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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C PHARMACEUTICALS,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Sep 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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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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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66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均已全部实施完成,为了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拟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51,729,981.93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本事项已经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十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节余募集资金 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 10%,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一、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8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非公 开发行新增股份 53,214,133 股,面值 1 元/股,发行价格 23.49 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25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1,238,694,785.8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存入公司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高新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 ( 账号: 134042351630,账户名称: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中审亚太验[2015]020021 号《验资报告》。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科目 金额(元)
2015年10月26日募集资金总额 1,250,000,000.00
减: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 11,305,214.13
2015年10月26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238,694,785.87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1、2013年起,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了《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 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对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连同保荐机构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昆明滇池路支行、中国银行昆明市高新支行签 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 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5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募集资金净额 123,869.48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5,000.00(注1) 125,000.00(注1) 备注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截至目前承
诺投入金额
(1)
截至目前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与承诺投
入金额的差额
(3)=(2)-(1)
截至期末投
入进度(%)
(4)=(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收购北京华方科泰
100%股权
25,333.00 25,333.00 25,333.00 - 100 2015-9-24 注2
中药现代化提产扩
能建设项目(二期)
48,989.32 48,989.32 48,989.32 - 100 2019-6-30 注3
补充流动资金 50,677.68 50,677.68 50,677.68 - 100 -
合计 125,000.00 125,000.00 125,000.00 - 100 -

注 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利息、理财收益的

投入。

注2:2015年11月2日,公司召开了八届一次董事会及八届一次监事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议 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对已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 币25,333.00万元进行置换。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于2015年11月3日 进行了公告。

2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5年10月26日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鉴[2015]020053号)。

注 3:中药现代化提产扩能建设项目(二期)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通过 GMP 认 证,2018 年 10 月开始部分生产,2019 年 11 月全部完成搬迁,该项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共投入人民币 489,893,200.00 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 478,587,977.25 元,募集资金理财收益投入人民币 11,305,222.75 元。中药现代化提产扩能建设项目 (二期)已按募集资金计划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完成全部投资,详见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2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 61875124_H02 号),该专用账户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 资金余额为 51,729,981.93 元(均为募集资金利息及理财收益)。

四、 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 100%投入完成,节余 募集资金 51,729,981.93 元(均为募集资金利息及理财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账号 2015年10月26日
初始金额
2023年8月31
日金额
昆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昆明市高新支行
134042351630 1,238,694,785.87元 51,729,981.93元

五、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的 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采购及项目招标制度,较好地控制了工程建设和采 购成本。

2、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在 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 收入。

3、截至目前,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完成建设,已按承诺完成募集资金投 入,并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将节余金额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合同约定后续还有少量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公司将通 过自有资金支付。

3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 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公司拟将上述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合计51,729,981.93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等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七、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合理决策,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 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 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 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助于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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