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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C PHARMACEUTICALS, INC. — Management Reports 2018
Mar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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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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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作为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 尽责的履行独董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利益,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推 动公司健康发展,确保充足的时间出席2017 年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充 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 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在2017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屠鹏飞,男,汉族,1963 年4 月出生于浙江黄岩,理学博士,教授,博士 生导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985 年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获学士学位; 1988 年至1989 年在日本富山医科药科大学学习;1990 年7 月在中国药科大学获 得博士学位;1990 年9 月进入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进行博士后研究,1992 年12 月博士后出站后留校工作至今。现为北京大学药学院天然药物学系教授、博士生 导师、系主任,北京大学创新药物研究院副院长,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第十一届国家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中药材饮片专业委员会主任委 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委员。《中国药学》英文版、《中药新药与 临床药理》杂志副主编,《中国药学杂志》等10 多家杂志编委。中国药科大学、 沈阳药科大学等10 多所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客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2012 年11 月至今任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422)独立董事。
李小军,1973 年 2 月生人,男,湖南祁东人,管理学(会计)博士,云南 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会计研究所所长、硕士研究生导师,昆明市中青年学 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第八批)、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委员会专家、《系 统工程理论与实践》杂志审稿专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会计与财务问题、公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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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与集团公司财务管控等方面的研究。2008 年以来先后担任云南财经大学会计 学院财务管理系副主任、农村会计与财务研究所所长、昆明钢铁控股集团公司资 产财务部副主任(挂职);拥有国有大型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工作经 历,在公司治理、财务分析及诊断、企业投融资决策、公司并购重组和私募股权 投资等领域有着较深入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目前主要社会兼职:云南 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云煤能源 600792)独立董事、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南天信息 000948)独立董事,陆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昆明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城投)投资委员会委员、 昆明中金股权投资基金创始合伙人,投资委员会委员。2017 年4 月至今任昆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422)独立董事。
郭云沛,男,1947 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文化。1969 年~1973 年中国人民解放军54 军135 师服役;1974 年~1983 年任职于重庆桐君 阁制药厂;1983 年~2007 年历任中国医药报社记者、副总编辑,《中国食品药品 监管》杂志总编辑;2012 年至今任中国医药非处方药物协会高级顾问;2007 年 至2012 年任卓信医学传媒集团副总经理、执行总裁;2008 年至今任中国医药企 业管理协会副会长、会长。曾获得“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14 年5 月至今,分别任亚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351)、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002437)独立董事;2015 年4 月至今任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535)独立董事。2015 年11 月至今任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422)独 立董事;2016 年至今任科伦药业(002422)监事。
平其能,男,汉族,1946 年8 月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1968 年毕业于 南京药学院药学专业本科毕业;1981 年在南京药学院药剂学专业研究生毕业获 硕士学位。1968 年12 月至1978 年7 月在贵州省大方人民医院等任药师;1981 年12 至2011 年9 月在中国药科大学药学院任教师,期间分别在比利时、英国和 美国短期工作学习。2011 年9 月退休后继续返聘在校工作。在职期间曾担任药 剂学教研室主任、药学院院长、校学位委员会副主席等职。长期从事药物研发、 教学和审评工作,在药物制剂领域具有丰富经验,承担国家及省部20 余项研究 项目,发表药学论文400 余篇,获得授权专利12 项,主编出版著作7 种,获得 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2 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 项,国家科技进步图书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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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奖1 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2012 年3 月至2017 年11 月在福建广生堂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3 年12 月至今在河南中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任独立董事;2014 年5 月至今在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5 年11 月至今任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旭良,男,1965 年2 月出生,中共党员,1988 年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审 计学专科毕业,2000 年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本科毕业,2003 年澳门科技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毕业,2007 年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EMBA 硕士毕业。1981 年-1982 年金华制药厂学徒,1982 年-1984 年在原金华市财政税务局任税务员, 1984 年-1993 年任金华市审计局科员、副科长,1993 年-1996 年在原金华市审计 事务所任所长,1996 年-1999 年在原浙江省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法定代表人, 2000 年-2009 年,在原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9 年-2011 年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1.11 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浙江万邦分所所长。2008 年4 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 训,并分别于2007 年-2009 年在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2014 年 在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8 月至2016 年3 月在嘉凯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5 年至2017 年4 月任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422)独立董事。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 1、 出席会议情况 |
1、 出席会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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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数 |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 数 |
缺席次数 |
| 屠鹏飞 | 22 | 1 | 21 | 0 | 0 |
| 张旭良 | 6 | 1 | 5 | 0 | 0 |
| 李小军 | 16 | 1 | 15 | 0 | 0 |
| 郭云沛 | 22 | 1 | 21 | 1 | 0 |
| 平其能 | 22 | 2 | 20 | 0 | 0 |
2017 年,公司共召开22 次董事会,我们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发生。
2、会议表决情况
