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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C PHARMACEUTICALS, INC.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01
Dec 26,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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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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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转让的公告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法人股股东昆明国家高 新开发区金鼎集团企业发展总公司 以下简称“金鼎集团” 与云南红塔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红塔投资” 于 2001 年 12 月 25 日签订了《股权置 换协议》和《股份质押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 与交易管理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上 述股权置换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金鼎集团与红塔投资于 2001 年 12 月 25 日签定的《股权置换协 议》,金鼎集团将所持本公司 1966.212 万股法人股置换予红塔投资,每股 7.75 元人民币,股权置换总价款为人民币 15238.143 万元。红塔投资以其持有的 相当于股权投资置换总价款的宗诺科技 91.667%股权 出资 对应的净资产 15216.667 万元与金鼎集团所持有的昆明制药全部股权进行置换,差额部分 21.476 万元由红塔投资以现金补齐。《股权置换协议》签定后,红塔投资将其 在宗诺科技拥有的全部股东权利由金鼎集团行使,并办理宗诺科技股东变更 等工商登记手续。
二、根据金鼎集团与红塔投资于 2001 年 12 月 25 日签定的《股份质押协 议》,双方约定金鼎集团将所持本公司 1966.212 万股法人股股份过户到红塔 投资名下之前,该股份质押予红塔投资,自《股份质押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该股份过户前,金鼎集团将该股份托管予红塔投资,并自托管之日起,该股 份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由红塔投资享有和履行。金鼎集团与红塔投资于 2001 年 12 月 26 日就该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 质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本次股权置换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总股 本仍为 9818 万股,其中金鼎集团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红塔投资持有 1966.21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3%,该股权性质为法人股,红塔投资与云南医药 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昆明制药的并列第一大股东。
四、红塔投资是玉溪红塔烟草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的独资子公司,成立 于 1996 年 1 月 29 日,注册资本为 56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朱晓阳。该公司经 营范围: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进行投资、开发。 五、本次股权置换前后公司主要股东变化情况如下: 一 本次转让前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 万股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云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966.212 20.03 国有法人股 昆明金鼎集团企业发展总公司 1966.212 20.03 法人股 云南铜业 集团 有限公司 1047.911 10.67 法人股 昆明云辰科工贸有限公司 469.977 4.79 法人股 二 本次转让后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 万股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云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966.212 20.03 国有法人股 云南红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966.212 20.03 法人股 云南铜业 集团 有限公司 1047.911 10.67 法人股 昆明云辰科工贸有限公司 469.977 4.79 法人股 六、本次转让前六个月,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曾买卖本
公司流通股股份。
七、金鼎集团所持昆明制药 1966.212 万股法人股过户手续在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法人股股权过户的相关规则出台后即办理。本公 司根据股份过户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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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置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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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质押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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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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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 年 12 月 27 日
昆明国家高新开发区金鼎集团企业发展总公司关于所持昆明制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股权转让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 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 昆明国家高新开发区金鼎集团企业发展总公司 以下称“本公司” 就所持昆 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昆明制药” 法人股股权与云南红塔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红塔投资” 所持昆明宗诺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 称“宗诺科技” 股权进行置换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置换前,本公司持有昆明制药 1966.212 万股法人股,占昆 明制药总股本的 20.03%,本公司与云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昆明制药的并列 第一大股东。本公司与云南红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1 年 12 月 25 日签订 《股权置换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将所持昆明制药的股权置换予红塔 投资,股份数额为 1966.212 万股,置换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75 元,股权置换 总价款为人民币 15238.143 万元。红塔投资以其持有的相当于股权置换总价 款的宗诺科技 91.667%股权 出资 对应的净资产 15216.667 万元与本公司所持 有的昆明制药全部股权进行置换,差额部分 21.476 万元由红塔投资以现金补 齐。《股权置换协议》签订后,红塔投资将其在宗诺科技拥有的全部股东权 利转由本公司行使,并办理宗诺科技股东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
