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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C PHARMACEUTICALS,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Dec 2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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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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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1-3-1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 实陈述。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 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 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1-3-2

重大事项提示

1、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三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华方医药科技 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52,831,783 股 A 股股票。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14 年 12 月 30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23.66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 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变化 或调减。

6、公司控股股东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并申请股东大会批准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构成关联交 易。

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在审议与该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不会发生变化。发行人社会公众股比例不会低于 25%,不会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之情形。

7、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25,000 万元,其中 25,333 万元用 于收购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公司 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1-3-3

48,989.32 万元用于中药现代化提产扩能建设项目二期投资,剩余 50,677.68 万元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

8、根据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14]92 号), 经评估,华方科泰在 2014 年 10 月 31 日采用收益法评估后净资产 25,333.00 万元、资 产基础法评估后资产价值为 31,308.58 万元。经双方协商,华方科泰 100%股权的转让 对价为 25,333 万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的计算数据,华方科泰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分别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188.53 万元、2,136.88 万元和 2,826.54 万元。净利润指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中(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两者孰低)的净利润。 如果华方科泰在上述测算业绩的任一年度未达到业绩目标,华方医药应在昆明制药每 年年度审计结束后 30 日内向昆明制药做出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补偿金额=当年测算净利润-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9、公司一直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要求,在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中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三年现金分红 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七节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情 况”,并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3-4

目录

释义................................................................................................................................ 7 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9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9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13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概况............................................................................... 13 五、募集资金投向............................................................................................... 14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5 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5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 序........................................................................................................................... 15 第二节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6 一、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6 第三节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21 一、昆明制药与华方医药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 21 第四节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25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25 第五节拟收购资产情况.............................................................................................. 30 一、拟收购资产的基本情况............................................................................... 30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内容摘要....................................................... 54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拟收购资产的可行性分析............................................... 57 四、董事会关于资产定价合理性的分析........................................................... 61 第六节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63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 的影响情况........................................................................................................... 6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 63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

1-3-5

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64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 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5 五、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65 第七节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情况.................................................................................. 69 一、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69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71 三、公司 2015-2017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 72

1-3-6

释义

在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 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昆明制药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昆中药 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华方医药 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华立集团 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方科泰、北京华方 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公司
武汉健民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华方 浙江华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华方 上海华方科泰医药有限公司
徐州华方 徐州华方医药研发有限公司
龙华保健 北京龙华保健营养剂公司
华立科泰 北京华立科泰有限责任公司
龙华医药、龙华医药贸易公司 北京市龙华医药贸易公司
万辉药业 万辉药业集团
高圣信达 北京高圣信达生物技术公司
华立坦桑尼亚 华立药业坦桑尼亚有限公司
华方肯尼亚 华立药业肯尼亚有限公司
重庆华方 重庆华方武陵山制药有限公司
湘西华方 湘西华方制药有限公司
浙江华立 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
新医改 2008年10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深
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后,
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简称或者俗称为“新医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
发行、本次发行
昆明制药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行为
三七总皂苷 根据提取、分离技术从优质三七中提取有效的药
用成分,用于活血祛瘀,通脉活络,具有抑制血
小板聚集和增加脑血流量的作用,用于脑血管后
遗症等,主要包括有血塞通注射液、血栓通注射
液、三七总甙片、三七总甙胶囊
GMP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
新版GMP 国家药监局2011年2月发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
理规范(2010年修订)》
本预案 昆明制药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定价基准日 昆明制药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发行底价 不低于昆明制药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
不低于23.66元/股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评估机构 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的北
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浙江万邦分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1-9月
人民币元

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 于四舍五入所致。

3-2-8

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unming Pharmaceutical Corp..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医路 166 号 股票简称及代码:昆明制药(600422)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何勤 董事会秘书:徐朝能 成立时间:1995 年 12 月 14 日 注册资本:34,113.02 万元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医路 166 号 邮政编码:650106 电话:0871-68324311 传真:0871-68324267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网址:www.kpc.com.cn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国内医药行业发展前景良好,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在国内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政府卫生投入不断 增加的情况下,以及新医改政策的不断推进,国内潜在医疗保健需求将会得到进一步 有效释放背景下,制药企业面临着新一轮的机遇。根据卫生部公布的《2013 中国卫生 统计年鉴》,中国卫生总费用金额从 1990 年的 747.39 亿元增长到 2012 年的 27,846.84 亿元,22 年间增长了 37 倍,年均复合增长率 17.87%。医疗卫生需求的增长与全国卫 生总费用的提高刺激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国七大类医药工业总产值在“十一五” 期间复合增长率达到 23.31%。进入“十二五”后,仍然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在 2011 年、 2012 年分别增长 26.50%和 20.10%,2013 年达到 222,97 亿元,同比增长 18.79% 。但 相比美国医疗总费用占 GDP 比重 17.6%,仍有较大的上涨空间。历年医药工业总产

3-2-9

值及其增长率如图所示:

==> picture [416 x 24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注:全国医药工业系指七大子行业的总和,包括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医疗器械、卫

  • 生材料、中成药、中药饮片。

数据来源: SFDA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中国医药经济运行分析系统”。

此外,从医药工业各大子行业的产值增长情况看,中成药工业受国家实施中药现 代化等因素拉动,取得了长足的进展,2013 年中成药工业总产值达到了 5,242 亿元, 同比增长 23.26%。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和不断深化,《关于促进中医药 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政策的出台,2013 年 3 月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中成药的数目从 2009 年的 102 种增加到 203 种, 数量占比从 33%增加到 39%,中药制造业受益于良好的政策环境,行业规模继续扩大, 产品销售收入、资产、企业数和从业人数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增长,对外贸易稳步回升, 行业总体呈现持续向好态势。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8-2012 年,中成药行业营 业收入从 1,420 亿增加到 3,600 亿,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6.20%,行业利润总额的年均 复合增长率为 26.60%。另,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发布的《2013-2017 年中国中成药行 业市场调研及项目投资建议咨询报告》,预计到 2018 年,我国中成药行业销售收入达 到 9,000 亿元左右。2006 年至 2013 年,国内医药行业三类制剂工业产值总规模情况 如下:

单位:亿元

3-2-10

==> picture [416 x 24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数据来源:SFDA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中国医药经济运行分析系统” 综上,中药产业是我国具有传统优势的产业,也是我国医药产业中快速增长的产 业,已经成为二十一世纪最具发展空间的高增加值产业之一。加快发展中医药产业, 对构建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优化医药产业结构、培育民族医药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具有 重要意义。受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影响,以及伴随着人口老龄化、医疗改革进程的推 进,可以预见,未来我国医药市场的容量仍将会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从而为公 司业务的拓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二)公司业绩增长良好,增强了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2010-2013 年,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其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25.41%,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 39.36%,总资产复合增长率达 26.79%,为股 东带来了良好的回报。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华方医药及其母公司华立集 团共持有公司股份 19.32%,本次非公开增发完成后持有公司的股份将达到 30.14%, 公司的控制力将得以进一步增强,彰显控股股东支持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有利于发行人进一步提升在医药行业的竞争优势

公司以“绿色昆药,福祉社会”为宗旨,致力于成为“以植物药为核心,兼营化 学药,择机进入生物制药的国际化企业集团”,将以持续的创新为原动力,专注于心 脑血管、神经治疗领域,通过现代制药技术推动特色植物药、仿制药和创新药的研发 和生产,并适时考虑通过国内外的战略性并购延伸产业领域。通过构架完善的产品营 销网络、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的形象统一,以及企业自身经营和资本运营的有机结合,

3-2-11

推动公司整体经营良性发展。医药行业作为资本、技术密集型的行业,医药行业的自 主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及人力资本投入。

为进一步抓住机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控股股东华方医药通过本次非公 开增发向发行人注入资金,主要用于以满足各业务领域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进一 步增强公司营销能力和研发实力,并择机通过国内外的战略性并购,进一步拓展产业 领域,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资本实力,确保公司整体发展速度高于行业的发展 速度。

(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国际化竞争能力,巩固和提升在国际抗疟 药市场的地位

本次收购完成后,将充分发挥双方在青蒿素业务的种植、生产、研发、销售方面 的协同效应,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国际化竞争能力,巩固和提升在国际抗疟药市 场的地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行人完成华方科泰的收购后,将拥有青蒿素业务完整的产业链。青蒿素、 蒿甲醚产能将分别各超过 100 吨,形成全球最大的抗疟药原料药生产基地;

2、经过多年的发展,发行人及华方科泰目前已开发出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的系列 抗疟药品,本次整合完成后,发行人将成为全球品种最全的抗疟药品供应商;

3、发行人及华方科泰的下属企业,青蒿素及蒿甲醚生产车间均通过 WHO 生产 的资质认证,蒿甲醚针剂、科泰复已向 WHO 提交 PQ 认证申请,整合完成后将成为 通过国际认证、高质量标准的国际化企业;

4、发行人及华方科泰目前已在东南亚、非洲建立了较完善的营销网络,整合完 成后,有利于将公司未来打造成为面向东南亚、非洲市场,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 的公共服务平台;

5、华方科泰下属企业青蒿草的种植面积达到 10 万亩,整合完成后将会成为种植 青蒿素原料的最大组织者和管理者。

(五)有利于公司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消除同业竞争,发挥协同效应

2012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针对与发行人在青蒿素方面存在的同业竞争 情形,曾做出如下承诺:在今后的 5 年内,根据青蒿素整体市场情况、各公司青蒿素 业务发展情况、资本市场的认可程度,通过资产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制定具体操 作方案,逐步推进,从而彻底解决昆明制药在青蒿素方面的的同业竞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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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履行承诺,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本次拟启动的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将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控制的华方科泰 100%股权,从而消除 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青蒿素类企业之间同业竞争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的 需要,募投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为公司 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为股东带来较好的回报。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 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国际化竞争水平,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华方医药,其中华方医药在本次 发行前持有昆明制药64,250,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概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 日起6个月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52,831,783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华方医药。 根据公司与发行对象于2014年12月26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华方医药拟出资125,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52,831,783股。

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随着发行价格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 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变化 或调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进行认购。

3-2-13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14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本次发行价格为 23.66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假设 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 后发行价格为 P1,则:①派息/现金分红:P1=P0-D;②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③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五)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六)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共享。

(八)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本预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五、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约12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1 收购北京华方科泰100%股权 25,333.00 25,333.00
2 中药现代化提产扩能建设项目(二期) 48,989.32 48,989.32
3 补充流动资金 50,677.68 50,677.68
合计 125,000.00

3-2-14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时,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 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华方医药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申请 股东大会批准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收购华方医药持有的华方科泰100%股权的交易行为构成 关联交易。

