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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KA GROUP CO.,LTD M&A Activity 2018

Feb 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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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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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财务顾问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股票代码: 000016 、 200016

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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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二月

==> picture [68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深 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并就本次 收购出具财务顾问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财务顾问按 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经过尽职调 查和审慎核查后出具本财务顾问报告,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就《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所发表的财务顾问报 告是完全独立地进行的。

2、有关各方已保证本财务顾问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书面材料、 文件或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本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

4、本财务顾问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报告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5、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康佳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 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财务顾问在与收购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 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 题。

7、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以及相关的上市公司公告全文和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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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 录

声 明 .......................................................... 2 释 义 .......................................................... 4 财务顾问承诺 ................................................... 5 一、 对《收购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 6 二、 对收购人本次收购目的及未来变动计划的核查 ................... 6 三、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及基本情况的核查 ........................... 6 四、 对收购人股权及控制关系的核查 .............................. 13 五、 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 ........................ 14 六、 对收购人的收购资金来源及合法性的核查 ...................... 14 七、 对收购人履行的必要授权和批准程序的核查 .................... 14 八、 对收购人收购过渡期间安排的核查 ............................ 14 九、 对收购人拟实施的后续计划的核查 ............................ 14 十、 对上市公司影响分析的核查 .................................. 16 十一、 对收购标的股权权利限制的核查 .......................... 16 十二、 对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 .................. 17 十三、 财务顾问意见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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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释 义

在本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财务顾问
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收购报告书》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华侨城资
本、公司
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HAPPY BLOOM
INVESTMENT LIMITED(嘉隆投资有限公司)
华侨城集团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嘉隆投资 HAPPY BLOOM INVESTMENT LIMITED(嘉隆投
资有限公司)
康佳集团、上市公司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16(深康
佳A);200016(深康佳B)
中信证券、本财务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收购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 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 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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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财务顾问承诺

  • 1、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收购

  • 人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 2、已对收购人申报文件进行核查,确信申报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

  • 3、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收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有充

  • 分理由确信收购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

  • 4、就本次收购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内核机构审查,并获得通过;

  • 5、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内部防火墙制度;

  • 6、已与收购人订立持续督导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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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一、 对《收购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收购人已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了《收购报告书》。在该《收购报告书》中,收购人对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收购方式、资金来源、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后续计划、收购人的财务资料等内容进行了披露。

财务顾问按照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收购人《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所披露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

二、 对收购人本次收购目的及未来变动计划的核查

(一)本次收购目的

收购人基于对康佳集团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并基于有利于一致行动人巩 固国有股东对于旗下上市公司的管控和决策力、维护企业长期战略稳定之目的,决 定增持深康佳 A 股份。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继续增 持康佳集团股票的计划,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会减持所持有的康佳集团股票,不 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法规允许的期限中减持康佳集团股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 变动事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及基本情况的核查

  •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体资格

1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1)华侨城资本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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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段先念
注册资本 50.00亿元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8D779Q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
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
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股权投资。(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
经营期限 永久经营
出资人名称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203室
邮政编码 518017
联系电话 0755-82315654

2)华侨城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
法定代表人 段先念
注册资本 120.00亿元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0346175T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 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
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
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
A19024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旅游及相关文
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房地
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本公司出口
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
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涉及许
可证管理的项目,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汽车(含小轿车)销售
经营期限 2037年12月07日
出资人名称 国务院国资委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办公楼
邮政编码 518053
联系电话 0755-26600248

3)嘉隆投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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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公司名称 HAPPY BLOOM INVESTMENT LIMITED(嘉隆投资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02-8号集成中心2702-03室
法定代表人 何海滨
注册资本 15.77亿港元
商业登记证号 64601597-000-04-15-1
企业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投资控股
经营期限 无期限
出资人名称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02-8号集成中心2702-03室
联系电话 00852-25407744

