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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C PHARMACEUTICALS,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Oct 1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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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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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明制药 公告编号:临2012-38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10 日以书 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了公司六届三十七次董事会议的通知 和材料,并于 2012 年 10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何勤董事长召集 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 9 人,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预案(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六届董事会即将届满。公 司六届董事会提名何勤先生、刘会疆先生、林家宏先生、裴蓉女士、汪思洋先生 为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候选人员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2、审议关于公司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预案(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六届董事会即将届满。公 司六届董事会提名辛金国先生、梅健先生、果德安先生、屠鹏飞先生为公司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员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3 、审议关于召开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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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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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何勤,男,1960 年生,中共党员,博士,获研究员资格。中国医科大学医 学学士、硕士毕业,华中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曾任深圳 亿胜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亿胜生物集团(香港创业板上市 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科技开发院医药科技开发所所长、深圳智源医药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智源现代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裁,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422)总裁,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000607)董事; 2006 年10 月至今任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422) 董事长,2010 年9 月至今任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976)董事长, 2011 年6 月至今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长、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刘会疆,男,汉族,1956 年4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 1970 年8 月至1973 年8 月在玉溪市水电设备厂工作,1973 年9 月至1976 年8 月在武汉水利电力学院(今武汉大学)水电专业读书,1976 年9 月至1993 年12 月在玉溪市水电设备厂工作,历任设计科科长、副厂长、厂长,1994 年1 月至 今任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2009 年8 月至今任云 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03 年9 月至今任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422)副董事长。
林家宏,男,汉族,1970 年出生,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1988 年12 月至 1999 年3 月在昆明市财政局工作;1999 年3 月至2000 年9 月在云南省国有资产 (持股)经营公司工作,历任综合部副主任、股权部主任;2000 年9 月至2002 年3 月在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2 年3 月至2008 年2 月,在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投资发 展部经理、企业管理部经理兼风险管理部经理;2008 年2 月至2011 年8 月,在 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企业管理部经理,兼任云南省节 能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1 年8 月至今任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运营部总经理;2009 年11 月至今任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
裴蓉,女,1971 年4 月出生,国家会计学院会计硕士毕业。1992 年起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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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杭州侨兴织带机厂财务科副科长,1994 年7 月进入华立集团工作,历 任财务总监、审计室主任、审计部部长。现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 营运总监、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公司董事、昆明 制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
汪思洋,男,1987 年2 月出生,华中科技大学电气化工程和自动化本科毕 业。2010 年1 月参加工作,2011 年6 月至今担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现任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公司董事、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辛金国,男,1962 年11 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具有中国注册会 计师资格。历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财经 学院副院长,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贸学院党 总支书记。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网络经济与网络文化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2009 年11 月至今任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422)独立董事。
梅健,男,1966 年9 月5 日生,生物化学学士,管理学硕士。1999 年至2007 年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资产经营总部总经 理;2007 年至今任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09 年11 月至今 任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422)独立董事。
果德安,男 , 1962 年4 月出生于山东郓城。1983 年毕业于长春中医学院中 药系,获学士学位,1987 年毕业于华西医科大学药学院,获硕士学位,1990 年 毕业于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获博士学位,1993 1996 年在美国德州理工大学从 事博士后研究。现任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所中药首席科学家,中药标准化技术国 家工程实验室主任,上海中药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社会兼职有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局药品审评委员,第八届、第九届国家药典委员,第十届执行委员,天然 药物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010 版中国药典英文版主编,美国药典委员会委员, 国际药用植物研究学会(GA)理事兼顾问,美国植物药委员会(ABC)顾问,国 际中医药规范研究学会候任会长;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中药分析专业委员会会 长;《Journal of Ethnopharmacology》等10 个SCI 杂志副主编或编委。
屠鹏飞,男,汉族,1963 年4 月出生于浙江黄岩,理学博士,教授,博士 生导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985 年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获学士学位; 1988 年至1989 年在日本富山医科药科大学学习;1990 年7 月在中国药科大学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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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博士学位;1990 年9 月进入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进行博士后研究,1992 年12 月博士后出站后留校工作至今。现为北京大学药学院天然药物学系教授、博士生 导师、系主任,北京大学创新药物研究院副院长,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第十一届国家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中药材饮片专业委员会主任委 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委员。 《中国药学》英文版、 《中药新 药与临床药理》杂志副主编, 《中国药学杂志》等 10 多家杂志编委。中国药 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等 10 多所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客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 金获得者。武汉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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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辛金国,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昆明制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提名为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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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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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 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昆明制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 计师资格、会计学专业教授。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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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辛金国 2012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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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梅健,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提名为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 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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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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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 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昆明制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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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梅健 2012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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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屠鹏飞,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昆明制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提名为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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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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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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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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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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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 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昆明制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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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屠鹏飞 2012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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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果德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昆明制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提名为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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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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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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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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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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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 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昆明制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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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果德安 2012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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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辛金国先生为昆 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 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 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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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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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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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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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昆明制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 册会计师资格、会计学专业教授。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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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10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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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梅健先生为昆明 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 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 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 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 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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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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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昆明制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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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10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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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屠鹏飞先生为昆 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 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 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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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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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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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昆明制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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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10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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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果德安先生为昆 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 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 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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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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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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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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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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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昆明制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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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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