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在审议与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该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华方医药直接持有公司64,250,225股,其母公司华立集团直 接持有公司1,667,728股,两者合计共持有公司65,917,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2%。 本次股票的发行数量为52,831,783股,根据上述发行数量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 后,控股股东华方医药和华立集团共持有公司118,749,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4%, 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本次 非公开发行无需向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履行 的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于2014年12月26日经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公司 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与上市 事宜,履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程序。

3-2-15

第二节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 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6年6月21日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大道181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25,000万元
股权结构 华立集团持有华方医药10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 何勤
经营范围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研
发和批发(有效期至2016年8月21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销
售详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2月2日。第二类医疗器
械经营(范围详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消毒用品、日
用百货、化妆品、医疗器械(限一类)的销售,咨询服务,技术培训,
经营国内贸易及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

(二)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华方医药是华立集团投资医药产业的平台,并通过控股昆明制药、武汉健民、北 京华方、浙江华方及上海华方等公司,形成了一个集药物研发、生产销售和国际化经 营为一体的,以植物药、化学药、中药制造业为主导,以保健品和医药商业为两翼的 现代医药集团。近三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良好,2011年至2013年,华方医药合并报 表营业收入分别为478,907.66万元、561,186.35万元和665,118.2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20,794.47万元、18,797.28万元和30,264.2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审计。

(三)最近 1 年及 1 期主要财务数据

1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93020131231

3-2-16

总资产 573,978.88 563,511.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06,641.42 103,506.22
资产负债率 40.14% 41.41%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1-9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493,107.93 665,118.24
主营业务收入 490,413.99 660,332.36
营业利润 33,829.39 32,341.09
利润总额 38,758.98 35,639.29
净利润 32,452.31 30,264.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942.59 3,732.38
净资产收益率 9.45% 9.17%

(四)公司股权控制关系

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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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汪 力 成
100%
8.90%
浙江立成实业有限公司
45.92%
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0.49%
18.83% 22.08% 85.76% 100% 100% 60%
昆 武 浙 上 北 徐
明 汉 江 海 京 州
制 健 华 华 华 华
药 民 方 方 方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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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最近 5 年未受到处罚的说明

截止本预案出具日,华方医药及其董事、监事、高管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1 、同业竞争情况

由于公司和发行对象华方医药所控制的企业湘西华方制药有限公司、重庆华方武 陵山制药有限公司、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等公司因历史原因,与发行人在青蒿 素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昆明制药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收购资产解 决同业竞争,部分用于中药现代化提产扩能建设项目(二期),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故本次发行完成后将会消除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青蒿素类企业之间 同业竞争的情形,不会造成新的同业竞争产生。

2 、关联交易情况

3-2-18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华方医药不会发生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导致关联 交易增加的情形。

  •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公司与华方医药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前24个月内,发行人与华方医药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形成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以下财务数据,2012年度、2013年度经过 审计,2014年1-9月份未经审计)

(1)采购商品所产生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
易内容
关联交
易定价
原则
2014 年度1-9 2014 年度1-9 2013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2 年度
金额 占营业成
本比重
(%)
金额 占营业成
本比重
(%)
金额 占营业成
本比重
(%)
武汉健民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购买商
品、药品
市场定
704.62 0.36% 451.71 0.18% 478.11 0.23%
武汉健民集团
随州药业公司
购买商
品、药品
市场定
293.32 0.15% 219.02 0.09% 196.76 0.10%
武汉健民药业
集团维生药品
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药
市场定
- - - - 37.08 0.02%
武汉健民集团
随州包装工贸
有限公司
购买原
市场定
4.93 0.00% 10.75 - 8.53 -
湘西华方制药
有限公司
购买原
市场定
- - 403.69 0.16% 14.42 0.01%
重庆华立岩康
制药有限公司
购买原
市场定
- - - - 229.10 0.11%
重庆华方武陵
山制药有限公
购买原
市场定
599.50 0.30% 1,350.84 0.53% 1,045.30 0.51%
华方医药科技
有限公司
购买设
市场定
- - 147.33 0.06% - -
各年关联采购金额合计 1,602.37 2,583.34 2,009.30
占年度营业成本的比例 0.81% 1.02% 0.98%

(2)销售商品所产生的关联交易

3-2-19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
内容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2014 年度1-9 2014 年度1-9 2013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2 年度
金额 占同类交
易金额比
(%)
金额 占同类交
易金额比
(%)
金额 占同类交
易金额比
(%)
重庆华方武
陵山制药有
限公司
销售商
品、药品
市场定价 - - - - 378.42
0.13%
武汉健民药
业集团广州
福高药业有
限公司
销售商
品、药品
市场定价 37.69 0.01% 49.10 0.01% 52.75 0.02%
华方医药科
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
品、药品
市场定价 138.06 0.05% 105.63 0.03% 120.95 0.04%
浙江华立南
湖制药有限
公司
销售商
品、药品
市场定价 3.14 0.00% 2.01 0.00% 8.71 0.00%
各年关联销售金额合计 178.89 156.74 560.83
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 0.06% 0.04% 0.19%

本公司向上述关联方公司的销售交易主要是为促进本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贸 流动,各关联公司为本公司产品做代理经销商所产生的货品交易。报告期内所有关联 销售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由于报告期内各期此类交易数额占各年度销售收入 比率较小,因此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公司对关联销售不存在重大 依赖。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作为昆明制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 尽可能减少和规范与昆明制药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 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作为代理,本 公司将一律严格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在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不要求昆 明制药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优于任何第三者给予或给予第三者的条件,并依据《关联 交易制度》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昆明制药公司章程履行合法审批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 /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规范相关交易行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昆明制药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3-2-20

第三节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昆明制药与华方医药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 1、合同主体

甲方: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合同》。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

1、认购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即为认购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人民币 23.66 元/股。

  • 2、认购方式、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

乙方同意出资现金人民币 125,000 万元全额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甲 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52,831,783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如甲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 相应调整。

(三)认购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1、甲方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批复后,应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公告。乙方应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账户。甲方应当在缴款日前至少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 2、甲方应在乙方按照前款约定付清认购款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2-21

上海分公司(下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将认购股份登记于乙方 A 股证券 账户的相关登记手续。认购股份被登记于乙方 A 股证券账户之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结 束之日。

(四)限售期

1、乙方确认及承诺,乙方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自本次非公 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2、乙方认购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适用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办理。甲 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办理股份解锁所需办理的有关手续。

(五)陈述与保证

1、为进行本合同项下交易,甲方特此向乙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甲方是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且享有完整的权 利和权力经营其现行业务,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条件。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将不会导致违反甲方章程或任何现行有效且适用的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与甲方之前已签订 的合同、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的 情形。

(3)甲方在所有重大方面已遵守有关信息披露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甲方已公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 准确、完整的,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甲方将承担由于违反上述各款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甲方确认乙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唯一认购对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结束或者双方同意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之前,甲方不再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事 项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接洽、合作。

2、为进行本合同项下交易,乙方特此向甲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乙方是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且享有完整的权 利和权力经营其现行业务,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条件。

3-2-22

(2)乙方已按照其章程履行了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决策程序,取得了现阶段 所必需的授权及批准,并具有完全法律权利、能力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将不会导致违反乙方章程或任何现行有效且适用的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与乙方之前已签订 的合同、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的 情形。

(4)乙方具有充足的资金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且资金来源合法, 不存在任何可能被追索的情形。

(5)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真实的、有效的、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乙方将承担由于违反上述各款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 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对方的要求继 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2、前款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本合同一方订 立本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如未获得如下通过或批准事项,则双 方均不构成违约:

(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 (3)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批复;

  • (4)乙方豁免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

(七)合同成立、合同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为成立。

  • 2、本合同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立即生效:

  • (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 (2)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 (3)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批复;

3-2-23

  • (4)乙方豁免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

  • 3、以上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时,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

  • 复之日为本合同生效日。

  • 4、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的颁布、修订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

  • 所需的审批及核准发生变更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的规 定为准。

  • 5、双方确认本合同未附带任何未披露的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3-2-24

第四节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约12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1 收购华方科泰100%股权 25,333.00 25,333.00
2 中药现代化提产扩能建设项目(二期) 48,989.32 48,989.32
3 补充流动资金 50,677.68 50,677.68
合计 125,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时,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 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收购项目

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收购控股股东华方医药持有的北京华方科泰 100%股 权。上述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见本预案“第五节拟收购资产情况”。

(二)中药现代化提产扩能建设项目(二期)

1 、项目基本情况

中药现代化提产扩能项目拟在昆明高新区马金铺新城产业园昆明国家生物产业 基地内新建一个占地 171.90 亩,符合 GMP(2010 版)标准的现代化中药生产厂区, 该项目按一期、二期建设。项目总投资为 82,000.58 万元,其中一期投资 33,011.26 万 元,二期投资 48,989.32 万元,项目建设完工后,以满足年生产颗粒剂 7 亿袋,片剂 20 亿片,散剂 2,000 万袋,丸剂 21,620 万袋、胶囊 8,000 万粒的产能设计规模。

2 、项目建设背景

中药产业是我国具有传统优势的产业,也是我国医药产业中快速增长的产业,已 经成为二十一世纪最具发展空间的高增值产业之一。加快发展中医药产业,对构建社 会医疗保障体系、优化医药产业结构、培育民族医药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2012 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 规划》,其指出“十二五”主要发展任务包括以下内容:“增强新药创制能力。坚持

3-2-25

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在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重 大疾病领域,加快推进创新药物开发和产业化,推动相关企业在药物设计、新药筛选、 安全评价、临床试验及工艺研究等方面开展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研发外包服务,创新医 药研发模式,提升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提升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实施新版GMP。 推动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管理机构,规范生产文件管理,提高生产环境标准。 提高医药工业信息化水平,提高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鼓励企业集成应用企业资源计 划、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电子商务等信息系统,推动研发、生产、经营管理 各环节信息集成和业务协同,提高企业各个环节的管理效率和效能。”

昆中药是我国五大中药老号之一,创建于 1956 年,原名昆明中药厂,是云南最 早的中成药生产企业和省内最大的中药生产厂家、中国中成药工业企业 50 强之一, 中国 GMP(2010 版)认证企业,中国中药质量管理、检测先进企业,云南省最大的 中药生产厂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云南省 10 户医药工业重点企业之一。其传统中 药制剂于 2014 年 12 月入选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本项目实施后,公司中成药 生产优势会大幅提升,从而为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特别是中成药的发展作出贡献。 3 、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拟建地点位于昆明高新区马金铺新城产业园昆明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内。 4 、项目产品及规模