2 、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华侨城资本与嘉隆投资均系华侨城集团之全资子公司。因此,收购人华侨城资 本与华侨城集团以及嘉隆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国务院国资委直接持有华侨城集团 100%股权,为华侨 城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华侨城集团直接持有华侨城资本及嘉隆投资 100% 股权,为华侨城资本及嘉隆投资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华侨城资本及嘉隆投 资的实际控制人。

3 、对收购人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核查

根据收购人书面说明,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以下情形:(1) 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收购人最近 3 年有 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收购人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 信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 情形。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收购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并且已经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要求 提供相关文件,具备作为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二)收购人的财务状况

1 、主营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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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收购人华侨城资本的主要业务为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 基金及股权投资;一致行动人华侨城集团的主要业务为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经营、 电子及配套包装产品制造、房地产及酒店开发经营等;一致行动人嘉隆投资仅通过 中信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康佳集团 B 股 180,001,110 股和 18,360,000 股,占康佳集团股份比例为 8.24%,除此之外未开展任 何其他经营性业务。

2 、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1)华侨城资本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 1 )合并资产负债表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930 20161231
资产总计 321,785.07 315,045.54
负债总计 697.44 117.42
所有者权益 321,087.63 314,928.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21,087.63 314,928.12

注:2016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7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2 )合并利润表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9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3,682.46 533.50
营业利润 8,212.67 304.65
利润总额 8,212.67 304.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159.50 228.12

注:2016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7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3 )合并财务指标情况

项目 20171-9/20179302016 年度 /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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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项目 20171-9/2017930 2016 年度/20161231
流动比率(倍) 256.59 2,682.76
速动比率(倍) 256.48 1,235.00
资产负债率 0.22% 0.04%
净资产收益率 1.92% 0.14%
  • 注: 2017 年 1-9 月净资产收益率未经年化。

  • 2)华侨城集团成立于 1987 年 12 月 7 日,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1)合并资产负债表情况

单位:亿元

单位:亿元
项目 2017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总计 2,624.62 1,740.72 1,369.57 1,180.45
负债总计 1,835.27 1,182.93 862.66 771.84
所有者权益 789.35 557.79 506.91 408.61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
375.44 294.12 274.05 218.30

注: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7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合并利润表情况

单位:亿元

单位:亿元
项目 20171-9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431.88 542.56 506.93
502.86
营业利润 69.66 83.86 84.57
76.49
利润总额 71.38 95.39 89.33
83.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40.00 41.82 48.10
30.92
  • 注: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7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3)合并财务指标情况

项目 20171-9/2017
930
2016 年度/2016
1231
2015 年度/2015
1231
2014 年度/2014
1231
流动比率(倍) 1.43
1.44

1.46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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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速动比率(倍) 0.55 0.45 0.51 0.55
资产负债率 69.93% 67.96% 62.99% 65.38%
净资产收益率 7.52% 13.32% 12.49% 14.51%

注: 2017 年 1-9 月净资产收益率未经年化。

3)嘉隆投资成立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最近二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1)合并资产负债表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930 20161231 20151231
资产总计 123,227.49
123,234.79
123,226.44
负债总计 -
-
-
所有者权益 123,227.49
123,234.79
123,226.4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23,227.49
123,234.79
123,226.44

注: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7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2)合并利润表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9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 - -
营业利润 -2.95 -0.96 -1,228.73
利润总额 -2.95 -0.96 -1,228.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2.95 -0.96 -1,228.73

注:2015 年度、2016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7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合并财务指标情况

项目 20171-9
/2017930
2016 年度/201612
31
2015 年度/2015
1231
流动比率(倍) - -
-
速动比率(倍) - -
-
资产负债率 - -
-
净资产收益率 - -
-1.99%

注:2017 年 1-9 月净资产收益率未经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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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 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收购人财务状况正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三)收购人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收购人华侨城资本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其它境内外上 市公司和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 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一致行动人华侨城集团在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持股超 过 5%以上权益的上市公司的情形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上市地点 主营业务 享有表决权比例 持股比例
康佳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彩电、手机、白电
生产与销售
30.30% 30.30%
深圳华侨城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旅游综合业务及房
地产开发
53.47% 53.47%
华侨城(亚洲)
控股有限公司
开曼 香港 商业综合区的开发
与经营、纸包装
66.66% 35.64%
云南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
昆明 深圳 景区、园林、旅游
房地产
49.52% 25.26%