2017 年度,我们对22 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出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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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3、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17 年年初,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就2016 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沟通,组 织安排委员会成员及独立董事与审计机构就2016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行沟通交 流,审计师对2016 年度审计工作、审计重点和内容进行充分阐述,并与与会人员 就2016 年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017 年3 月23 日公司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 2016 年年度财务报告后,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16 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通过与公司有关人员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认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在 2015 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 年修订)和《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公司2016 年年度审计 工作。并认为公司可以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7 年 度会计审计机构。
2017 年3 月23 日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度内控审 计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2017 年6 月1 日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2017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共同发起设立昆明高新诺泰大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预案,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就该事项所涉关联交易发表审核意见:合伙企 业的设立有利于为公司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在大健康产业 的布局,对公司及华方创量、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提名委员会
2017 年 1 月 24 日提名委员会召开2017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审核通过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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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夏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夏军先生为八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提请董事会审议。
2017 年 3 月 23 日提名委员会召开2017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审核通过关于 提名增补李小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增补李小军先生为公司独 立董事,审核通过关于聘任钟祥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提名钟祥刚为 公司副总裁,提请董事会审议。
2017 年 8 月 17 日提名委员会召开2017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审核通过关于 聘任夏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兼首席营销官的议案,同意提名聘任夏军先生为 公司副总裁兼首席营销官,提请董事会审议。
2017 年10 月13 日提名委员会召开2017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审核通过关于 聘任汪俊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提名聘任汪俊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提请 董事会审议。
2017 年 12 月 5 日提名委员会召开2017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审核通过关于 聘任刘军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提名聘任刘军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7 年3 月19 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2017 年度总裁班子绩效责任书的议案、关于2017 年财务总监绩效责任书 的议案、关于董事长2017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7 年4 月21 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017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17 年奖励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7 年6 月1 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017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7 年7 月14 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017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2016 年授予股权激励股票解锁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7 年8 月17 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017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夏军先生薪酬标准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7 年9 月12 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017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16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关于夏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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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总裁兼首席营销官岗位2016 年度绩效责任书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7 年12 月8 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017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聘任刘军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之薪酬标准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17 年度就重要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1、2017 年1 月21 日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2015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2015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 司减少利息负担,有效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具有合 理性及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2、2017 年1 月21 日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提名夏军先生为公 司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经认真阅读夏军先生的相关资料,夏军先生具备相 关董事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夏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3、2017 年3 月3 日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募投项目“创 新药物研发项目”变更为“对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发表独立 意见:昆药集团本次将募投项目“创新药物研发项目”变更为“对昆药集团医药 商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 变更募投项目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创新药物研发项目” 变更为“对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2017 年4 月26 日公司八届三十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下属昆药集 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收购楚雄州虹成药业有限公司60%股权评估机构的专业能 力和独立性发表发表独立意见:昆药商业收购楚雄虹成60%股权事项聘请北京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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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担此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 规。北京亚超作为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评估资质的专 业评估机构,具备胜任本次评估工作的能力。公司与北京亚超除委托评估业务关 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同时,北京亚超及其评估人员与资产占有 方及有关当事人没有现实或将来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5、2017 年5 月22 日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昆药集团医药 商业有限公司收购云南省丽江医药有限公司60%股权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独 立性发表独立意见:昆药商业收购丽江医药60%股权事项聘请北京亚超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亚超”)承担此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 议,选聘程序合规。北京亚超作为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评估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具备胜任本次评估工作的能力。