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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C PHARMACEUTICALS, INC.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Sep 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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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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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层管理人违纪违规举报办法 KPC-AT2.10B-2011(R)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高层管理人员违纪违规举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昆药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遵纪守法、严守规章制度,杜 绝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教育并督促全体中高层管理人员树立 正确的权力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对自己负责、对团队负责、 对结果负责、对公司负责、对客户负责、对股东负责、对员工负责、 对社会负责” 的昆药责任文化理念,依据《公司法》、《昆明制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昆药集团中高级管理者在职务行为中的回 避规定》、《昆药集团中高级管理者自律规定》、《昆药集团违纪违规处理规 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举报途径、方式

第二条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投诉受理机构(昆明制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兼监事会办公室)受理、查办和处理各类投诉或 举报事项,设置举报电话(0871-8311273 )和举报信箱 ([email protected] )。

第三条 昆药员工、社会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昆药集团中高层管理人 员进行投诉、举报和控告的,举报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采取正式文件、 信函(含电子邮件)、传真、面谈、电话或举报人认为合适的其它方式,向 举报受理单位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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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层管理人违纪违规举报办法 KPC-AT2.10B-2011(R)

第四条 举报内容应尽可能满足以下条件:

  • (一)提供被举报人真实姓名和职务、所属单位和该单位直接上级 主管单位/部门的准确名称;

(二)描述基本事实、现状及已经或将要产生的危害;

(三)有效线索或证据;

(四)尽可能定量描述;

(五)书面举报字迹清楚。

第五条 鼓励举报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 其他有效通讯方式,以备查询和回复意见。对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单位和 住址的举报人,可尊重其意愿。

第六条 以面谈方式举报的,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内,在受理举报的办公 室进行。以其它方式举报的,不受时间或地点限制。

第七条 举报工作必须坚持依靠群众、方便群众、保护群众,维护企业和 国家利益,依法秉公办事,实事求是,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章 投诉、举报和控告的对象及范围

第八条 昆药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任何昆药员工、 社会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均可向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及法务 部投诉、举报和控告:

(一)违反《公司法》、《昆药集团中高级管理者在职务行为中的回避规定》、 《昆药集团中高级管理者自律规定》 、《昆药集团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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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

(二)不认真贯彻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裁班子的决议、决定、 指令等,以及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等, 在提升企业经济运行质量、资产保值增值、和谐创业等重要工作中有不作 为、乱作为、影响生产经营管理等行为的;

  • (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

  • (四)对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敷衍塞责的;

  • (五)违法乱纪、假公济私、侵占骗取、挪用公款、 失职渎职、伪造隐瞒、 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行为的;

  • (六)其它有损企业、股东、员工、用户、社会利益等行为的。

  • 第四章 受理

第九条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及法务部或监事会办公室设置专 人负责受理举报工作。

第十条 负责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举报材料后,要及时拆阅、登记, 不得丢弃、泄密或搁置拖延。

第十一条 面谈举报,至少要有两位做举报工作的人员接待,并认真倾听、 询问和做书面记录。面谈记录要向举报人宣读或交举报人阅读,经确认无 误后,可以请举报人签字。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可以录音。无关人员不得接 待、旁听或询问。

第五章 举报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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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举报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三条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受理举报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 (一)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

  • (二)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 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人员和单位;

  • (三)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 人的身份;

  • (四)对匿名的举报书信及材料,不得鉴定笔迹。

第六章 举报审查和查处

第十五条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或投诉受理机构,将认真审 查受理后的每一项投诉、举报和控告事项。根据问题所涉及的部门和复杂 程度,组织调查、核实,并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投诉举报的普 通事项,将按一般信访渠道和普通程序办理。对涉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 投诉或对中高层管理人员涉嫌违法乱纪等行为的举报事项,在报经主要领 导审阅批示后,由审计及法务部或(会同)相关单位(部门)进行专案调 查,并视调查结果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实名投诉、举报和控告的,由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及法 务部或指定的相关单位(部门)办理并答复,同时做好对举报人的保密工 作。

  • (二)匿名投诉、举报和控告的,查处后将视情况,可不予答复。

  • (三)举报和控告事项涉嫌违纪违规等行为的,由审计及法务部或会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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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单位(部门)处理;

(四)举报和控告事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相关司法机关按司法程序办 理并跟踪;

(五)对被举报和控告对象调查后,认为不胜任现职或确实存在严重违纪 违规行为的,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及时向相关单位(部门)提出停职、 免职建议。

中高层管理人员有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所在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应当 问责。

第七章 奖惩

第十六条 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除征得举报人同 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

第十七条 举报人对自己所举报的内容负责。如果经核实属有意诬告、诽 谤被举报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击和报复举报人,违者按规 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对违反保密规定或不公正履行职责的受理举报工作人员,要根 据情节和后果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2011 年9 月5 日公司六届二十一董事会、六届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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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印发的《昆明制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违纪违规举报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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