49,203.77 | 291,371.18 | 285,983.03 | 54,591.91 | -13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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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公司向财务公司 贷款 |
2 | 45,035.75 | 1,189.50 | 1,189.50 | 1,189.50 | 45,035.75 | 1,189.50 |
|---|---|---|---|---|---|---|---|
| (一)短期借款 | 3 | ||||||
| (二)长期借款 | 4 | 45,035.75 | 1,189.50 | 1,189.50 | 45,035.75 | 1,189.50 | |
| 项目名称 | 行 次 |
本年累计发生 额 |
收取或支付利 息、手续费 |
说明 | |||
| 三、其他金融业务 | 5 | 17,447.80 | 8.71 | 中船财务公司总授信额度为 86,000.00万元,已使用授信 额度51,887.68万元,占用综 合授信额度包括借款、承兑汇 票。 |
|||
| (一)中船财务公司为 本公司开具的承兑汇 票 |
6 | 17,447.80 | 8.71 | ||||
| (二)中船财务公司为 本公司贴现 |
7 |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金额为 54,591.91 万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存放在财务公司 的存款未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四、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执行情况
财务公司是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的持牌金融机 构,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可较好地识别和控制风险。公司将督 促财务公司严格按《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展业经营。
根据对财务公司基本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情况的了解和评价,公 司未发现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结算、信息系统等风险 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 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与其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五、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昆船智能出具与财务公司有关的风险评估报告和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风险处置预案及关于 2024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 况等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已发布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
六、会计师对 2024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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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致同专字(2025) 第 110A008228 号),认为: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昆船智能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 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 有发现不一致。”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昆船智能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条款 完备,协议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对 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财务公司不存在重大缺陷,与其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 风险可控;公司已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严格执行,有效防范相关风险;公司出具 与财务公司有关的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持续评估报告、风险处置预案及关于 2024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等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昆船智能 2024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 等金融业务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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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 田斌王明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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