一致行动人华侨城集团在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 5%以上的银行、信 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情形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地 经营范围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渤海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
开发区第二大
街42号写字
楼101室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
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内国家有
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734,844,816 9.1431%

除上述情况外,一致行动人华侨城集团不存在于境内、境外拥有其他持股 5% 以上权益的上市公司,以及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 他金融机构的情况。一致行动人嘉隆投资,除康佳集团外,在境内、境外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持股超过 5%的其他上市公司的情况,亦不存在于境内、境外拥有其他持 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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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该等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明确,业绩良好,运作规范,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四)收购人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根据收购人出具的说明,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 债务且到期不能清偿的情形;除在收购报告书中已披露的内容外,收购人最近五 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 市公司的情形。收购人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四、 对收购人股权及控制关系的核查

1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收购人华侨城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华侨城集团、嘉隆投 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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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

华侨城资本与嘉隆投资均系华侨城集团之全资子公司。因此,收购人华侨城资 本与华侨城集团以及嘉隆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国务院国资委直接持有华侨城集团 100%股权,为华侨 城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华侨城集团直接持有华侨城资本及嘉隆投资 100% 股权,为华侨城资本及嘉隆投资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华侨城资本及嘉隆投 资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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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五、 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

本次收购过程中,财务顾问已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收购 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充分了解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在持续督导期间,本财务顾问仍将承担持续督促责任,及时督促收购人及其高 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六、 对收购人的收购资金来源及合法性的核查

根据收购人出具的说明,用于支付本次增持款项的全部资金来源于收购人的合 法自有资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他关联方,或利用本 次受让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本次收购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利用被收购公 司的资产或者由被收购公司为本次收购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七、 对收购人履行的必要授权和批准程序的核查

华侨城资本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批准华侨城资本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深康佳 A 股份。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已履行了增持股份所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

八、 对收购人收购过渡期间安排的核查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稳定经营,收购人无在过渡期内对康佳集团公司章程、董事 会、资产及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安排。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上述安排有利于保持康佳集团稳定经营和持续发展。

九、对收购人拟实施的后续计划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的后续计划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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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康佳 集团主营业务或者对康佳集团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康佳集 团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 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局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改变计划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改变康佳集团现任董事局或 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或建议。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康佳集团公司章程修改的 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本次股份增持完成后对康 佳集团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调整康佳集团现有分红政策 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暂无其他对康佳集团业务和组 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根据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后续计划说明,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对上市公司的后续计划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法人规范治理的相关要求,具有可行性,且有利于稳定上市公司的正常 经营活动,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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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十、对上市公司影响分析的核查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在业务、 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做到与大股东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面向市 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具有独立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 司将继续保持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和机构独立,本次收购不 会影响康佳集团的独立性。

(二)本次收购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在业务上不存在竞争关系。 本次收购不会导致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者潜在 的同业竞争。

(三)本次收购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间的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规定,并同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收购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会因本次收购新增关联 交易。如上市公司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收购不会对康佳集团的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造成 不利影响。

十一、对收购标的股权权利限制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收购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均为流通 A 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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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对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交易

根据收购人出具的说明,在本报告出具之日前 24 个月内,除上市公司在定期 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与上市公司及 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根据收购人出具的说明,在本报告出具之日前 24 个月内,除上市公司在定期 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根据收购人出具的说明,在本报告出具之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不存在对拟更换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任何补偿的承诺, 也未有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

安排

根据收购人出具的说明,在本报告出具之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报告所披露的 内容以及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未做出其他补偿安排,亦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 同、默契或者其他安排。

十三、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证券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收购的相关 情况和资料进行审慎核查后认为:本次收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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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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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马 尧

财务顾问主办人: 屈耀辉 于梦尧

财务顾问协办人: 卢梓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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