预计项目达产后主要产品产量与产品方案见下表:

序号 剂型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 数量
万袋/
1 颗粒剂 舒肝颗粒 3g、10g/袋 5,000.00
颗粒剂 参苓健脾胃颗粒 10g/袋 5,000.00
颗粒剂 板蓝清热颗粒 10g/袋 5,000.00
颗粒剂 藿香正气颗粒 10g/袋 3,000.00
2 散剂 舒肝散 10g/袋 500.00
3 水蜜丸 清肺化痰丸 6g/袋 4,600.00
水蜜丸 感冒疏风丸 6g/袋 2,500.00
浓缩丸 止咳丸 36丸/板 120.00
4 片剂 感冒消炎片 18片/板 3,000.00
片剂 感冒疏风片 12片/板 3,000.00
片剂 癫痫宁片 12片/板 180.00

5 、项目建设工期及效益测算

本项目建设期为2016年05月至2018年04月,达产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50,000万

3-2-26

元,年均利润总额12,970.75万元、净利润11,025.14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 税前为20.11%,税后为16.26%,投资回收期6.33年(税后),项目投资效益良好。

6 、项目投资概算

6、项目投资概
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金额(万元) 占项目总投资额(%)
1 项目总投资 48,989.32 100%
1.1 建设投资 42,161.90 86.06%
1.2 铺底流动资金 6,827.42 13.94%

7 、项目可行性分析

(1)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①国际市场

我国是中成药的发源地,也是全球主要生产和消费市场。中成药进出口额已占整 个中药类产品进出口总额的 16%左右,我国中成药出口的主要市场以亚洲范围内为主, 占到中成药对全球出口的 70%左右。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全球市场对中国医药产品 需求回暖,我国医药外贸加快了增长步伐,国际日趋盛行的绿色回归理念也为我国中 药出口提供了难得的发展契机。2013 年,我国医药产业完成进出口贸易总额约 897 亿美元,同比增长 10.3%。其中,出口额 512 亿美元,同比增长 6.8%;进口额 385 亿美元,同比增长 15.2%。2013 年,我国中药进出口额为 19.8 亿美元,同比增加 23.94%。 其中出口 14.9 亿美元,同比增加 22.49%,进口 4.9 亿美元,同比增加 28.57%。

②国内市场

随着我国人口的增长,人口老龄化的出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和企事业单位在岗人员医疗统筹的开展,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们生后水平 的不断提高,我国医药市场总体需求将呈稳步增长趋势,也为中药行业赢得了发展机 遇。2013 年,我国医药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1,682 亿元,同比增长 17.9%。其中, 中药饮片 1,259 亿元,同比增长 26.9%;中成药 5,065 亿元,同比增长 21.1%;生物生 化药品 2,381 亿元,同比增长 17.5%。2013 年医药产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13.5%, 高于工业增速 3.8 个百分点。实现医药产业利润总额 2,197 亿元,同比增长 17.6%, 继续维持较高水平。其中,中药饮片、中成药增速较快,分别为 30.9%和 21.4%。

(2)满足公司产品和市场战略推广需求

2010-2013 年,昆中药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 15.91%、 38.71%。为保持上述竞争优势,及针对国内外市场供应现状,结合本项目的实施,昆 中药特制定以下营销战略计划:①采取 OTC 与处方药并重,大力发展处方药市场的

3-2-27

营销策略。制定了 3 个黄金单品(舒肝颗粒、清肺化痰丸、板蓝清热颗粒)、7 个重点 产品(金花消痤丸、参苓健脾胃颗粒(10g)、感冒消炎片、梅苏颗粒、止咳丸、感冒 疏风系列、香砂平胃颗粒)、10 个潜力产品(暖胃舒乐颗粒/片、金匮肾气片、止眩安 神颗粒、丹栀逍遥丸、天麻祛风补片、阮氏上清丸、益气健肾膏、生熟三七丸、百宝 丹胶囊/搽剂、养血安神颗粒)、15 个战略储备产品(和胃疗疳颗粒、藿香正气颗粒、 癫痫宁片、灯盏细辛胶囊、黄疸肝炎丸、肥儿疳积颗粒、止泻利颗粒、轻身消胖丸、 桑菊银翘散、抗骨质增生丸、郑氏女金丹、再造丸、宁神丸、通宣理肺片/颗粒、妇 舒丸)的产品梯队建设计划;②为增加国内市场覆盖,计划打破省内、外均衡发展的 态势,在确保省内市场“绝对领导品牌”地位及稳步增长的基础上,大力促进昆中药 “优势区位品牌”在省外市场份额的快速增长;③以昆中药传统中药制剂成功入选国 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契机,全面推动昆中药“精品战略”实施。本项目的顺利 实施,符合公司上述战略规划部署,并为公司未来业绩及盈利能力的提升打下坚实的 基础。

(3)大幅提升公司现有的技术及装备水平

本项目通过先进技术及装备的集成,公司将实现从前处理到后续制剂等工艺的全 过程自动化生产,消除了人工操作的系统误差,有效提高产品质量和收率,降低能耗, 提高管理水平,降低了药品批次质量之间的差异性,确保了产品的质量,对公司的药 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有重要意义。本项目研发的中药加工过程连续化和自动化成套装 备和技术对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中药加工工艺提升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4)满足公司的“非遗”文化战略需求,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

2014 年 12 月 3 日,昆中药传统中药制剂成功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本项目的顺利达产后,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提高,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增加 50,000 万元,年均利润总额增加 12,970.75 万元,有利于公司保持在中药行业的龙头 地位,完善产业布局,从而为昆中药“非遗”文化战略的实施提供支撑,从而有利于 提升公司品牌价值,进一步提高和巩固公司在中药行业的竞争实力。

8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备案:该项目已经昆明市信息和工业化委员会昆工信发[2014]283号文备案。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为满足公司发展要求、节约财务费用、降低财务风险,公司拟安排本次募集资金

3-2-28

中的50,677.68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必要性如下:

1 、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营运资金需求

一方面,医药行业作为技术、资本密集型的行业,医药行业的自主创新需要大量 的资金投入,公司作为中国中成药行业的龙头企业,将继续推进大品种营销战略。通 过不同的产品完善多种销售模式,拓宽销售渠道,重点提升第一梯队产品(注射用血 塞通冻干粉针、天麻素注射液、血塞通软胶囊)的销售规模;继续培育草乌甲素软胶 囊、灯银脑通胶囊、乙酰天麻素片等独家口服剂品种。力争未来三年营销规模高于行 业的增长速度。因此,伴随着公司营销策略的实施、规模的不断扩张、收入的增长, 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会逐年增长。

另一方面,为了满足公司的快速发展需求,公司新建及拟建一批新项目如:高技 术针剂示范项目、中药现代化基地建设、天然植物原料药创新基地、Diabegone(长 效降糖药)研发项目等。公司为满足市场需求,拟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特别是新药 的研发、生产。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需要适时展开国内外的战略并购。 上述新项目的建设完成及新药的研发需求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并购的 投入加大了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如仅通过自身留存收益的积累无法满足业务快速发展 的需要,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十分必要的。

2 、降低利息支出,增强盈利水平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有息债务账面价值为1.49亿元。另,发行人为了满足自 身业务发展的需要,2014年10月10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 中国境内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如本次发行成功后, 公司有息负债将增加至4.49亿元。较大规模的有息负债,导致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增加。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公司营运资金对有息债务的依赖,降低财务 费用支出,有效增强公司盈利水平。

3-2-29

第五节拟收购资产情况

一、拟收购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拟收购控股股东华方医药持有的华方科泰 100%股权。华方科泰基 本情况如下: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 3 号清华科技园玉泉慧谷 24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何勤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11 月 15 日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销售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 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

2 、历史沿革简要介绍

(1)华方科泰改制设立情况

华方科泰成立于 2002 年 11 月,其前身为龙华保健,系由北京市医药总公司于 1985 年 8 月 1 日批准设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其主办单位为北京第六制药厂,主管单位为 北京市医药总公司。后经过历次工商变更后,于 2002 年 11 月改制设立为华立科泰。 华立科泰分别由万辉药业、北京市科泰新技术公司、重庆华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其出资份额,具体持有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重庆华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25.00 货币、购买净资产 85%
北京科泰新技术公司 37.50 货币 7.5%
北京万辉药业集团 37.50 净资产出资 7.5%
合计 500.00 - 100%

(2)2003 年股东名称更名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3 年 3 月 26 日出具的《证明》、2003 年

3-2-30

《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等资料显示,2003 年 3 月 25 日,华立科泰股东北京科泰新 技术公司于 2003 年 3 月 25 日变更名称为高圣信达,股权结构不变,其股权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重庆华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25.00 货币、购买净资产 85%
北京高圣信达生物技术公司 37.50 货币 7.5%
北京万辉药业集团 37.50 净资产出资 7.5%
合计 500.00 - 100%

(3)2007 年股东名称更名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5 年 5 月 26 日出具的《证明》、北京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出具的京工商丰注册企许字(2007)0027409 号《准予设立 (变更、注销、撤销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等资料显示,华方科泰的股东高圣 信达于 2005 年 5 月 19 日变更名称为崇德(北京)生物技术发展公司。更名后,公司 股权结构如下: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重庆华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25.00 货币、购买净资产 85%
崇德(北京)生物技术发展公司 37.50 货币 7.5%
北京万辉药业集团 37.50 净资产出资 7.5%
合计 500.00 - 100%

(4)2007 年 1 月,股权转让、股东变更。

根据《北京华立科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第二次股东会决议》、《关于转让北 京华立科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协议》、北药集团签发的《关于同意北京万辉药 业集团将其持有的北京华立科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批复》及相关工商变更 资料显示,华立科泰股东万辉药业与重庆华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 万辉药业将其持有的公司 7.5%股权以 214.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重庆华立控股,转让完 成后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成后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重庆华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62.50 92.5%
崇德(北京)生物技术发展公司 37.50 7.5%
合计 500.00 100%

3-2-31

根据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6 年 10 月 24 日出具的《证明》,重庆华立控股 已于同年 6 月 16 日完成了公司名称变更,变更后的名称为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但华立科泰未及时进行股东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2008 年 1 月,华立科泰在工商 局根据上述情况完成了相关的股东名称变更,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62.50 92.5%
崇德(北京)生物技术发展公司 37.50 7.5%
合计 500.00 100%

