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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C PHARMACEUTICALS,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Jun 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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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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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5 年 授予股权激励所涉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2013-2015)》(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就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授予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解 锁条件成就做出如下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对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每次解锁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第九章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
即上市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激励计划》第九章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的情
-
形,即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的;
1
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④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⑤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 由于受贿、索 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 违纪行为, 给公司造成损失;
⑥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对激 励对象的考核要求。
经董事会审查,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的本次解锁 对象均满足上述股权激励股票解锁条件,公司董事会授权证券室具体 实施解锁的相关事宜。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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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5 年授予股权激励所涉限制性 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之签字页)
董事签字:
汪思洋 李双友 何 勤
裴 蓉 袁平东 屠鹏飞
张旭良 郭云沛 平其能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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