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KPC PHARMACEUTICALS, INC. — Regulatory Filings 2015
May 25, 2015
56720_rns_2015-05-25_e17cae0f-9908-4301-b912-ded60be6af1f.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42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 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药集团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5 年 5 月 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155 号)。根据其相关要求,经公司自 查,公司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整 改措施情况如下:
一、 2012 年 9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拟给予云南省工业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批评的通知》(上证公处函【 2012 】 0024 号) (一)事件具体情况
公司股东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工投”) 在 2012 年 3 月 14 日至 2012 年 8 月 22 日期间,在减持本公司股票过程中存在如 下违规事实:
1、在上述期间,累计减持昆明制药股票 17,078,189 股,持股比例由 12.35% 降至 6.92%,减持比例为 5.43%。云南工投在减持比例达到总股本的 5%时,未 按照《证券法》第 86 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13 条等规定,及时停止 买卖并履行有关权益变动的报告、公告义务。
2、在上述期间,限售卖出持有的昆明制药股票 2,474 笔共计 17,083,189 股, 又买入持有的昆明制药股票 1 笔共计 5,000 股,构成《证券法》第 47 条规定的 短线交易行为。
云南工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22 条、第 3.1.6 条和第 3.1.7 条的规定。
1
(二)相关处罚
根据上证公处函【2012】0024《关于拟给予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通报批评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云南工投给予通报批评,上述惩戒 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三)整改措施
云南工投于 2012 年 9 月 27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减持昆明制药股 票存在问题的复函》,云南工投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拟给予云南省工业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批评的通知》(上证公处函【2012】0024 号)后, 云南工投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整改,认真清理证券交易业务流 程,处理相关责任人;强化对证券交易相关法规的学习、理解;积极配合上市公 司向云南证监局汇报相关情况。
二、 2015 年 4 月 16 日公司收到云南证监局《关于昆药集团 2014 年年报错 误更正的监管关注函》(云证监函【 2015 】 17 号)
(一)事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2 日披露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并于 2015 年 4 月 11 日披露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修订版),对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两处错 误更正。一是对年报第四节“董事会报告”第三点“成本”,第二小点“主要供 应商情况”进行了错误更正,将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总额 16.79 亿元更正为 10.64 亿元,将占采购总额的 44.79%更正为 31.73%;二是对财务报告附注中 2013 年 1 月 1 日应付职工薪酬与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更正,将应付职工薪酬由 65,313,829.97 元更正为 50,613,104.97 元,将应交税费由 632,283.48 元更正为 15,333,008.48 元。
(二)相关监管措施
根据云南证监局《关于昆药集团 2014 年年报错误更正的监管关注函》(云证 监函【2015】17 号),云南证监局对本公司年报错误更正事项予以高度关注。要 求本公司董事会就更正事由、更正责任进行自查,并就进一步提高定期报告编制 质量,加强信息披露内部管控力度进行整改方案。
(三)整改措施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向云南证监局提交《关于 2014 年年报错误更正的 自查及整改报告》,就更正事由、责任及原因进行剖析、汇报,并提出如下整改
2
措施:
1、制度建设
公司目前已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报告制度》、《年报信息披露 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信息披露相关的管理制度,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 露相关制度建设并严格执行,通过制度保障信息披露的程序规范、责任到位,从 而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流程规范
公司将不断规范信息披露工作程序,优化相关工作流程,在年报编制及其他 信息披露工作过程中明确各环节任务与职责,确保每一环节工作人员尽职尽责, 严格按照既定的工作时间表保质保量完成本环节工作。
3、责任明确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信息披露 事项。公司董事长为年报编制、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 协调年报及其他公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 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董事会下设的审计与风 险控制委员会应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积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 了解和督促年报审计进展,就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和解决。财务负责 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 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4、加强培训
公司将增加信息披露工作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岗位职业技能培训,使其职业 技能得到不断提升;同时,公司还将不断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以更加认真严谨 的态度从事信息披露工作,从而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 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05 月25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