(5)2009 年华立科泰增资情况

根据《北京华立科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第四次股东会决议》、恒诚永信验 字[2009]第 417 号的《北京华立科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验资报告书》及北京 银行航天支行出具的《交存人资金报告单》等资料,华立科泰于 2009 年 5 月对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 19,500 万元。该次增资完成后,华立科泰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62.50 99.81%
崇德(北京)生物技术发展公司 37.50 0.19%
合计 20,000.00 100%

(6)2009 年 11 月,华立科泰股权转让

2009 年 11 月 23 日,根据华立科泰的股东会决议及重庆华立药业与崇德生物双方 签订的《出资转让协议书》,华立药业将其持有的 58.72 万元公司股权以 0 元的价格转 让与崇德生物,完成转让后华立科泰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03.78 99.52%
崇德(北京)生物技术发展公司 96.22 0.48%
合计 20,000.00 100%

(7)2010 年 12 月,华立科泰股东转让股权。

根据华立科泰第七届第二次股东会决议、重庆华智控股与华方医药于 2010 年 11 月 12 日签订的《出资转让协议书》以及华立集团、重庆华立药业(即华智控股)、华 方医药三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等资料,显示三方达成如下协议:重庆华智控

3-2-32

股将其持有的 99.52%公司股权转让给华方医药;根据天兴评报字(2010)第 218 号 《资产评估报告》,该股权转让的价款为当时华智控股享有股权权益的评估值 14,602.86 万元;华方医药并不实际支付价款,而是由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方医 药全资控股股东)将其持有的华立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44%的股权作为对价转 让给重庆华智控股。(根据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变更记 录》,表明重庆华立药业于 2010 年 10 月 13 日名称变更为重庆华智控股,但华立科泰 未及时对此次股东名称变更进行工商登记),上述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9,903.78 99.52%
崇德(北京)生物技术发展公司 96.22 0.48%
合计 20,000.00 100%

(8)2012 年 2 月,华立科泰名称变更。

2011 年 12 月 21 日,华立科泰召开了第八届第二次股东会,决议将公司名称变更 为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公司。

(9)2013 年 5 月,股权转让、股东变更。

2013 年 5 月 10 日,根据华方医药与崇德生物于签订的《出资转让协议书》,崇德 生物将其持有的 0.48%公司股权以 210.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华方医药。华方科泰第七 届第二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了该等股权转让。该等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0 100%

3 、华方科泰股权结构

截止本预案披露日,华方科泰的组织结构如下:

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公司

==> picture [391 x 1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70%
100% 100% 100% 80%
浙 湘 重 华 华
江 西 庆 立 立
华 华 华 肯 坦
立 方 方 尼 桑
亚 尼

3-2-33
----- End of picture text -----

  • 注:华方科泰持有的湘西华方 100%股权中含通过全资子公司重庆华方持股 0.72%。

4 、主营业务情况

华方科泰主要从事于青蒿素类抗疟药品的研发、提取、生产、销售,目前公司已 在非洲和东南亚等多个国家建立了销售网点,并在浙江、重庆、湘西及境外设立了生 产、研发基地。公司目前正根据市场需求,结合自身发展要求,逐步实现战略转型, 未来,公司将形成以青蒿素产业为主,兼营植物原料药、化学药、医疗器械的业务组 合,以非洲为基础,并面向东南亚,逐步以欧美市场为方向的国际化医药公司。

5 、主要资产权属状况

截止本预案出具日,华方科泰的主要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等。 (1)土地使用权 华方科泰及其子公司土地使用权证情况如下:

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

序号 权属证号 土地坐落 面积(㎡)
1 嘉土国用(2005)第195669号 经济开发区云海路205号 10,688.7
2 嘉土国用(2005)第195670号 经济开发区云海路205号 2,422.5
3 嘉土国用(2012)第504263号 云海路340号 16,790

重庆华方武陵山制药有限公司

序号 权属证号 土地坐落 面积(㎡)
4 315房地证2013字第01512号 重庆市酉阳县板溪轻工业园金园
大道南路108号
159,710
5 办理中 重庆市酉阳县板溪轻工业园金园
大道南路108号
7,564.00
湘西华方制药有限公司
序号 权属证号 土地坐落 面积(㎡)
6 吉国用(2012)第4-26-7号 乾州建新路168号 42,835.5

(2)商标权

3-2-34

华方科泰及子公司拥有的商标情况如下:

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公司

序号 注册号 商标 核定使用商品 有效期限 注册地
1 4156096 第24类:蚊帐 2008年4月14日至
2018年4月13日
中国
2 6168302 第5类:人用药;药用胶囊;
医用生物制剂;医用化学制
剂;生化药品;中药成药;
医用营养品;医用营养食物;
消毒剂;净化剂
2010年4月28日至
2020年4月27日
中国
3 4830483 第20类:动物角;珊瑚;未
加工或半加工动物角;木、
蜡、石膏或塑料小雕像;未
加工或半加工角、牙、介质
品;树皮画;凳子(家具);
桌子;镜子(玻璃镜);草编
织物(草席除外)
2009年1月14日至
2019年1月13日
中国
4 4830485 第28类:玩具;晚会、舞会
道具;带恶作剧的小玩具;
玩具娃娃;活动玩具;玩具
熊;长毛绒玩具;玩具面具;
圣诞树用装饰品(照明用物
品和糖果除外);圣诞树装饰
品(灯饰和糖果除外)
2009年4月28日至
2019年4月27日
中国
5 4830487 第20类:动物角;珊瑚;未
加工或半加工动物角;木、
蜡、石膏或塑料小雕像;未
2009年1月14日至
2019年1月13日
中国

3-2-35

加工或半加工角、牙、介质
品;树皮画;凳子(家具);
桌子;镜子(玻璃镜);草编
织物(草席除外)
6 4830482 第18类:钱包;小皮夹;手
提包;包装用皮革封套;皮
箱或皮纸板箱;文件夹(皮
革制);护照夹(皮革制);
皮缘制品;皮垫;家具用皮
装饰
2009年4月28日至
2019年4月27日
中国
7 4830486 第18类:钱包;小皮夹;手
提包;包装用皮革封套;皮
箱或皮纸板箱;文件夹(皮
革制);护照夹(皮革制);
皮缘制品;皮垫;家具用皮
2009年4月28日至
2019年4月27日
中国
8 4830480 第14类:玛瑙;银饰品;链
(珠宝);铜制纪念品;装饰
别针;耳环;别针(首饰);
钥匙圈(小饰物或短链饰
物);银制工艺品;角、骨、
牙、介首饰及艺术品
2009年1月14日至
2019年1月13日
中国
9 4830481 第26类:帽子装饰品(非贵
金属);鞋饰品(非贵金属);
衣服装饰品;发光云母装饰
品;金属箔(服装饰品);胸
针(服装配件);发饰品;长
别针;别针(非首饰);绳编
工艺品
2009年4月28日至
2019年4月27日
中国

3-2-36

10 4830484 第14类:玛瑙;银饰品;链
(珠宝);铜制纪念品;装饰
别针;耳环;别针(首饰);
钥匙圈(小饰物或短链饰
物);银制工艺品;角、骨、
牙、介首饰及艺术品
2009年1月14日至
2019年1月13日
中国
11 4830488 第28类:玩具;晚会、舞会
道具;带恶作剧的小玩具;
玩具娃娃;活动玩具;玩具
熊;长毛绒玩具;玩具面具;
圣诞树用装饰品(照明用物
品和糖果除外);圣诞树装饰
品(灯饰和糖果除外)
2009年4月14日至
2019年4月13日
中国
12 4830489 第26类:帽子装饰品(非贵
金属);鞋饰品(非贵金属);
衣服装饰品;发光云母装饰
品;金属箔(服装饰品);胸
针(服装配件);发饰品;长
别针;别针(非首饰);绳编
工艺品
2009年4月14日至
2019年4月13日
中国
13 4632530 第35类:张贴广告;室外广
告;广告传播;广告宣传栏
的制备;样品散发;广告;
商业橱窗布置;广告设计;
广告策划;公共关系;进出
口代理;推销(替他人);拍
2008年12月14日至
2018年12月13日
中国
14 4632531 第35类:张贴广告;室外广 2008年12月14日至 中国

3-2-37

告;广告传播;广告宣传栏
的制备;样品散发;广告;
商业橱窗布置;广告设计;
广告策划;公共关系;进出
口代理;推销(替他人);拍
2018年12月13日
15 4632532 第43类:咖啡馆;自助餐厅;
餐厅;饭店;餐馆;自助餐
馆;鸡尾酒会服务;酒吧;
茶馆;会议室出租
2008年12月14日至
2018年12月13日
中国
16 4632533 第41类:文娱活动;文娱节
目;演出;现场表演;安排
和组织会议;组织舞会;组
织表演(演出);提供博物馆
设施(表演、展览);提供娱
乐场所
2009年7月28日至
2019年7月27日
中国
17 4632534 第41类:文娱活动;文娱节
目;演出;现场表演;安排
和组织会议;组织舞会;组
织表演(演出);提供博物馆
设施(表演、展览);提供娱
乐场所
2009年4月21日至
2019年4月20日
中国
18 4632535 第43类:咖啡馆;自助餐厅;
餐厅;饭店;餐馆;自助餐
馆;鸡尾酒会服务;酒吧;
茶馆;会议室出租
2008年12月14日至
2018年12月13日
中国
19 4018575 第5类:人用药 2007年1月21日至
2017年1月20日
中国

3-2-38

20 4018574 第5类:人用药 2007年1月7日至
2017年1月6日
中国
21 3879022 第5类:人用药;药用胶囊;
医用生物制剂;医用化学制
剂;生化药品;中药成药;
医用营养品;医用营养食物;
消毒剂;净化剂
2006年6月7日至
2016年6月6日
中国
22 3879004 第5类:人用药;药用胶囊;
医用生物制剂;医用化学制
剂;生化药品;中药成药;
医用营养品;医用营养食物;
消毒剂;净化剂
2006年5月7日至
2016年5月6日
中国
23 4433123 第5类:消毒剂;净化剂。 2010年10月7日至
2020年10月6日
中国
24 862117 第5类:药品;膏药;消毒
剂;中药药材
1996年8月14日至
2016年8月13日
中国
25 1028005 第1 类:工业气体,单质,
酸性物,麦饭石,酒精,麦
芽蛋白,放射性元素及其化
学品,增白剂,水软化剂,
用于农业,园艺,森林的化
学品,化学制剂,摄影用化
学用品及材料,未加工的人
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
质(不包括未加工的天然树
脂),肥料,灭火用合成物,
淬火用化学制剂,焊接用化
学制剂,糖精鞣料及皮革用
1997年6月14日至
2017年6月13日
中国

