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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KA GROUP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0
Mar 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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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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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0-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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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集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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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六次会议研究,决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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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局负责召集,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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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 年3 月22 日(星期一)上午9:30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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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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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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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2010 年3 月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邀请的其他嘉宾和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6、会议地点:中国深圳康佳集团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已经公司第 六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2、提案名称:(1)审议《关于修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 (2)审议《关于申请NDF 组合业务质押贷款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3、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和2010年3月6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文件。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本人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授权股东的股票账户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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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 为主要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 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国内法人股东需要),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
-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 2、登记时间:2010 年3 月19 日起至3 月22 日会议召开时主持人宣布停止会议登记止。
- 3、登记地点:中国深圳华侨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处。
- 四、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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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联系方式:
- 电 话:(0755)26601139,(0755)61368867;
传 真:(0755)26601139
联系人:吴勇军、刘逊
邮 编:518053
-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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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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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有关文件。
六、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 /无表决权 □;
二、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议案1《关于修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议案2《关于申请NDF 组合业务质押贷款及担保额度的议案》三、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A/B 股__________________股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生效日期:_________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议案1 | 《关于修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 ||||
| 议案2 | 《关于申请NDF 组合业务质押贷款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
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
2、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 剪报及复印均有效,股东也可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 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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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局 二○一○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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