公司与北京亚超除 委托评估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同时,北京亚超及其评估 人员与资产占有方及有关当事人没有现实或将来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6、2017 年6 月1 日公司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实施《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 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独立董事 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 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 考核目的;独立董事对回购股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7、2017 年6 月1 日公司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共同发起设 立昆明高新诺泰大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认为:合伙企业的设立有利于为公司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有利 于公司在大健康产业的布局,对公司及华方创量、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关联股东汪力成、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立医药 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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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7 年6 月30 日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募投项目 “创新药物研发项目”变更为“对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发表独 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对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中所涉具体投 资项目已明确,将募投项目“创新药物研发项目”变更为“对昆药集团医药商业 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变更 募投项目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创新药物研发项目”变更 为“对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9、2017 年7 月14 日公司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就昆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6 年授予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发表独立意 见:经核查,公司本次解锁对象均满足上述股权激励股票解锁条件,同意本次限 制性股票解锁。
10、2017 年8 月2 日公司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未改变经股东会批 准的变更后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一步规范了募集资金的 使用和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设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事项。
11、2017 年8 月17 日公司八届三十六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就董事会聘任夏 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兼首席营销官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夏军先生具备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本次聘任夏军先生为常 务副总裁兼首席营销官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 表决程序合法;夏军先生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 以胜任公司相关岗位的要求;同意本次聘任。
12、2017 年8 月17 日公司八届三十六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 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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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0 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 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 司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准则变更。
13、2017 年8 月17 日公司八届三十六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公开增 发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变更后募投项目“对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以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 8,476.0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476.00 万元,符合维护公 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变更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变更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同意公司使用本 次募集资金8,476.0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476.00 万元。
14、2017 年9 月1 日公司八届三十七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就昆药集团医药 商业有限公司收购大理辉睿药业有限公司60%股权的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独 立性发表独立意见:昆药商业收购辉睿药业60%股权事项聘请北京亚超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承担此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北京亚 超作为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评估资质的专业评估机 构,具备胜任本次评估工作的能力。公司与北京亚超除委托评估业务关系外,无 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同时,北京亚超及其评估人员与资产占有方及有关 当事人没有现实或将来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15、2017 年9 月12 日公司八届三十九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就昆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6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发表独立意见: 经独立董事核查,本次解锁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股权 激励股票解锁条件,激励对象业绩考核达到良好以上,本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达到全部解锁条件,我们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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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17 年10 月13 日公司八届四十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就董事会聘任汪 俊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发表独立意见:汪俊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本次聘任汪俊先生为副总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汪俊先生具有多年的企业 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公司相关岗位的要求;同意本次聘 任。
17、2017 年10 月30 日公司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募投项 目“创新药物研发项目” 变更为“口服固体制剂智能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发布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口服固体制剂智能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中所涉具 体投资项目已明确,将募投项目“创新药物研发项目” 变更为“口服固体制剂 智能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 司将募投项目“创新药物研发项目” 变更为“口服固体制剂智能生产基地一期 建设项目”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2017 年11 月21 日公司八届四十三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未改变经股东会 批准的变更后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一步规范了募集资金 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设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事项。
19、2017 年11 月21 日公司八届四十三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利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类保本投资理财业务发表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在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低风险的保本、类保本投资理财产品,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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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保本、类保本投资 理财产品。
20、2017 年11 月21 日公司八届四十三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5 亿元(含5.5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21、2017 年12 月28 日公司八届四十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戴晓畅先生 辞去总裁职务发布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戴晓畅先生辞职申请及相关资料,戴晓 畅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7 年,我们按照相关法规、文件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发 展及股东权利的维护做出贡献。2018 年我们仍将不断学习监管部门最新的法律 法规及文件精神,继续以忠实、勤勉、独立、公正为原则,持续关注管理层的道 德风险及管理精细化、财务资金运作的风险以及并购业务的进度等。建议公司在 2018 年重点做好营销能力建设,加快人才引进,持续推进新产品的研发和老产 品的基础研究,为公司大品种培育和学术推广提供支持,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 我们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不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 提高,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利益保值增值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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