3-2-39

化学品,工业用粘合剂和胶
(不包括纸用粘合剂),纸浆
26 1021773 第3 类:肥皂,香皂及其他
人用洗洁用品,洗衣用漂白
剂及其他物料,清洁、去渍
用制剂,鞋油,上光剂,研
磨用材料及其制剂,香料,
香精油,化妆品(不包括动
物用化妆品),牙膏,洗牙用
制剂,熏料,动物用洗涤剂,
化妆品
1997年6月7日至
2017年6月6日
中国
27 1026214 第5 类:净化制剂,兽药,
杀虫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农药,药枕,医用保健袋,
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
1997年6月14日至
2017年6月13日
中国
28 1037640 第40类:材料处理信息,金
属材料处理或加工服务,纺
织品化学处理或加工服务
1997年6月21日至
2017年6月20
中国
29 1028017 第1 类:工业气体,单质,
酸性物,麦饭石,酒精,麦
芽蛋白,放射性元素及其化
学品,增白剂,水软化剂,
用于农业,园艺,森林的化
学品,化学制剂,摄影用化
学用品及材料,未加工的人
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
质(不包括未加工的天然树
脂),肥料,灭火用合成物,
1997年6月14日至
2017年6月13日
中国

3-2-40

淬火用化学制剂,焊接用化
学制剂,糖精鞣料及皮革用
化学品,工业用粘合剂和胶
(不包括纸用粘合剂),纸浆
30 1021758 第3 类:肥皂,香皂及其他
人用洗洁用品,洗衣用漂白
剂及其他物料,清洁、去渍
用制剂,鞋油,上光剂,研
磨用材料及其制剂,香料,
香精油,化妆品(不包括动
物用化妆品),牙膏,洗牙用
制剂,熏料,动物用洗涤剂,
化妆品
1997年6月7日至
2017年6月6日
中国
31 1026213 第5类:净化制剂,兽药,
杀虫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农药,药枕,医用保健袋,
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
1997年6月14日至
2017年6月13日
中国
32 1061692 第42类:非贸易业务的专利
咨询、研究、开发服务、提
供化学研究服务,提供菌类
研究服务,医药技术咨询,
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
1997年7月21日至
2017年7月20日
中国
33 1061693 第42类:非贸易业务的专利
咨询、研究、开发服务、提
供化学研究服务,提供菌类
研究服务,医药技术咨询,
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
1997年7月21日至
2017年7月20日
中国
34 774020 第35类:商业询价,进出口 1994年12月21日至 中国

3-2-41

代理,商业管理咨询,商业
调查,商店橱窗布置,贸易
专业事物咨询
2014年12月20日
35 1037638 第40类:材料处理信息,金
属材料处理或加工服务,纺
织品化学处理或加工服务
1997年6月21日至
2017年6月20日
中国
36 TP170346
/07
DUO-COTECX
IN
第5类 2013年3月21日至
2017年3月21日
尼日利亚
37 28659 DUO-COTECX
IN
第5类:人用药;药用胶囊;
医用生物制剂;医用化学制
剂;生化药品;中药成药;
医用营养品;医用营养食物;
消毒剂
2006年4月4日至
2023年4月3日
乌干达
38 28662 HOLLEYPHAR
M
第10类:护理器械;麻醉仪
器;医用注射器;医疗器械
和仪器;绷带(松紧);血压
计;人工呼吸设备;缝合材
料;医疗分析仪器;消毒防
腐器械
2006年4月4日至
2023年4月3日
乌干达
39 32753 第5类 2009年12月16日至
2016年12月15日
乌干达
40 55143 ARTEMODI 第5类:人用药;药用胶囊;
医用生物制剂;医用化学制
剂;生化药品;中药成药;
医用营养品;医用营养食物;
消毒剂
2007年3月30日至
2016年6月19日
非洲知识产
权成员国注
41 55142 HOLLEYPHAR 第5类:人用药;药用胶囊; 2007年3月30日至 非洲知识产

3-2-42

M 医用生物制剂;医用化学制
剂;生化药品;中药成药;
医用营养品;医用营养食物;
消毒剂
2016年6月19日 权成员国注
42 55142 HOLLEYPHAR
M
第10类:护理器械;麻醉仪
器;医用注射器;医疗器械
和仪器;绷带(松紧);血压
计;人工呼吸设备;缝合材
料;医疗分析仪器;杀菌消
毒器械
2007年3月30日至
2016年6月19日
非洲知识产
权成员国注
43 59636 ARTEMODI 第5类:人用药;药用胶囊;
医用生物制剂;医用化学制
剂;生化药品;中药成药;
医用营养品;医用营养食物;
消毒剂
2006年8月15日至
2016年8月15日
肯尼亚
44 59637 HOLLEYPHAR
M
第5类:人用药;药用胶囊;
医用生物制剂;医用化学制
剂;生化药品;中药成药;
医用营养品;医用营养食物;
消毒剂
2006年8月15日至
2016年8月15日
肯尼亚
45 59637 HOLLEYPHAR
M
第10类:护理器械;麻醉仪
器;医用注射器;医疗器械
和仪器;绷带(松紧);血压
计;人工呼吸设备;缝合材
料;医疗分析仪器;杀菌消
毒器械
2006年8月15日至
2016年8月15日
肯尼亚
46 66652 DIARRAFIN 第1类:蒙脱石散 2009年10月19日至
2019年10月19日
肯尼亚

3-2-43

47 393/2008 DUO-COTECX
IN
第5类:药品 2009年4月30日至
2023年4月30日
桑给巴尔
48 394/2008 DIARRAFIN 第5类:药品 2009年4月30日至
2023年4月30日
桑给巴尔
49 R1709A9
951
DUO-COTECX
IN
第5类:药品 2012年9月7日至
2017年9月7日
缅甸
50 TZ/T/200
8/696
第5类:药品 2008年8月26日至
2015年8月25日
坦桑尼亚
51 TZ/T/200
8/696
第5类:药品 2008年8月26日至
2015年8月25日
坦桑尼亚
52 912483 DUO-COTECX
IN
第5类:人用药;药用胶囊;
医用生物制剂;医用化学制
剂;生化药品;中药成药;
医用营养品;医用营养食物;
消毒剂;净化剂
2006年10月25日至
2016年10月25日
马德里商标
国际注册
指定国家:
比荷卢,古
巴,朝鲜,
埃及,法国,
伊朗,意大
利,肯尼亚,
莱索托;利
比里亚,摩
洛哥,莫桑
比克,纳米
比亚,塞拉
利昂,西班
牙,苏丹,
斯威士兰,
苏格兰,越
南,安提瓜

3-2-44

和巴布达,
澳大利亚,
丹麦,欧盟,
韩国,英国,
美国,赞比
53 912483 DUO-COTECX
IN
第5类:人用药;药用胶囊;
医用生物制剂;医用化学制
剂;生化药品;中药成药;
医用营养品;医用营养食物;
消毒剂;净化剂
2006年10月25日至
2016年10月25日
欧盟
54 912483 DUO-COTECX
IN
第5类:人用药;药用胶囊;
医用生物制剂;医用化学制
剂;生化药品;中药成药;
医用营养品;医用营养食物;
消毒剂;净化剂
2006年10月25日至
2016年10月25日
英国
55 912483 DUO-COTECX
IN
第5类:人用药;药用胶囊;
医用生物制剂;医用化学制
剂;生化药品;中药成药;
医用营养品;医用营养食物;
消毒剂;净化剂
2006年10月25日至
2016年10月25日
澳大利亚
56 912483 DUO-COTECX
IN
第5类:人用药;药用胶囊;
医用生物制剂;医用化学制
剂;生化药品;中药成药;
医用营养品;医用营养食物;
消毒剂;净化剂
2006年10月25日至
2016年10月25日
越南
57 912483 DUO-COTECX
IN
第5类:人用药;药用胶囊;
医用生物制剂;医用化学制
2006年10月25日至
2016年10月25日
古巴

3-2-45

剂;生化药品;中药成药;
医用营养品;医用营养食物;
消毒剂;净化剂
58 G827291 第5 类:净化剂,兽药,杀
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杀
虫剂,要用卫生袋,牙填充
材料
第44类:关于医疗技术的咨
2004年1月9日至
2024年1月8日(已
续展)
马德里商标
国际注册
59 3335566 DUO-COTECX
IN
第5类:医用白朊制剂;药
制糖果;医用乳糖;医用口
香糖;医用食物营养制剂;
医用糖果;矿物食品添加剂;
医用营养添加剂;人用药;
药用胶囊;医用生物制剂;
医用化学制剂;生化药品;
中药成药;医用营养品;医
用营养食物;消毒剂;净化
2007年11月13日至
2016年10月25日
美国
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
序号 注册号 商标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有效期限 注册地
60 172100 国桥牌 第5类:西药 1993年3月1日至
2023年2月28日
中国
61 1975123 瑞思 第5类:化学药物制剂;胶
丸;片剂;人用药;药用化
学制剂;药用胶囊;医药用
糖浆;医药制剂;治头痛药
品;中药成药
2002年11月28日至
2022年11月27日
中国

3-2-46

62 3123381 瑞奥 第5类:药用胶囊;医药制
剂;化学药物制剂;药物胶
囊;片剂;人用药;医药用
糖浆;中药成药;血液制品;
原料药
2003年5月28日至
2023年5月27日
中国
63 3743139 瑞益清 第5类:人用药;针剂;片
剂;膏剂;胶丸;原料药;
中药成药;消毒剂;生化药
品;医用营养品
2006年2月14日至
2016年2月13日
中国
64 3743140 瑞优达 第5类:人用药;针剂;片
剂;膏剂;胶丸;原料药;
中药成药;消毒剂;生化药
品;医用营养品
2006年2月14日至
2016年2月13日
中国
65 8192942 欧善 第5类:人用药;药用胶囊;
化学药物制剂;原料药;中
药成药;生化药品;消毒剂
2011年4月21日至
2021年4月20日
中国
66 8192999 迪敏士 第5类:人用药;生化药品;
维生素制剂;消毒剂;药物
饮料;药用胶囊;医用营养
品;原料药;中药成药
2012年10月28日至
2022年10月27日
中国
重庆华方武陵山制药有限公司
序号 注册号 商标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有效期限 注册地
67 297905 酉武陵山牌 第5类:中成药、西药 1987年8月30日至
2017年8月29日
中国

(3)专利权

华方科泰及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如下:

3-2-47

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公司

序号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申请日
1 ZL02117407.5 发明专利 多酶组合胶囊 2002年04年19日
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
序号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申请日
2 ZL201110347369.6 发明专利 一种含奥美拉唑的肠溶片剂 2011年11月4日
3 ZL201310065167.1 发明专利 一种头孢克肟胶囊及其制备
方法
2013年3月1日
4 ZL201310081888.1 发明专利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
剂及其生产工艺
2013年3月14日
5 ZL201310044280.1 发明专利 一种头孢克洛分散片及其制
备方法
2013年1月31日
6 ZL201030586241.1 外观设计 包装盒(双氢青蒿素哌喹片
-9片)
2010年11月1日
7 ZL201220341557.8 实用新型 一种胶囊充填机加料装置 2012年7月7日
8 ZL201220341560.X 实用新型 沸腾制粒干燥机尾气除尘系
2012年7月7日
9 ZL201220341267.3 实用新型 一种液体灌装机喷嘴导向器 2012年7月7日
10 ZL201220422913.9 实用新型 一种简易压差计托板 2012年8月21日
11 ZL201220422905.4 实用新型 一种弹性矫正进、出瓶装置 2012年8月21日
12 ZL201220450289.3 实用新型 一种铝塑包装机双加料装置 2012年9月2日
13 ZL201320661053.9 实用新型 制药片剂抛光系统 2013年10月18日
重庆华方武陵山制药有限公司
序号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申请日
14 ZL201320216628.6 实用新型 青蒿素提取辅料活化脱水装 2013年4月25日

3-2-48

15 ZL201320216563.5 实用新型 青蒿素提取系统放空溶剂回
收处理装置
2013年4月25日
16 ZL201320205184.6 实用新型 青蒿素真空干燥机 2013年4月22日
17 ZL201320230753.2 实用新型 一种青蒿素提取液预热装置 2013年4月28日
18 ZL201320230745.8 实用新型 一种青蒿素提取有机废弃物
燃烧装置
2013年4月28日
19 ZL201320230725.0 实用新型 一种中药提取罐蒸汽加热搅
拌装置
2013年4月28日
20 ZL201320216554.6 实用新型 中药废弃药渣燃料传输装置 2013年4月25日
21 ZL201320205185.0 实用新型 锅炉尾气余热回收利用系统 2013年4月22日
22 ZL201010125786.1 发明 一种青蒿轮作方法 2010年3月17日

湘西华方制药有限公司

序号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申请日
23 ZL200910044008.7 发明 一种黄姜生产皂素的生产工
2009年7月30日
24 ZL200920065423.6 实用新型 一种中药浓缩罐的除泡装置 2009年7月30日
25 ZL200920065425.5 实用新型 一种中药提取物的尾气回收
处理装置
2009年7月30日
26 ZL200920065424.0 实用新型 一种提取液预热装置 2009年7月30日
27 ZL200920065422.1 实用新型 一种锅炉尾气再利用装置 2009年7月30日

(4)房屋所有权

华方科泰及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情况如下:

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

序号 权属证号 房屋坐落 面积(㎡)

3-2-49

1 嘉房权证禾字第00141584号 嘉兴市经济开发区云海路205号5幢 602.70
2 嘉房权证禾字第00141585号 嘉兴市经济开发区云海路205号 9,103.83
3 嘉房权证禾字第00523879号 嘉兴市云海路340号4幢 4,699.14

重庆华方武陵山制药有限公司

序号 权属证号 房屋坐落 面积(㎡)
4 房权证101字第117454号 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6号12幢A单元
1-3#
84.88
5 办理中(综合楼) 重庆市酉阳县板溪轻工业园金园大道
南路108号
2,676.80
6 办理中(门卫室) 重庆市酉阳县板溪轻工业园金园大道
南路108号
76.84
7 办理中(原叶仓库一) 重庆市酉阳县板溪轻工业园金园大道
南路108号
7,311.72
8 办理中(原叶仓库二) 重庆市酉阳县板溪轻工业园金园大道
南路108号
2,203.32
9 办理中(原叶仓库三) 重庆市酉阳县板溪轻工业园金园大道
南路108号
7,446.75
10 办理中(综合仓库) 重庆市酉阳县板溪轻工业园金园大道
南路108号
2,179.24
11 办理中(皂素提取车间) 重庆市酉阳县板溪轻工业园金园大道
南路108号
2,523.12
12 办理中(多功能车间) 重庆市酉阳县板溪轻工业园金园大道
南路108号
2,491.56
13 办理中(危险品库) 重庆市酉阳县板溪轻工业园金园大道
南路108号
459.04
14 办理中(贮罐区) 重庆市酉阳县板溪轻工业园金园大道 2,070.64

3-2-50

南路108号
15 办理中(青蒿衍生物精致车间) 重庆市酉阳县板溪轻工业园金园大道
南路108号
2,761.62
16 办理中(青蒿素提取车间) 重庆市酉阳县板溪轻工业园金园大道
南路108号
4,472.76
17 办理中(消防泵房机修及变电所) 重庆市酉阳县板溪轻工业园金园大道
南路108号
609.40
18 办理中(锅炉房) 重庆市酉阳县板溪轻工业园金园大道
南路108号
1,014.72
19 办理中(干煤房) 重庆市酉阳县板溪轻工业园金园大道
南路108号
567.00
20 待办理(华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重庆市酉阳县板溪轻工业园金园大道
南路108号
651.00
湘西华方制药有限公司
序号 权属证号 房屋坐落 面积(㎡)
21 吉房权证乾字第712003490号 乾州办事处建新路全部 1,588.88
22 吉房权证乾字第712003493号 乾州办事处建新路全部 368.44
23 吉房权证乾字第712003494号 乾州办事处建新路全部 8,363.86
24 吉房权证乾字第712003495号 乾州办事处建新路全部 2,051.14
25 吉房权证乾字第712003496号 乾州办事处建新路全部 4,069.76

注:根据酉阳县国土资源和房管局于 2014 年 12 月 2 日出具的《证明》,上述序号第 5—19

号的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中,第 20 号房产待按固定资产投资报建后,可办理房屋产权证。

6 、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预案披露日,华方科泰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序号 被担保人 合同编号 担保金额 主债权期间 担保期限 担保方式

3-2-51

1 重庆华方武陵
山制药有限公
酉阳支行2014年保
字第
4200002014100025
4,500万元 2014年7月10日至
2015年7月9日
主债权届满之
日起两年
保证
2 湘西华方制药
有限公司
吉中银保2013年
02字01号
3,000万元 2014年4月24日至
2015年4月23日
主债权届满之
日起两年
最高额
保证

7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截止本预案披露日,华方科泰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 罚等其他未决事项情况。

8 、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4]006539 号《审计报 告》,华方科泰最近一年一期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410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267,109,097.66 282,924,602.69
非流动资产 232,215,449.30 238,845,656.70
资产合计 499,324,546.96 521,770,259.39
流动负债 218,409,226.29 241,622,182.33
非流动负债 52,027,497.47 58,545,120.27
负债合计 270,436,723.76 300,167,302.60
所有者权益 228,887,823.20 221,602,956.79
项目 20141-10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64,713,138.38 299,157,245.65
营业利润 78,928.97 9,315,844.86
利润总额 9,712,586.34 24,408,456.86
净利润 7,496,435.32 20,821,840.90

华方科泰最近一年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201410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116,140,540.48 105,510,557.35
非流动资产 101,170,606.33 101,882,213.80
资产合计 217,311,146.81 207,392,771.15
流动负债 39,308,256.20 36,124,610.99
非流动负债 - -
负债合计 39,308,256.20 36,124,610.99
所有者权益 178,002,890.61 171,268,160.16
项目 20141-10 2013 年度

3-2-52

营业收入 42,899,034.83 74,461,579.45
营业利润 6,082,719.40 -3,663,122.92
利润总额 6,983,777.03 -3,273,999.26
净利润 6,734,730.45 -3,774,454.50

9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收购华方科泰 100%股权的交易定价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截至基准日 2014 年 10 月 31 日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认定的华方科泰净资产值作为转让价款的依据。 根据评估报告,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253,330,000.00 元,根据评估结果标的资产转让 价格确定为 253,330,000.00 元。

(2)评估情况

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4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 收益法对标的资产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万邦资产评估字[2014]第 2115 号)。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①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华方科泰评估后的资产、负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分别为 352,386,471.00 元、39,300,664.27 元和 313,085,806.73 元, 与账面值 217,311,146.81 元、39,308,256.20 元和 178,002,890.61 元相比分别增值 135,075,324.19 元、-7,591.93 元和 135,082,916.12 元,增值率分别为 62.16%、-0.02% 和 75.89%。各类资产、负债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评估价值汇总表

单位 : 元

单位:
资产项目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A B C=B-D D=C/A×100%
流动资产 1 116,140,540.48
116,077,559.15

-62,981.33

-0.05%
非流动资产 2 101,170,606.33
236,308,911.85

135,138,305.52

133.57%
其中:固定资产 3 603,123.32
472,610.00

-130,513.32

-21.64%
长期股权投资 6 92,143,735.89
225,960,929.14

133,817,193.25

145.23%
无形资产 7 5,268,374.41
6,720,000.00

1,451,625.59

27.55%
递延所得税资产 8 3,155,372.71
3,155,372.71
资产合计 9 217,311,146.81
352,386,471.00

135,075,324.19

62.16%
流动负债 10 39,308,256.20
39,300,664.27

-7,591.93

-0.02%

3-2-53

负债合计 11 39,308,256.20
39,300,664.27

-7,591.93

-0.02%
所有者权益 12 178,002,890.61
313,085,806.73

135,082,916.12

75.89%

②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评估计算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53,330,000.00 元,与账面所有者权 益 178,002,890.61 元相比,本次评估增值 75,327,109.39 元,增值率为 42.32%。。

③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比较

华方科泰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13,085,806.73 元,采 用收益法确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53,330,000.00 元,两者相差 59,755,806.73 元, 差异率 19.09%。差异原因主要是资产基础法以企业单项资产的再取得成本为出发点, 未考虑企业的获利能力对评估估值的影响,由此导致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下 的评估结果产生差异。从本次评估目的以及持续经营条件下,评估机构认为以收益法 得出的评估值更能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故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确 定的评估价值 253,330,000.00 元作为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0 月 31 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评估后华方科泰在评估基 准日 2014 年 10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253,330,000.00 元,与账面 所有者权益 178,002,890.61 元相比,本次评估增值 75,327,109.39 元,增值率为 42.32%。 由于两种方法从不同途径反映资产价值,故造成差异。

(3)华方科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作为最终评估结果的说明

经评估,华方科泰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0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253,330,000.00 元,与账面所有者权益 178,002,890.61 元相比,本次评估增值 75,327,109.39 元,增值率为 42.32%。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转让方):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甲乙双方分别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 让合同》

