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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KA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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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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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1-61 债券代码:114423、114489 债券简称:19 康佳02、19 康佳04 114524、114894 19 康佳06、21 康佳01 133003、133040 21 康佳02、21 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毅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为优化公司资产配置,推动下属公司资本化运作,康佳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本公司”)拟在国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毅康科技有限公司(简 称“毅康公司”)11.70%股权,相关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1 年4 月21 日披露的 《关于筹划挂牌转让毅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39)。毅康公司为本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综合水务治理 业务。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本公司拟将毅康公司11.70% 股权在国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底价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 (预计挂牌底价将不低于3.06 亿元),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将根据竞买结 果确定。

(二)本公司董事局于2021 年8 月2 日(星期一)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 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毅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 案》。公司共有7 名董事,实到董事7 名,董事局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挂牌转让毅康公司部 分股权事项还需要履行国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或有 关部门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 果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挂牌转让的毅康公司11.70%股权,尚不确定交易对方,本公司将根 据该交易的进展情况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拟转让的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毅康公司11.70%股权。标的资产不存 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 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标的所在地为烟台市。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毅康公司11.70%股权的账面价值约为 18,110.54万元(合并口径,经审计),评估价值为30,513.60 万元。

3、毅康公司主要从事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业务涉及污水处理、 中水回用、城市供水、湖泊及河道治理、污泥资源化利用、固废及工业危废处理、 垃圾处理处置、生态环境修复等领域,为客户提供环保项目的整体解决方案。本 公司于2018年5月以6.885亿元的价格受让毅康公司51%股权,毅康公司股权结构 自本公司取得其51%股权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变动。本次交易是为优化 公司资产配置,推动下属公司资本化运作。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毅康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6,400 万元。成立日期:2009 年6 月16 日。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长江路300 号业达智谷大厦15 层。法定代表人:曲毅。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 毅康公司51%股权;烟台百江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毅康公司26.0390% 股权;烟台丰清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毅康公司11.5789%股权;烟台清 润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毅康公司10.6438%股权;烟台清江川企业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毅康公司0.7383%股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工程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工程施工;水 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地 基 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处理工程、水源及供水工程、水 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河流与湖泊治理及防洪 工程、市政供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公共事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光伏发电、 太阳能、风力发电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机械 与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环保工程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环保与新能源项目 相关的技术咨询;以自有资金对水务行业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电子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 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工业电子产品、给排水管材管件、塑料 制品、建筑材料(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机械产品、园林植物;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毅康公司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宾康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 经营性往来余额为218,113.66 元;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宾康润医疗废弃物集 中处理有限公司的经营性往来余额为41,068.26 元;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鸿 (烟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性往来余额为200,000.00 元;与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江康(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性往来余额为866,139.60 元;毅康公 司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宾康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合计844,800.00 元。为保障毅康公司业务经营,本公司预计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向毅康公司提

供股东借款合计129,392 万元,借款的年化利率为7%。本公司为毅康公司向银 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担保合同签订总担保金额合计为65,800 万元。除上述以 外,本公司不存在向毅康公司提供委托理财以及其他毅康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的 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情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在3 个月内收回已对毅康公司提供的全部 股东借款,在6 个月内解除对毅康公司提供的全部担保。

毅康公司2020 年度经审计和2021 年1-6 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合

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12 月31 日 2021年6月30 日




资产总额 1,321,186.73 1,493,355.96
负债总额 1,166,395.76 1,323,196.22
净资产 154,790.97 170,159.74
应收账款总额 53,376.88 82,885.01
项目 2020年度 2021年1-6月
营业收入 327,263.68 98,708.61
营业利润 35,805.13 14,968.16
利润总额 35,805.23 14,966.68
净利润 32,583.72 13,100.32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57,178.59 -63,471.24

毅康公司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毅康公司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 的条款,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三)标的公司定价依据和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是将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毅康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作 为毅康公司的估值,并以此为依据确定成交价格。

本公司委托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毅康公司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S139 号资产评估 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 1、评估目的:本公司拟转让毅康公司股权。

  • 2、评估对象:毅康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 3、评估范围:毅康公司申报的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包 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 5、评估基准日:2020 年12 月31 日。

  • 6、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 7、评估结论: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毅康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260,800 万元人民币。

8、使用有限期: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0 年12 月 31 日至2021 年12 月30 日。

(四)交易价格

毅康公司11.70%的股权的挂牌底价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预计挂 牌底价将不低于3.06 亿元,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将根据竞买结果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毅康公司11.70%股权的交易对手尚不确定,因此尚未签署交易协议。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挂牌转让毅康公司11.70%股权需履行国有 产权挂牌转让手续,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根据竞买结果确定。挂牌转让毅康 公司11.70%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配置,推动下属公司资本化运作。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 果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毅康公司与其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原劳动合同继 续履行。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挂牌转让毅康公司11.70%股权可优化本公司资产配置,推动下属公司资本 化运作,提高本公司整体效益。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转让毅康公司 11.70%股权的事项需在国有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该程序将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平 合理性,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挂牌转让所持有的毅康公司11.70%股权,若顺利完成股权过户手续, 以毅康公司2021 年6 月30 日账面值和挂牌底价为基础计算,预计本公司处置长 期股权投资产生的税后利得约为2,257.29 万元,剩余股权转为权益法核算,按 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因此产生的税后利得预计约为19,663.78 万元。股权转让 后,本公司持有毅康公司剩余39.30%的股权,剩余股权作为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并按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七、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针对本次挂牌转让毅康公司11.70%股权事项,本公司聘请深圳市鹏信资产 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毅康公司于2020 年12 月31 日评估基准日的股 东权益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评估结论如前所述)。

八、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