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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KA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n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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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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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昆山康佳电子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鹏信资评报字 [2017] 第 S043 号 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 评估报告日: 2017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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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SHENZHEN PENGXIN APPRAISAL LIMITED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 29 号 ( 彩田路口 ) 福景大厦中座十四楼 Floor 14, Middle Block,Fujing Building, 29 Fuzhong Road, FutianDistrict,Shenzhen, China 电话 (Tel):+86755-8240 6288 传真 (Fax):+86755-8242 0222 直线 (Dir):+86755-8240 3555 邮政编码 (Postcode):518026
传真 (Fax):+86755-8242 0222 邮政编码 (Postcode):518026 Email: [email protected]
http://www.pengx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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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昆山康佳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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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目录
| 资产评估师声明............................................................................................................................... 1 | 资产评估师声明............................................................................................................................... 1 |
|---|---|
| 评估报告摘要................................................................................................................................... 1 | |
| 评估报告正文................................................................................................................................... 1 | |
| 一、 | 委托方、被评估企业和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1 |
| (一) 委托方概况...................................................................................................... 1 | |
| (二) 被评估企业概况.............................................................................................. 2 | |
| (三)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5 | |
| 二、 | 评估目的................................................................................................................... 5 |
| 三、 |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5 |
| (一) 评估对象.......................................................................................................... 5 | |
| (二) 评估范围.......................................................................................................... 5 | |
| (三) 纳入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法律权属情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6 | |
| (四) 申报评估的未反映在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情况............... 8 | |
| (五) 申报评估的表外资产情况.............................................................................. 8 | |
| (六) 引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情况............................... 8 | |
| 四、 |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8 |
| 五、 | 评估基准日............................................................................................................... 8 |
| 六、 | 评估依据................................................................................................................... 8 |
| (一) 行为依据.......................................................................................................... 8 | |
| (二) 法律依据.......................................................................................................... 8 | |
| (三) 准则依据.......................................................................................................... 9 | |
| (四) 权属依据........................................................................................................ 10 | |
| (五) 取价依据........................................................................................................ 10 | |
| (六) 其它参考资料................................................................................................ 10 | |
| 七、 | 评估方法................................................................................................................. 10 |
|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10 | |
| (二) 资产基础法应用概要.................................................................................... 11 | |
| (三) 评估结果的确定方法.................................................................................... 13 | |
| 八、 |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4 |
