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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C PHARMACEUTICALS, INC. Regulatory Filings 2015

Jun 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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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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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46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 年授予 股权激励所涉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解锁的已授出股权激励股份数量为609,191 股。 本次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 年6 月11 日。

一、股权激励股份批准和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2012 年12 月31 日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2015)》(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13 年1 月22 日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激励计划》,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无异议函。

2014 年4 月21 日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 年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的议案》和《公司股份回购的议案》;2014 年5 月28 日召开公司七届 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授予明细的议案》和《关于确定公司 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议案》。截至2014 年6 月10 日, 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609,191 股,实际授予人数 为6 人。

具体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 年1 月4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的《昆明制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稿) (2013-2015)》(临2013-002 号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

公司于2014 年5 月28 日召开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 份授予明细的议案和关于确定公司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的议案,根据《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2015)》, 限制性股票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 1、授予日:董事会已确定授予日为 2014 年 5 月 30 日

  • 2、授予数量:实际授予数量 609,191 股,实际授予对象共 6 人。

  • 3、授予价格:0 元/股。

  • 4、股票来源:公司以员工激励专项基金的名义,开立限制性股票专用股东

  • 账户,由专务部门对账户进行管理,对董事会负责,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票。 经公司董事会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分公司核准登记,截止 2014 年 6 月 10 日,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 的 609,191 股已由无限售流通股变更为限售流通股,并且已经完成本次股份授予 的全部过户手续,实际授予人数为 6 人,限售期为 12 个月。

(三)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2015 年 6 月 5 日,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授 予股权激励股票解锁的议案》,具体解锁情况如下:

  • 1、股票解锁日期:2015 年 6 月 11 日

  • 2、股票解锁数量:609,191 股。

  • 3、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0 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根据《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2015)》的有 关规定,激励对象对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每次解锁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第九章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即上市公司 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2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激励计划》第九章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即激励 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④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

⑤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 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 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 给公司造成损 失;

⑥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的考 核要求。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审查,本次解锁对象满足上述股 权激励股票解锁条件,并获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4 年授予股权激励所涉限制 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情况说明

(一)本次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数量为 609,191 股。

  • (二)本次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5 年 6 月 11 日。

  • (三)本次解锁的股权激励股票是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10 日授予的股份的解

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比例(%)
1 何勤 140,114 140,114 0.04
2 袁平东 115,745 115,745 0.03

3

3 徐朝能 88,333 88,333 0.03
4 董少瑜 88,333 88,333 0.03
5 林钟展 88,333 88,333 0.03
6 刘鹏 88,333 88,333 0.03
合计 609,191 609,191 0.18

(四)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激励对象中公 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处置股票时须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解锁股份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变动前股本(股) 本次变动(股) 变动后股本(股) 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452,856 -609,191 843,665 0.2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39,677,321 +609,191 340,286,512 99.75%
合 计 341,130,177 0 341,130,177 1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6月5日出具《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授予股权激励所涉限制性股票解锁宜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止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已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6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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