二、本公司与红塔投资于 2001 年 12 月 25 日签订《股份质押协议》,本 公司将所持昆明制药的 1966.212 万股法人股股份过户到红塔投资名下之前, 该股份将质押予红塔投资,自《股份质押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股份过户前, 本公司将该股份托管予红塔投资,并自托管之日起,该股份相对应的权利、 义务由红塔投资享有和履行。本公司与红塔投资于 2001 年 12 月 26 日就该股 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等相关手 续。
三、本次股权置换依法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昆明制药股权,红塔投 资将承继本公司在昆明制药的一切权利、义务,成为昆明制药并列第一大股
东。
四、本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红塔投资是玉溪红塔烟草 集团 有限责 任公司的独资子公司。本公司与红塔投资之间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产权关 系。
五、本公司承诺未签署过任何包含禁止或限制本次股权置换中本公司所 持昆明制药股权转移条款的合同、协议或其它文件,本次置换予云南红塔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无质押和法律争议事项。
六、截止目前及本次股权置换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法人以及本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无买卖昆明制药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积极协助红塔投资办理此次股权置换中本公司所持昆明 制药法人股股权过户有关事宜。
八、本公司所持昆明制药 1966.212 万股法人股过户手续在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法人股股权过户的相关规则出台后立即办理。 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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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置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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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质押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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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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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昆明国家高新开发区金鼎集团 企业发展总公司 2001 年 12 月 26 日
云南红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受让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法 人股股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 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 云南红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就以所持昆明宗诺科技有 限公司 以下称“宗诺科技” 股权 出资 置换昆明国家高新开发区金鼎集团 企业发展总公司 以下简称“金鼎集团” 所持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昆明制药” 法人股股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与金鼎集团于 2001 年 12 月 25 日签订了《股权置换协议》。 根据该协议,金鼎集团将所持昆明制药的股权置换予红塔投资,股份数额为 1966.212 万股,置换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75 元,股权置换总价款为人民币 15238.143 万元。红塔投资以其持有的相当于股权置换总价款的宗诺科技 91.667%股权 出资 对应的净资产 15216.667 万元与甲方所持有的昆明制药全 部股权进行置换,差额部分 21.476 万元由本公司以现金补齐。
《股权置换协议》签订后,本公司将在宗诺科技拥有的全部股东权利转 由金鼎集团行使,并办理宗诺科技股东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
二、本公司与金鼎集团于 2001 年 12 月 25 日签订了《股份质押协议》, 金鼎集团将所持昆明制药 1966.212 万股法人股股份过户到本公司名下之前, 该股份质押予本公司,《股份质押协议》签订后,金鼎集团将该股份托管予
本公司,并自托管之日起,该股份相对应的权利、义务由本公司享有和履行。 金鼎集团与本公司于 2001 年 12 月 26 日就该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云南红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红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国 住所:云南省玉溪市玉江路 法定代表人:朱晓阳 注册资本:伍拾陆亿元
截止到 200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5256477755.66 元,净资产为 15145624040.78,利润总额为 204725512.66 万元。
经营范围:在国家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投资、开发 云南红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1 月 29 日,是玉溪红塔烟草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独资子公司。
四、云南红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情况
名称:玉溪红塔烟草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云南省玉溪市关素坝 法定代表人:字国瑞
经营范围:烟草加工生产、销售、烟草工业专用设备制造,销售,烟草 原辅料的购销 五、截止目前及在本次股权置换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法人、本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或买卖昆明制药流通股份。
六、本公司除本公告声明托管的股份外,不存在受托行使昆明制药其他 股东权利的事实,也没有接受他人委托管理昆明制药股份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在法律、法规规定及《股权置换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不 转让本次金鼎集团置换予本公司的其所持昆明制药的股份。
八、金鼎集团所持昆明制药 1966.212 万股法人股过户手续在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法人股股权过户的相关规则出台后即办理。 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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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置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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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质押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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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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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云南红塔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2001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