| (一) 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14 | |
| (二) 签订业务约定书............................................................................................ 14 | |
| (三) 编制评估计划................................................................................................ 14 | |
| (四) 现场调查........................................................................................................ 14 | |
| (五) 收集评估资料................................................................................................ 14 | |
| (六) 评定估算........................................................................................................ 14 | |
| (七) 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14 | |
| 九、 | 评估假设................................................................................................................. 14 |
| (一) 基本假设........................................................................................................ 14 | |
| (二) 评估外部环境的假设.................................................................................... 15 | |
| (三) 评估对象和范围方面的假设........................................................................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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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昆山康佳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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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有关资料真实性的假设................................................................................ 15 |
|---|
| 十、 评估结论................................................................................................................. 16 |
|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16 |
| (一)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情况............................................................ 17 |
| (二) 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 17 |
| (三) 关于经济行为本身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7 |
| (四) 重大合同、重大诉讼事项............................................................................ 17 |
| (五) 产权瑕疵事项................................................................................................ 18 |
| (六) 重大期后事项................................................................................................ 18 |
| (七) 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况............................................................................ 18 |
| (八)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8 |
|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8 |
| 十三、 评估报告日......................................................................................................... 18 |
| 评估报告附件.................................................................................................................................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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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昆山康佳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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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 我们与委托方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相关约定,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 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所涉及的有关经济主体之资产、负债清单、相关财务数据、相 关经营数据或与经营有关的资料、评估对象及其相关的资产之法律权属资料等均由委托方、 被评估企业及其有关经济主体(以下统称 “ 资料提供者 ” )申报或提供并经其签章或其他方式 确认;我们形成的专业意见和评估报告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资料提供者所提供的资料,该等资 料之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是资料提供者的责任,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 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除按照我们与委托方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收取约定的评估服务费用外,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 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经履行了包括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主要资产进行相应现场 调查在内的必要评估程序;现场调查的方式包括现场询问、现场核对、现场监盘、现场观察、 现场查阅等;除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向我们特别说明外,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相关资产 之内部结构、品质、功效等以及在正常条件下无法观察的实物资产或构成实物资产的某个部 分(如埋藏在地下的基础、管线等),我们均视同是正常存在、持有并使用,但我们对此并 不提供任何保证。
五、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关注和查验的法律权属状况进行了 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法律权属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的相关资产之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和能力,因 此,我们不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六、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 论的影响。
七、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 准日起一年内(即 2017 年 3 月 3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0 日)有效。
