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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C PHARMACEUTICALS, 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Jun 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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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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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4 年授予股权激励所涉限制性股票 解锁条件成就的审核意见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昆明制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2015)》(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2013 年 1 月 22 日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实施《激励计划》,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就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授予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根据《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3-2015)》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对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每次 解锁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第九章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即上市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激励计划》第九章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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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即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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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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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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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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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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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 由于受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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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 违纪行为, 给公司造成损失;
- ⑥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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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对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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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对象的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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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监事会核查,本次解锁对象均满足上述股权激励股票解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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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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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签字:
丁国英 李双友 张建生 李宏娅 何丽山 杨彦斌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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