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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C PHARMACEUTICALS,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Nov 2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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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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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昆药集团九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独立意见
作为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利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预案”相关资料,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就公司本次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等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 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信用级别 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投资理财业务事项。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审阅了公 司提交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预案”相关文件,并 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就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6 亿元(含2.6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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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发 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 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 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66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子公司业绩考核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其 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 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对满足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00.47万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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