八、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及相关专业评估经验。 除已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运用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外,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 或专家的工作成果。
九、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 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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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昆山康佳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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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昆山康佳电子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摘要
鹏信资评报字 [2017] 第 S043 号
谨提请评估报告摘要之使用者和阅读者注意 :评估报告摘要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详细阅读评估报告全文。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康佳集团」)的委托,就「康佳集团」拟进行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昆山康佳电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昆山康佳」)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 报告正文的相关内容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康佳集团」拟转让「昆山康佳」股权,为此,「康佳集团」委托本公 司对「昆山康佳」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与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昆山康佳」股东全部权益,与评估对象相对应 的评估范围为「昆山康佳」申报的全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相 应负债。
三、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昆山康佳」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六、评估结论:
我们认为,「昆山康佳」在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基准和持续经营的 评估假设条件下,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昆山康佳」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 43,966.04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叁仟玖佰陆拾陆万零肆佰元整)。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和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 评估结论的影响。
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 起一年内(即 2017 年 3 月 3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0 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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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昆山康佳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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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昆山康佳电子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正文
鹏信资评报字 [2017] 第 S043 号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 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集团」)拟进行股权转让事宜 所涉及的昆山康佳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被评估企业和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 委托方概况
委托方名称: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集团」)
法定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 28 号康佳研发大厦 15-24 层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 28 号康佳研发大厦 15-24
层
法定代表人:刘凤喜
注册资本:人民币 240,794.5408 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电视机、冰箱、洗衣机、日用小家电、厨卫电器及 其他智能生活电器产品,家庭视听设备, IPTV 机顶盒, OTT 终端产品,数字电视接收器(含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数码产品,智能穿戴产品,智能健康产品,智能电子产品, 智能开关插座,移动电源,移动通信设备及终端产品,日用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卫星 导航系统,智能交通系统,防火防盗报警系统,办公设备,电子计算机,显示器;大屏幕显 示设备的制造和应用服务; LED ( OLED )背光源、照明、发光器件制造及封装;触摸电视一 体机;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急广播系统设备;生产经营电子元件、器件,模具,塑胶 制品,各类包装材料;设计、上门安装安防产品、监控产品,无线、有线数字电视系统及系 统集成,并从事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的生产项目,除移动电话外, 其余均在异地生产)。从事以上所述产品(含零配件)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 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 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售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提供电子产品的维修服务、技术咨询服务 ; 普通货物运输,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自有物业租赁和物业管理业务。从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不含拆解)(由分支机构经 营);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 财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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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昆山康佳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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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销售安防产品、智 能家居产品、门锁、五金制品;代办(移动、联通、电信、广电)委托的各项业务。
营业期限:自 1980 年 10 月 1 日至 2054 年 12 月 31 日。
(二) 被评估企业概况
1 、 被评估企业简明工商信息
被评估企业名称:昆山康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康佳」)
法定住所: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 189 号
主要经营场所: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 189 号
法定代表人:常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00 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从事研究、开发、设计、生产液晶模组、平板显示器、新型显示器、平 板电视、数字电视、模具及上述产品有关的元器件、包装材料,进行相关的软件开发、咨询、 技术支持,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并从事上述产品及有关元 器件、包装材料的仓储服务及管理、代购代销和委托寄售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 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自 2008 年 9 月 12 日至 2058 年 9 月 11 日。
