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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C PHARMACEUTICALS,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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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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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33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药集团”、“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了公司八届三十次董事 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并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 汪思洋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 9 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一致审议通 过以下决议:
- 1、关于公司2017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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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袁平东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相关任职,公司改聘夏军先生为董事,以上事项 已于2017 年1 月24 日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袁平东先生调整 为夏军先生,调整后的公司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组成为:
主任委员:汪思洋
委员:李双友、何勤、夏军、郭云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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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因张旭良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 务,公司增补李小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以上事项已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公司 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现 将公司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张旭良先生调整为李小军
先生,调整后的公司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组成为:
主任委员:李小军
委员:裴蓉、屠鹏飞 同意:9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4、关于提前向昆明银诺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Diabegone(长效降糖药)项目 二期、三期出资的议案
2014 年10 月10 日公司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 Diabegone(长效降糖药)项目的议案》,根据审议结果,公司与王庆华教授、香 港医韵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王庆华教授为其董事长)签署了《合资经营合同》, 于2014 年12 月5 日成立昆明银诺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诺医药”、 “合营公司”),开展项目研发工作。
目前达必刚(Diabegone)项目进展已达到IND 申报阶段,项目的CMC 及临床 前药效、药代动力学及安评工作已经完成了各项主要的关键工作。目前正在进行 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等工作,IND 申报工作也有序进行中。按原定计划,临床前 研究各项工作计划于2017 年5 月底完成,计划于2017 年3 季度开展药物临床试 验批件的申报工作,并计划于2018 年初开展临床Ⅰ期和Ⅱ期试验。
由于项目实施时进行了设施增加和完善,且近年来动物实验费用、用工费用、 运营租金等价格上涨,昆明银诺在未超过资金使用范畴的情况下,至IND 申报时 实际应支出将超出预算2,408 万元。2017-2019 年申报期间的人工成本及公司运 作费用预计为1,380 万元,在中国研发费用节节高攀,CFDA 对生物药品注册日 趋严格的情况下,综合现有研发费用报价的实际情况,在提交IND 申报至临床Ⅰ、 Ⅱ试验完成,银诺资金缺口预计为2,300 万元。
根据《合资经营合同》5.3.2.1 条之规定,在合营公司工商登记设立后36 个 月内或合营公司向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递交药物临床申请并获得受 理通知单后10 个工作日内(上述条件以孰先为准),昆药集团应实缴出资人民币 2,500 万元(即“第二期出资”);合营公司向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 交药物临床二期总结报告备案并申请药物临床三期后一个月以内,昆药集团应向 合营公司实缴出资人民币2,313 万元(即“第三期出资”)。如果在上述第二期、 第三期出资条件尚未成就之时,合营公司出现现金流不足以维持公司正常经营之 情形,合营公司应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昆药集团有权审核合营公司的实际经营 管理情况(包括且不限于研发、财务及资金使用情况)。如果经昆药集团审核后合
营公司不存在违反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资金的情形,昆药集团有义务在上述情形 确认后30 日内,提前履行下一期出资义务。
目前银诺医药已到达IND 申报阶段,而现有资金已不足以支持即将开始的现 场核查和提交申报后的运营及临床Ⅰ期等工作,根据银诺医药的申请,为保障项 目顺利进行,公司将对银诺医药二期、三期出资款进行提前支付,项目二期出资 款2,500 万计划于2017 年5 月份开始分期注入,三期出资款2,313 万元将在IND 申请递交后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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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收购楚雄州虹成药业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 案(详见《关于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收购楚雄州虹成药业有限公司60% 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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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与上海博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合作进行药物研发的议案
公司拟与上海博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进行地诺单抗生物类似药的研发合作, 开发氨基酸序列与地诺单抗一致的国家生物制品新药——治疗性全人源RANKL 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公司将以分阶段付款的方式,委托博威生物进行地诺单抗 (Denosumab)生物类似药的完整临床前研究和临床申报,同时,公司将享有本 项目临床批件所有权,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全部知识产权。
地诺单抗作为国内骨质疏松治疗的潜在重磅产品,与昆药集团下属子公司贝 克诺顿目前的主要覆盖治疗领域高度吻合,未来有望增强贝克诺顿在骨科领域的 优势地位。地诺单抗生物类似药作的研发合作补充了昆药集团骨科产品线,是公 司在生物药领域的又一重大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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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购置设备的议案
因公司质量检验需求提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双氢青蒿派喹片PQ 认证等 需要,公司质量部申请购进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等设备,费用预计共352 万元; 昆明贝克诺顿制药有限公司申请购进干法制粒机等设备仪器,费用预计共561 万 元;贝克诺顿(浙江)制药有限公司申请购进自动包装线等设备,费用预计共 455.51 万元。以上设备采购费用共计1,368.5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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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17 年奖励方案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机制,现制定《高管(部分)奖励管 理办法(2017)》,设立高管(部分)成员奖励基金,包含达成奖及超额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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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关于设立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驻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塔什干办事处的议案
为便于处理乌兹别克斯坦的KPC 努库斯植物药技术有限公司(KPC Nukus Herbal Technology)的股权问题,保护和接收非合资公司资产,公司拟设立昆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驻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办事处,设立地为塔什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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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4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