(二)标的资产

甲方持有的华方科泰 100%股权。

3-2-54

(三)标的股权的定价依据及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聘请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4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 的股权进行评估,并以该评估结果作为转让价格。

根据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邦评报字(2014)第 92 号《资产评估报告》, 标的股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253,330,000.00 元,因此,本次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人民币 253,330,000.00 元。

华方医药不可撤销地向昆明制药承诺:

华方科泰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分别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188.53 万元、2,136.88 万元和 2,826.54 万元。净利润指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中(以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两者孰低)的净利润。如果华方科泰在上述业绩承诺的任一年度未达到业 绩目标,华方医药应在昆明制药每年年度审计结束后 30 日内向昆明制药做出现金补 偿,现金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净利润-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四)转让价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分二期向甲方全部支付完毕,具体支付期限和额度如下:

1、本合同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 50%,即 人民币 126,665,000 元;

2、在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股权全部交割过户至乙方名下(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 更登记完成)且期间损益的专项审计完成后 10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资产转让 价款剩余的 50%,即人民币 126,665,000 元。

(五)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

1、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其董事会审议通过;

2、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3、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六)甲方资产的瑕疵担保及交割过户义务

1、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股权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保证标的股权没 有设定任何权利限制,并免遭第三人追索;作为标的公司的唯一股东,甲方同时保证,

3-2-55

在标的股权过户及交割给乙方前,标的公司除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外,不进行重大资 产购买和处置、不进行重大的对外投资包括证券投资以及对外提供担保等,否则甲方 自愿承担由此引起一切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2、在标的股权交割过户完成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标的股权设置 任何权利限制和恶意处置,并对标的股权的完整性负责。

3、甲方保证,除向乙方已披露的信息外,甲方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或有的、遗 漏的债务或应缴费用;并保证无论何时,如出现任何与标的股权有关的或有和遗漏的 债务或应缴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4、本合同生效且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后 30 日内,甲方应办 理完毕标的股权的过户及交割手续。

(七)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1、如本合同生效履行,双方同意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正常经营所 产生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产生的亏损由甲方承担,就本次转让而言,计算损益的期间 约定为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

2、交割审计

(1)在本合同生效后 30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完成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在 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 10 日内,双方应尽快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根据现行会计准则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有关审计报告,以确定评 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损益事宜。双方均无条件接受该审计结果。

(2)资产交割日的确定:双方同意,如果交割日是日历日的 15 日以前(含 15 日),则本次收购的资产交割日为上个月的最后一日;如果交割日是日历日的 15 日以 后(不含 15 日),则本次收购的资产交割日为当月的最后一日。

(3)资产交割日后的第一日为并表日。自该日起标的股权并入乙方财务报表。

3、在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确定后,根据本条第 1 项的约定,如 产生收益,则由乙方享有,不再补偿给甲方;如产生亏损,则由乙方在支付第二笔转 让价款时予以直接扣除。

(八)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尽一切努力促使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得以 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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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与本合同及今后双方签订的有关文件及资料,双方承诺除按照法律规定披 露外,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和泄露;若本合同因各种原因未能执行,双方提供的所有 资料应全部归还对方。

3、与标的股权相关的人员安置:本次转让的标的为标的公司的股权,因此不涉 及标的公司的人员安置,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及劳动用工暂时保持不变。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生效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全面 适当履行义务,均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应违约及损失赔偿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 让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得以保留向乙方追索因前述违约行为造成的相 应损失的权利。

3、如因甲方原因,标的股权未能于本合同生效且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之日起 30 日 内成功过户至乙方名下并交割完毕,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支付转让价款的 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索因前述违行为约造成的相应 损失的权利。如因甲方原因超过本合同规定期限的 60 日后仍未成功办理完毕标的股 权的过户及交割手续的,乙方可以选择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股 权转让价款,并按本合同规定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拟收购资产的可行性分析

(一)增强公司竞争力,巩固和提高公司在国际抗疟药市场中的行业地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向控股股东华方医药收购华方科泰的青 蒿素业务资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资产收购完成后,将 有利于公司青蒿素业务的拓展,完善公司产业链,发挥协同效应,增强公司竞争力, 巩固和提高公司在国际抗疟药市场中的行业地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发行人完成华方科泰的收购后,将拥有青蒿素业务完整的产业链

本次收购完成后,发行人青蒿草的种植面积达到 10 万亩,青蒿素、蒿甲醚产能 将分别各超过 100 吨,将会形成全球最大的抗疟药原料药生产基地和种植青蒿素原料 的最大组织者和管理者。

2 、经过多年的发展,发行人及华方科泰已开发出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的系列抗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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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整合完成后,将成为全球品种最全的抗疟药品供应商

疟疾仍然是当今人类的最大杀手之一。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每年因疟疾造成约 62.7 万人死亡,其中主要是撒哈拉以南非洲的五岁以下儿童。2013 年,97 个国家发 生了疟疾传播,每年约有 2 亿多病例,其中大部分从未进行过检查或登记。

青蒿是一种菊科类植物,长久以来以其退烧的能力而闻名,青蒿药物是抗击疟疾 的最有效药物,青蒿药物是中国人自主研发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植物化学药。青蒿 素由于生物利用度偏低,现在主要使用其衍生物作为原料药品,其衍生物主要是蒿甲 醚、青蒿琥酯、二氢青蒿素、蒿乙醚,统称为青蒿素类抗疟药。

目前,国际上,瑞士诺华和法国赛诺菲公司主要从事青蒿素制剂的生产,而国内 主要以昆明制药、华方科泰以及桂林南药为首的企业从事青蒿素原药的生产。其中, 昆明制药是国内蒿甲醚注射液唯一获得生产批准文号的企业,且疗效明显、品质可靠, 市场上认知度较高;而华方科泰不仅从事青蒿素制剂(双氢青蒿素哌喹片,商品名: 科泰复)的销售,其下属子公司还从事青蒿素原料药、双烯中间体以及衍生物的生产 销售,形成了青蒿素种植、生产、市场开拓的完整体系。本次收购完成后,昆明制药 在青蒿素的原料生产、提取能力将得以增强,产业链得以延伸,产品线更加丰富,有 利于双方发挥协同效应,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在国际抗疟药市场的地位。

3 、有利于双方的产品认证及研发能力的资源整合,巩固和提高公司在青蒿素行 业的市场地位

-- 长期以来,我国青蒿素原料药的出口很大程度上受两大西方制药厂商 瑞士诺华 公司和法国赛诺菲公司的制约,主要系这两家公司是联合国指定的青蒿素制剂的供应 商,取得了 WHO 的 PQ 认证。而目前,国内虽有几十家公司生产青蒿素原料药,但 基本无权直接出口青蒿素制剂。这是因为,疟疾流行的非洲国家政府因经济基础薄弱, 无钱购买青蒿素制剂等抗疟药,只能依赖联合国赞助,由 WHO 等国际组织出钱采购, 而诺华公司和赛诺菲公司在拿到 WHO 的订单后,到中国采购“蒿甲醚”或“青蒿琥酯” 等青蒿素下游产品,经加工成复方制剂后再供应非洲市场。故取得 WHO 的 PQ 认证, 对于国内企业获取市场份额,提高盈利能力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发行人及华方科泰的下属企业,青蒿素及蒿甲醚生产车间均通过 WHO 的认证, 蒿甲醚针剂、科泰复已向 WHO 提交认证申请,整合完成后将成为通过国际认证、高 质量标准的国际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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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此,昆明制药蒿甲醚注射液已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正式向 WHO 提交 PQ 认 证申请,目前正处于审核反馈阶段。而华方科泰的青蒿素及衍生物原料药已通过中国 2010 版 GMP 认证,蒿甲醚原料药生产线已于 2014 年 12 月接受 WHO 的 PQ 认证现 场检查,其主导产品双氢青蒿素也积极准备向 WHO 申请 PQ 认证。本次收购完成后, 双方可以发挥在认证资源方面的共享,争取早日取得 WHO 的 PQ 认证,成为国际抗 疟药市场上注射剂、口服剂唯一通过认证的企业之一。

此外,昆明制药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一个药物研究所及一个博士后工作站, 拥有博士学历 5 人,硕士学历 87 人,建立了 19 余人的专家顾问咨询团队,与昆明植 物研究所、济南百诺药业、昆明理工大学、北京大学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收购完成 后,华方科泰和昆明制药的研发资源形成互补,开发出世界上剂型最全的抗疟药品种 系列,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在青蒿素行业的市场地位。

4 、发行人及华方科泰在东南亚、非洲都建立了较完善的营销网络,整合完成后, 有利于将公司未来打造成为面向东南亚、非洲市场,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公共 服务平台

截止目前,除国内外,华方科泰已在非洲和东南亚等多个国家建立了销售网点, 并在多乌干达、乌干达等多个国家完成了相关产品的注册,而发行人的蒿甲醚注射液 等抗疟疾系列产品也已在全球 33 个国家注册销售,双方产品在注册地以及销售区域 均存在一定的差异,其具体情况如下:

(1)注册对比情况

华方科泰注册情况

国家/区域 已经注册品种情况
乌干达 13个品种,15个规格
肯尼亚 5个品种,6个规格
坦桑尼亚 2个品种,3个规格
桑给巴尔 1个品种,1个规格
西非法语区 10个国家,科泰复
西非英语区 2个国家,科泰复
东南亚 缅甸、印尼;科泰复
马拉维 3个品种,3个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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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塞俄比亚 科泰复 昆明制药注册情况 缅甸,马里,喀麦隆,多哥,加蓬, 赞比亚,尼日利亚,肯尼亚,印度尼西 亚,埃塞俄比亚,坦桑尼亚,贝宁,刚 果布,利比里亚,乍得,中非,布基纳 法索,巴布亚新几内亚,马达加斯加, 苏丹,乌干达,也门,塞内加尔,加纳, 科特迪瓦,刚果金,尼日尔,赤道几内 亚,几内亚

蒿甲醚注射液

(2)销售区域对比情况:

年份 交叉区域/国家 华方科泰 昆明制药
2014年 坦桑尼亚、苏丹、
缅甸
主要国外销售地为10个,分别为:
乌干达、印度尼西亚、西非法语区、
安哥拉、塞内加尔、南苏丹、尼日
利亚、索马里、埃塞俄比亚、刚果
(金)
主要国外销售地为6 个,
分别为:援外、法国、也
门、巴布亚新几内亚、加
纳、中非
2013年 乌干达、坦桑尼
亚、肯尼亚、尼日
利亚、缅甸、印度
尼西亚
主要国外销售地为5 个,分别为:
西非法语区、塞内加尔、索马里、
安哥拉、柬埔寨
主要国外销售地为13个,
分别为:苏丹、援外、巴
布亚新几内亚、法国、也
门、加纳、中非、埃塞俄
比亚、南苏丹、赤道几内
亚、圭亚那、利比里亚、
赞比亚