2 、 被评估企业简介
「昆山康佳」于 2008 年 9 月 12 日注册成立,是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位 于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189 号、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内。主要从事液晶模组、 液晶整机、平板显示器、新型显示器、数字电视及上述产品有关的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
「昆山康佳」注册资本 3.5 亿元人民币,占地面积约 19 万平方米( 285 亩),建筑面积 约 11 万平方米。共建有液晶模组生产线 4 条,液晶平板电视生产线 4 条,一体化液晶平板 电视机生产线 4 条,年产能液晶模组 200 万片,液晶电视 720 万台。目前,「昆山康佳」的 产品已销往中国大部分地区和美国、意大利、塞尔维亚等多个国家。
「昆山康佳」内设综合管理部、研发部、工程技术中心、制造部、销售与供应链管理部、 财务部、储运部、质量管理部、精益生产推行、导光板与维修中心和生产厂共 12 个单位, 公司现有员工人数约 1500 人。
3 、 被评估企业自设立时至评估基准日的股权结构演变情况
( 1 ) 「昆山康佳」于 2008 年 9 月 12 日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昆山康佳」于 2008 年 9 月 12 日在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成立,注 册资本人民币 35,000 万元,由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 35,000.00 万元,占注 册资本 100% 。本次出资业经昆山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昆公信验字( 2008 )第 294 号《验资报告》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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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昆山康佳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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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昆山康佳」于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股权结构
截至评估基准日,「昆山康佳」取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83680532755L 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评估基准日「昆山康佳」 的各股东出资及持股比例如下:
| 投资方名称 | 投资方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5,000.00 | 100% |
| 合 计 | 35,000.00 | 100% |
4 、 被评估企业经营管理结构
「昆山康佳」内设综合管理部、研发部、工程技术中心、制造部、销售与供应链管理部、 财务部、储运部、质量管理部、精益生产推行、导光板与维修中心和生产厂。
5 、 被评估企业主要产品及服务
「昆山康佳」主要从事研究、开发、设计、生产液晶模组、平板显示器、新型显示器、 平板电视、数字电视、模具及上述产品有关的元器件、包装材料,进行相关的软件开发、咨 询、技术支持。主要产品为液晶平板电视。目前,产品已销往中国大部分地区及亚太、欧美、 澳洲等地区。
「昆山康佳」主营液晶平板电视的生产及销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和 2014 年度的营业利润分别为 -90.51 万元、 -728.37 万元、 -5,307.34 万元和 -1,617.88 万元。 「昆山康佳」原材料主要通过「康佳集团」及关联方采购,产品销售主要销售给「康佳集团」 及其关联方,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和 2014 年度销售给「康佳集团」及关 联方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61% 、 65.24% 、 94% 和 92% ,故其生产经营情况易受「康佳集团」 整体战略规划及产品销售政策的影响。「昆山康佳」关联交易的供货价格亦受「康佳集团」 控制。
6 、 被评估企业截至评估基准日两年又一期的简明财务状况
「昆山康佳」评估基准日及前两年经审计的简要资产负债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年度 | 2017 年3月31日 | 2016 年12月31日 | 2015 年12月31日 |
|---|---|---|---|
| 流动资产 | 40,224.47 | 32,308.26 |
23,376.44 |
| 非流动资产 | 27,436.98 | 32,377.48 | 34,296.60 |
| 其中:固定资产 | 22,550.70 | 22,941.50 |
24,565.80 |
| 在建工程 | - | - |
2.78 |
| 无形资产 | 4,772.99 | 9,306.24 |
9,526.31 |
| 长期待摊费用 | 113.29 | 129.74 |
201.71 |
| 资产合计 | 67,661.45 | 64,685.74 | 57,673.04 |
| 流动负债 | 31,382.37 | 31,673.95 |
24,477.59 |
| 非流动负债 | 1,581.18 | 1,684.70 |
1,994.53 |
| 负债合计 | 32,963.55 | 33,358.66 |
26,472.12 |
| 实收资本 | 35,000.00 | 35,000.00 |
35,000.00 |
| 股东权益合计 | 34,697.90 | 31,327.08 | 31,20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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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昆山康佳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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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康佳」评估基准日及前两年经审计的利润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年度 | 2017年1-3月 | 2016年 | 2015年 |
|---|---|---|---|
| 一、营业收入 | 52,805.65 | 227,350.72 |
200,901.20 |
| 营业成本 | 51,443.52 | 223,872.77 |
198,834.17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05.46 | 567.98 |
181.98 |
| 销售费用 | 520.03 | 2,522.55 |
2,599.56 |
| 管理费用 | 596.31 | 2,015.07 |
2,522.69 |
| 财务费用 | 141.13 | -1,187.49 |
-780.79 |
| 资产减值损失 | -10.29 | 288.21 |
2,850.92 |
| 二、营业利润 | -90.51 | -728.37 |
-5,307.34 |
| 投资收益 | 55.50 | ||
| 营业外收入 | 3,461.37 | 812.41 |
740.56 |
| 营业外支出 | 0.06 | 13.38 |
242.54 |
| 三、利润总额 | 3,370.80 | 126.16 |
-4,809.31 |
| 所得税费用 | - | ||
| 四、净利润 | 3,370.80 | 126.16 |
-4,809.31 |
注:上表数据摘自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出具的晋中天运财审 [2017]0163 号《昆山康佳电子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 至 3 月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 本次评估系在该审计基础上进行的。
7 、 被评估企业主要会计政策和相关税费标准
-
「昆山康佳」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财
-
务报表。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以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计账本位币。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如下: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计提比例(%) |
|---|---|
| 2 | 2 |
| 5 | 5 |
| 20 | 20 |
| 50 | 50 |
| 50 | 50 |
