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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C PHARMACEUTICALS, INC.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4
Jan 5,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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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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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第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 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上市公 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地信息披露,并运用 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使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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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充分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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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信息披露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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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信息披露的规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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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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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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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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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有效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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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忠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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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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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发展战略,包括:产业发展方向、公司的竞争战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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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职能战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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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动态信息,包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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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决策、重大重 组、对外合作、管理层变动、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 模式、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各种公司运营过程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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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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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业外部环境及其他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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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担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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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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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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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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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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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一对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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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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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广告,包括电视、财经报刊、路牌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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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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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邮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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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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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媒体报道,包括财经媒体报道和其它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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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现场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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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路演。
第七条、《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 www.sse.com.cn 定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为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 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公告。
第八条、公司要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 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九条 机构设置及主要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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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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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投资者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投资者关系管理部是投资者关系管 理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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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会同公司相关部门,遵循“统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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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及时、准确、完整、合规”的原则,建立公司信息汇集和发布机 制。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人员应当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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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公司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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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管理、财务、研发、市场营销、人事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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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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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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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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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具有良好的品质,诚实信用,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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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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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年报、中报、季报以及各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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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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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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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有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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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管理的相关规定, 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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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持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和寄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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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拟定、修改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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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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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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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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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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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定期或在公司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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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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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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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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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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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场对公司的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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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加强与媒体的交流与合作,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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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10 、跟踪、学习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 相关法规,补充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11 、与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形成良好的沟通关 系;
12 、与其它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 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到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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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状况,跟踪反映公司投资 者关系状况关键指标,定期或不定期的撰写反映公司投资关系的研究 报告,供公司决策层参考。
第十二条、信息披露的程序:
1 、法定的信息披露的程序:公司的定期报告由各部门配合提供 基本材料和数据,证券部编制整理,由董事会秘书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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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临时信息披露程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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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或董事长批准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以适当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知识培训。 第十四条、公司应每年定期对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业 务培训。
第十五条、公司其它职能部门、分公司、控参股公司及公司全体 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进行信息归集、汇总,重大事项 24 实行 小时之内报告制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法 律、法规执行,如有新的法律、法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 12 2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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