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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C PHARMACEUTICALS, INC.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Jun 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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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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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7 年 6 月 1 日公司八届三十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对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激励计划》及其摘 要外,并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公司 OA 办公系统)发布了《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 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职务及主要职责工作范
围;
(2)公示时间:2017 年 6 月 6 日至 2017 年 6 月 20 日,时限达到 15 日;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公司 OA 办公系统)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邮箱、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 并对相关反馈意见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各级员工提出了一些有代表性、合 理性的建议,并有反馈记录。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 也未收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有重大不符合项的反馈意见。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通过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 、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
件等情况及其说明。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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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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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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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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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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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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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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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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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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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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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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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