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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C PHARMACEUTICALS, INC.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3

Jul 1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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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明制药 编号:临2013-45 号

昆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4,176,000.00 元,实收资本(股本) 为314,176,000.00 元。根据公司2011 年11 月8 日召开的201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方案 的议案》和2012 年11 月20 日召开的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方案(修订)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792 号文”核准,增发人民 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6,800 万股,公司于2013 年7 月5 日实际向社 会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954,177 股,每股面值1 元。需要对《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做如下修改:

原条款 新条款 修改原因
第三条
公司经云南省
人民政府云政复[1995]112 号
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
本5,818万元。公司的发起人
为昆明制药厂、昆明国家高新
开发区金鼎集团企业发展总
公司、昆药职工持股会、昆明
富亨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昆
明八达实业总公司。
公司于2000年11月11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三条
公司经云南省人
民政府云政复[1995]112 号文
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云
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5,818万元。公司的发起人为昆
明制药厂、昆明国家高新开发
区金鼎集团企业发展总公司、
昆药职工持股会、昆明富亨房
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昆明八达
实业总公司。
公司于2000年11月11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股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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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是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
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2000
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行。
2004年5月28日公司2003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用资本公
积金实施10转增6股。
2005年3月31日公司200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每10 股送
红股5股,用资本公积金实施
10转增5股。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
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
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
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
号)等文件的精神,经2006
年3月10日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相关股东会议同意实施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以公司原有
流通股本12,800万股为基数,
在2006年3月1日持有非流
通股的股东向全体流通股东
实施每10股送3股,股权实
现全流通。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4,000 万股,是公司
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
认购的内资股,于2000 年11
月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行。
2004年5月28日公司2003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用资本公积
金实施10转增6股。
2005年3月31日公司200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每10 股送
红股5 股,用资本公积金实施
10转增5股。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
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04]3号),中
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发
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
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
办法》(证监发[2005]86号)等
文件的精神,经2006 年3 月
10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
东会议同意实施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以公司原有流通股本
12,800万股为基数,在2006年
3 月1 日持有非流通股的股东
向全体流通股东实施每10 股
送3股,股权实现全流通。
经2013年6月18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792号文”核准,增发人
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6,800
万股,公司于2013年7月5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实际向社会
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6,954,177股,每股面值1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31,417.6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34,113.0177万元。
股本增加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
构为人民币普通股31,417.6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
为人民币普通股34,113.0177万
股本增加

2

万股,全部为流通股,其中部 股,全部为流通股,其中部分 分股东的持股依照法律、本章 股东的持股依照法律、本章程 程的规定以及其承诺,存在限 的规定以及其承诺,存在限售 售条件。 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13 年7 月16 日召开的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尚须提交公司201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7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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