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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C PHARMACEUTICALS,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May 2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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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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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37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5 年 5 月 20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678,600 股。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及批准情况
2012 年12 月31 日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2015)》(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于2013 年1 月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相关公告;2013 年1 月22 日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激励计划》,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 2015 年4 月17 日公司七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股权激 励计划实施的议案》和《公司股份回购的议案》,并于2015 年4 月20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3-2015)》的相关规定,公司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获得批准。
(二) 公司董事会关于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时,才能获 授本计划当期限制性股票:
1、在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各考核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各年度报告及经 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基础上,确定公司是否达到激励资金提取条件所规定的业绩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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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即需要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以此确定该期激励计划的有效性:
-
(1)各考核年度当年净利润,达到基本触发基数(含本数);
-
(2)各考核年度的净资产收益达到目标值。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表一)
表一 考核指标表
| 表一 考核指标表 | ||||
|---|---|---|---|---|
| 项目 | 2013 | 2014 | 2015 | 备注 |
| 净利润基本触发基数(含本数) (万元) |
20,000 | 24,400 | 29,280 | |
| 净资产收益率(%) | 13.00 | 12.00 | 13.40 | 考虑再融 资 |
-
2、激励对象只有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时,才能获授本计划当期限制性股票:
-
(1)公司业绩条件符合第四章第一条的考核标准。
(2)上市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3)个人考核合格。依据公司董事会通过的《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2013-2015 年主要管理团队绩效考核原则性方案》(以下简 称《公司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在各考核年度的 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方具有获得授予本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的资格。若个别激励 对象个人不满足绩效考核条件,该期限制性股票只授予绩效考核合格的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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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公司董事会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各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
单。
(4)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④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
⑤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 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 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 给公司造成损失; ⑥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规定不得参与本计划情形的,公 司将终止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审亚太鉴【2015】020019 号专项 鉴证报告,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均达到触发指标,公司 编制的 2015 年度股权激励基金提取说明已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编制。公 司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且激励对象亦符合 上述条件,因此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公司决定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
1、授予日: 2015 年5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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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予数量: 678,600 股。
-
3、授予人数: 6 人。
4、授予价格: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模式,公司在业绩指标达标和激励对 象考核合格的前提下,以公司提取的购股资金和激励对象自筹配比的等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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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级市场上回购本公司的股份授予激励对象。故此确定授予日的授予价格为 零。
5、股票来源: 公司以员工激励专项基金的名义,开立限制性股票专用股东 账户,由专务部门对账户进行管理,对董事会负责,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没有与持有公司股票5%以上的股东达成回购股份的意向。
截止至2015 年5 月7 日公司已根据《激励计划》、《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分批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合 计回购678,600 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3-2015年各考核年度 授予激励对象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锁之日止,有效期自2013-2017年。
授予股份自授予日起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满时,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
锁条件时,激励对象一次申请解锁各考核年度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00%。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共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共计678,6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授予数量 (单位:股) |
占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 数量总额的 比例(%) |
占总股本比 例% |
限售股份数 (12个月) |
|---|---|---|---|---|---|
| 何勤 | 董事长 | 156,078 | 23.00 | 0.05 | 156,078 |
| 袁平东 | 总裁 | 128,934 | 19.00 | 0.04 | 128,934 |
| 徐朝能 | 副总裁兼董 事会秘书 |
98,397 | 14.50 | 0.03 | 98,397 |
| 董少瑜 | 副总裁 | 98,397 | 14.50 | 0.03 | 98,397 |
| 林钟展 | 副总裁 | 98,397 | 14.50 | 0.03 | 98,397 |
| 刘鹏 | 副总裁 | 98,397 | 14.50 | 0.03 | 98,397 |
| 合计 | / | 678,600 | 100.00 | 0.20 | 678,600 |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2015 年5 月19 日公司七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股权激励对象权益 授予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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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2015)》、《昆明制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提出如下书面审 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程序及权益授予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昆明 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2015)》和《昆明制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 不存在《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 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本次权益授予对象及其获授权益数量符合 2013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的《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2013-2015)》的相关规定;根据《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78,600 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6 名;
4、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5 月 2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公司《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5、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股份回购及权益授予 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激励对象在授予日前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经董事会核查,激励对象在授予日前6 个月均无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就授予日等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后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78,600 股,激 励对象人数为 6 名。
- 2、公司《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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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 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 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5 月 2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公司《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也符合公司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根据《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为 2015 年 5 月 20 日,并同意 6 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 股票授予相关问题的结论性法律意见为:
1、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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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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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备忘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验资情况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审亚太验【2015】020005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将股票回购基金23,378,981.90元划入在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昆明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开设的专用证券资金账户, 4月23日至5月7 日共计回购股票678,600股,合计使用资金23,377,072.94元。专用证券资金账户 余额105,469.04元(其中含账户利息1,560.08元,回购股份分得红利102,000.00 元)将根据《激励计划》按比例返还公司和激励对象。根据激励方案规定,回购 股票的资金23,377,072.94元,由贵公司承担50%,金额为11,688,536.47元;由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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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对象承担50%,金额为11,688,536.47元。授予对象承担的资金由公司在2014 年度预提的总裁班子成员现金绩效激励基金中扣减。
八、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股本结构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1、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具体如下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 数量 | 比例 (%) |
发 行 新 股 |
送 股 |
公 积 金 转 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
| 一、有限售 条件股份 |
|||||||||
| 1、国家持股 | |||||||||
| 2、国有法人 持股 |
|||||||||
| 3、其他内资 持股 |
774,256 | 0.23 | 678,600 | 678,600 | 1,452,856 | 0.43 | |||
| 其中: 境内 非国有法人 持股 |
|||||||||
| 境内 自然人持股 |
774,256 | 0.23 | 678,600 | 678,600 | 1,452,856 | 0.43 | |||
| 4、外资持 股 |
|||||||||
| 其中: 境外 法人持股 |
|||||||||
| 境外 自然人持股 |
|||||||||
|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份 |
340,355,921 | 99.77 | -678,600 | -678,600 | 339,677,321 | 99.57 | |||
| 1、人民币普 通股 |
340,355,921 | 99.77 | -678,600 | -678,600 | 339,677,321 | 99.57 | |||
| 2、境内上市 的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 的外资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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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其他 | |||||||||
| 三、股份总 | 341,130,177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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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341,130,177 100.00
2、鉴于公司董事会已确定公司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 年5 月20 日,同时根据《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3-2015)》,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当期实际提取激励基金全额计入2015 年度管理费用,将影响公司2015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敬请投资者注意风 险。
九、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5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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