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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C PHARMACEUTICALS, INC.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Jul 1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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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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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60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机构变更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7 月完成的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为保荐机构,保 荐人为王荣鑫、杨建斌。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 关规定,招商证券需履行该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 限为该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

2014 年12 月26 日公司召开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2015 年1 月19 日公司召 开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决定聘请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 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东海证券签订了《关于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保荐人为江成琪、盛 玉照。东海证券具体负责非公开发行上市的保荐工作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 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 会时起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成功发行之后的一个完整会计年度,需要延长 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 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 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东海证券签署保荐 协议之日起,公司终止与招商证券2013 年度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招商证 券未完成的对公司2013 年度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海证券承接。东 海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江成祺先生、盛玉照先生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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