目前,昆明制药的蒿甲醚原料除了供自己生产制剂外,其主要都是作为诺华制药 的供应商。本次收购完成后,昆明制药和华方科泰可以借助双方现有的销售渠道,扩 大各自产品的产销能力,实现规模经济和协同效应,从而为上市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 长点。

综上所述,拟收购的标的资产,本次收购完成后,将充分发挥双方在青蒿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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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种植、生产、研发、销售方面的协同效应,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国际化能力, 巩固和提升在国际抗疟药市场的地位。

(二)消除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由于公司和华方医药所控制的企业湘西华方制药有限公司、重庆华方武陵山制药 有限公司、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等公司因历史原因,与发行人在青蒿素业务存 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因此,本次收购完成后,将有效地消除公司与华方科泰在青蒿素 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使公司的治理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独立性将进一步增强。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标的资产,有利于发行人青 蒿素业务的产业整合,充分发挥种植、生产、研发、销售方面的协同效应,同时有效 消除发行人与华方医药的同业竞争,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及独立 性,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关于资产定价合理性的分析

(一)董事会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以后,公司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华方医药持有的华方科泰 100% 的股权。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 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对相关当 事方不存在偏见,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 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本次交易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有利于公司青蒿素 业务的拓展,完善公司产业链,发挥协同效应,增强公司竞争力,巩固和提高公司行 业地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经公司七届 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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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评估机构与交易双方无除业务关 系外的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评估报告 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 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 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方法适 当,评估结果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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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 人员结构的影响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公司主要从事天然植物药的研发、生产、销售,同时涵盖化学药生产销售及医药 流通。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主要用于产业链整合以解决公司同业竞争、中药现代化基地 建设二期工程以及补充公司日常营运资金,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对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都将提供有力的后续保障, 从而有利于巩固公司既有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根据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 果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华立集团持有公司1,667,728股,华方医药直 接持有公司64,250,225股,两者合计共持有公司65,917,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2%。 本次股票的发行数量为52,831,783股,根据上述发行数量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 后,控股股东华方医药和华立集团共持有公司118,749,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4%, 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仍然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公司仍将保持其 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保持与华 方医药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的分开。本次发行对本公司的董事、 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 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的财务结构更加稳健。募集资金项目达产后,公司盈利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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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将进一步增大,整体实力得到增强。

(一)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 降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为公司后续发展提 供良好的保障。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将对公司提高主营业务收入、降低主营业务成本,提升盈 利能力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公司竞争能力将得到有效的提升。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 产和效益的产生,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将有所增加。

(四)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2.35%。医药行业属于资金密集性行业, 业务规模的扩大及科研实力的提升,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 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未来债务结构的优化,提升公司业绩。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因本次发行而 发生变化。

华方医药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控股股东权利,与公司之间的管理关系不会因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前,华方医药所控制的企业湘西华方制药有限公司、重庆华方武陵山制 药有限公司、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等公司因历史原因,与发行人在青蒿素业务 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昆明制药本次非公开发行,以部分募集资金收购华方科泰,不 仅实现了青蒿素业务的产业链整合,也有效解决了历史遗留的同业竞争问题。本次非 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造成新的同业竞争产生。

本次发行前,公司与华方医药的关联方之间因业务发展需要存在着一定的购销关 联交易,但由于报告期内各期此类交易数额占各年度销售收入比率较小,因此不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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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公司对关联销售不存在重大依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华方医药及其关联方之间不会发生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导致关联交易增加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 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

五、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药品生产的原材料以中药材为主,主营业务成本还包括辅料、人工等成本。 一般情况下,上述原材料、辅料市场供应充足稳定;但由于中药材种植、采收的周期 性、区域性很强,辅料市场受供求关系影响较大,因此区域性天气原因、市场供求不 平衡、农资价格和人工成本上涨等因素,都有可能导致原材料的质量、市场供应量和 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则会影响公司产品的产量和生产成本。由于市场因素及政府 有关部门对药品的零售价格所设置的价格控制,公司可能无法凭借调高产品的价格而 完全抵消生产成本的升幅,从而影响公司产品的利润水平。

(二)政府定价药品价格下降风险

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规定,国家对药品价格进行政府管制,将药品区分 为原研制与仿制药品、新药和名优药品与普通药品进行定价,实行优质优价,凡进入 《医保目录》的药品实施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

本次募投涉及的舒肝颗粒、止咳丸等产品列入《医保目录(2009 年版)》,由政府 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尽管公司政府定价产品在市场同类产品中,市场零售 价格等均较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公司主要产品最高零售价实施降价对公司影响较 小,但随着国家推行药品降价措施的力度不断加大,公司现有政府定价产品中部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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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仍存在降价的可能。

(三)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各类中成药、化学药品(包括生物制药),产品质量关系到患 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尽管本公司视产品质量为生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事药 品生产的车间均已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 GMP 认证,从事药品经营的公司均 已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公司特别制定了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加 以严格执行,且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纠纷。但是,公司产品仍有可能因 流通环节存储不当等原因未达到质量控制要求、侵害患者权益的情形,公司存在因此 面临经济损失和品牌形象受损的风险,也可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法律诉讼风险。

(四)产能扩大而产生的市场和管理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药现代化基地建设二期工程达产后,将大幅增加公司舒肝颗粒、 板蓝清热颗粒、参苓健脾胃颗粒、清肺化痰丸、感冒消炎片等产品的产能。尽管公司 产能扩张是建立在对市场、技术及销售能力等进行谨慎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基础之上, 但仍可能出现产能扩张后,由于竞争对手的发展、产品价格的变动、市场容量的变化、 新的替代产品的出现、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以及销售渠道、营销力量的匹配等因素而 导致产品销售未达预期目标,从而对项目的投资回报和本公司的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 响。

(五)收购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华方科泰将成为昆明制药的全资子公司,昆明制药将从销售渠 道、客户资源、原材料采购、技术研发、企业文化、管理团队、业务团队等方面与其 进行整合。虽然昆明制药对华方科泰未来的整合将会做出计划与安排,但能否顺利实 施整合计划以及整合计划实施的效果具有不确定性,是否可以通过整合充分利用双方 的比较优势存在不确定性,从而使得本次交易协同效应的充分发挥存在一定的风险。

(六)业绩补偿风险

华方医药不可撤销地向昆明制药承诺:华方科泰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分别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188.53 万元、2,136.88 万元和 2,826.54 万元。净 利润指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中(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两者孰低)的净利润。如果华 方科泰在上述业绩承诺的任一年度未达到业绩目标,华方医药应在昆明制药每年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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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束后 30 日内向昆明制药做出现金补偿,若华方科泰未来未能实现前述承诺净 利润,则存在前述业绩承诺人因其承担能力无法进行业绩补偿的风险。

(七)特许经营许可证再注册风险

公司属于药品生产企业,根据国内医药行业的监管法规,医药生产企业经营期间 必须取得国家和各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和许可证,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注册批件、GMP 认证证书、药包材注册证等。由于上述证书及许可证具有有效 期,为使生产得以持续进行,公司需在所有证书及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时向监管部门 申请再注册。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已取得生产药品所必须的全部证书和许可证,包括医药 制造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GMP 认证及药品包装材料注册证书等。在再注册时,公 司需受颁发和许可机构按当时实行的相关规定及标准重新评估,如果未能成功完成再 注册工作,公司的生产经营将受到一定影响。

(八)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属于制药行业,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及噪音均可能对环境造成 一定影响。公司一贯注重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所有生产基地均已取得污染物排放许 可。本着发展生产和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公司已建立系统的污染物处理管理制度和 设备体系,对每一项新建或技改项目都经过严密论证,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环保设 计方案,使公司的废物排放达到了环境保护规定的标准,并通过环境保护监管部门的 核查与验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及地 方政府可能在将来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规定,这可能会导致公司为达到新标准而 支付更高的环境保护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九)股价波动带来损失的风险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股票价 格还将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 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波动风险。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预 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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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核准等。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公司就上述事项 取得相关的批准和核准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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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情况

一、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为健全和完善昆明制药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 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 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的利润分配应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重视对社会公众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 制定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时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 意见,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

  • 4、在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状况充裕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5、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 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 分红。

  •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

  • 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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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无董事会认为不适宜现金分红的其他情况。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的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具体的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 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根据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 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 况,在考虑现金分红优先及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三)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 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2、公司因未满足前述第(二)款中规定的“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 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的权利,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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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独立董事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4、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电话、传真、邮件及投资者关 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5、公司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同时,还应当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 现金分红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决策程序进行有效监督。对于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 况,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的意见。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影响,或者有权部门下发利润分配相关新规定的情况,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 “ ” “ 况发生较大变化,方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前述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 公 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指公司营业收入总额、或净利润同比下降30%以上。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不得违反以下原则:

  • 1、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届时有效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应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决

  • 议。

3、公司如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或计划,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 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并在调整议案中进行详细的论证和原 因说明。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 1、2013年度实施现金红利分配,每10股派3.5元,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19,395,561.95

  • 元,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 2、2012年度实施现金红利分配,每10股派3元,合计派发现金股利94,252,800元,

  • 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3、2011年度实施现金红利分配,每10股派2元,合计派现金红利62,835,200元, 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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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公司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的比率(%
是否已实施
2013 119,395,561.95 231,623,314.73 51.55% 已实施
2012 94,252,800.00 181,750,108.17 51.86% 已实施
2011 62,835,200.00 130,122,930.70 48.29% 已实施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50.87%

(二)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情况

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合并口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序号 截止时点 未分配利润
1 2013年12月31日 466,819,308.28
2 2012年12月31日 347,396,388.80
3 2011年12月31日 241,866,602.80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进行股利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各项业务发展投入,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以提高 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 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 2015-2017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该规划尚需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制定原则

公司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平衡公司短期利益与长 远发展的关系,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制定、决策的过程 中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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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2015-2017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1、分配方式:可采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 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2、现金分红的分配比例: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来三 年公司应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进行现金 分红。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以现金的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的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资 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发放股票股利的分配比例: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 况,在考虑现金分红优先及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根据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 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1、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切实 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 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2、公司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现金分 红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决策程序进行有效监督。对于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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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应当发表明确的意见。

3、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 行情况。公司因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实施现金分红条件的,董事会将在定期报 告中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 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 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 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 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如发 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公司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进行详细的论证,履行决策程序,经公司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监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监事的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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