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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C PHARMACEUTICALS, 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Mar 30, 2016
56720_rns_2016-03-30_938c6faf-8db7-47da-b836-47134a247263.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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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UNION POWE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中审众环大厦 2-9 层 邮编: 430077 电话: 027 86770549 传真: 027 8542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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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 2016 ) 160084 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贵公司委托,对后附的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贵公司 ” )董事会编制 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 了专项鉴证。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 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 定的要求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 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 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 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中审众环大厦 2-9 层 邮编: 430077 电话: 027 86770549 传真: 027 85424329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UNION POWE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
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编制,反映了贵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 毅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 元
中国·武汉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