| 100 | 100 |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 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 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 房屋及建筑物 | 20-40 | 10.00 | 2.25-4.50 |
| 机器设备 | 10 | 10.00 | 9.00 |
| 运输设备 | 5 | 10.00 | 18.00 |
| 电子设备 | 5 | 10.00 | 18.00 |
| 其他设备 | 5 | 10.00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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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昆山康佳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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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表:
|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
| 增值税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 |
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收入和应税服务收入 | 17% |
| 应税营业额 | 5% | |
| 实际缴纳流转税税额 | 7% | |
| 实际缴纳流转税税额 | 3% | |
| 应纳税所得额 | 15% |
8 、 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之间的关系
「昆山康佳」是「康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三)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是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方以及国 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 评估目的
「康佳集团」拟转让其持有「昆山康佳」的股权,为此,「康佳集团」委托本公司对「昆 山康佳」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为「昆山康佳」的股东全部权益。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昆山康佳」申报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昆山康佳」申报 评估的账面资产总额 67,661.45 万元、账面负债总额 32,963.55 万元、账面净资产总额 34,697.90 万元。「昆山康佳」申报评估的资产类型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项 目 | 账面值 | 项 目 | 账面值 |
|---|---|---|---|
| 流动资产 | 402,244,657.79 | 流动负债 | 313,823,713.76 |
| 非流动资产 | 274,369,701.29 | 非流动负债 | 15,811,806.50 |
| 其中:固定资产 | 225,506,994.08 | 负债总计 |
329,635,520.26 |
| 无形资产 | 47,729,852.08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132,855.13 | ||
| 资产总计 | 676,614,359.08 | 净 资 产 | 346,978,838.82 |
1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出具的晋 中天运财审 [2017]0163 号《昆山康佳电子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 至 3 月财务报表的 审计报告》,本次评估是在审计基础上进行的。
- 2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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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纳入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法律权属情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昆山康佳」申报评估范围内的主要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类资产以 及存货。
1 、 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权属情况和基本状况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共 1 宗,其法律权属情况和基本状况如下:
宗地位于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前进东路南侧、中心路东侧,土地面积 190,034.00 平方 米,证载土地用途为工业。
截至评估基准日,该宗地土地开发程度已达到 “ 五通一平 ” ,地面建筑面积约 111,088.33 M[2] ,系「昆山康佳」于 2010 年至 2012 年期间自建取得,用于电器生产基地。包括综合楼、 主厂房、员工宿舍楼、干部楼、辅助用房、动力中心、辅件厂、门卫等房屋建筑物及其配套 设施。
「昆山康佳」于 2008 年 12 月 10 日与昆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合同编号 3205832008CR0042 号,以出让方式取得上述宗地土地使用权,并于 2013 年 9 月取得昆国用( 2009 )第 12009109015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人为「昆 山康佳」,土地使用权年期为 50 年,终止日期为 2059 年 6 月 9 日。
2 、 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权属情况和基本状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昆山康佳」申报的房屋建筑物位于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前进东路 189 号。具体包括:综合楼、主厂房、员工宿舍楼、干部楼、辅助用房、动力中心、辅件厂、 门卫等房屋及其配套设施。
上述房屋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权利人均为「昆山康佳」,具体权利状况详 见下表:
| 序号 | 权证编号 | 建筑物名称 | 结构 | 建成年月 | 建筑面积(m2) |
|---|---|---|---|---|---|
| 1 | 昆房权证开发区字第301140787 | 综合楼 | 框架 | 2010/12 | 8,193.08 |
| 2 | 昆房权证开发区字第301140786 | 主厂房 | 框架 | 2010/12 | 57,772.11 |
| 3 | 昆房权证开发区字第301140783 | 员工宿舍 | 框架 | 2010/12 | 6,061.32 |
| 4 | 昆房权证开发区字第301140789 | 干部宿舍 | 框架 | 2010/12 | 6,005.69 |
| 5 | 昆房权证开发区字第301140779 | 动力中心 | 框架 | 2010/12 | 1,035.25 |
| 6 | 昆房权证开发区字第301209702 | 辅件厂 | 框架 | 2012/12 | 18,660.89 |
| 7 | 昆房权证开发区字第301209700 | 4#宿舍楼 | 框架 | 2012/12 | 6,089.97 |
| 8 | 昆房权证开发区字第301209701 | 5#宿舍楼 | 框架 | 2012/12 | 6,089.97 |
| 9 | 昆房权证开发区字第301209703 | 门卫 | 砖混 | 2012/12 | 145.47 |
| 10 | 昆房权证开发区字第301140784 | 消防水池泵房 | 砖混 | 2010/12 | 477.59 |
| 11 | 昆房权证开发区字第301140782 | 辅助用房 | 框架 | 2010/12 | 277.56 |
| 12 | 昆房权证开发区字第301140778 | 门卫 | 砖混 | 2010/12 | 25.21 |
| 13 | 昆房权证开发区字第301140775 | 门卫 | 砖混 | 2010/12 | 63.71 |
| 14 | 昆房权证开发区字第301140788 | 门卫 | 砖混 | 2010/12 | 127.12 |
| 15 | 昆房权证开发区字第301140780 | 门卫 | 砖混 | 2010/12 | 63.39 |
主要在房屋建筑物查勘情况简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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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综合楼工程
综合楼建筑面积 8,193.08 平方米,框架结构,内墙乳胶漆墙面;大理石地面;塑钢窗, 双层玻璃,外玻璃地弹门,内木夹板门。
B 、主厂房
主厂房建筑面积 57,772.11 平方米,框架结构。局部 3 层,主要为办公区域;主体 2 层, 主要为生产车间,平面呈长方形布置;房屋外墙贴瓷片,内墙乳胶漆面, 1 米以下油漆墙裙, 塑钢推拉窗;配设多部客梯和货梯。
C 、员工宿舍楼
员工宿舍楼建筑面积为 6,061.32 平方米,为六层框架结构,平面呈长方形,其中一层层 高 4.8 米,其他楼层层高 3.6 米;宿舍为外廊式布置;外墙贴瓷片,内墙乳胶漆面,塑钢推 拉窗;一层部分地面为水磨石,其他部分为耐磨地砖。
D 、辅件厂
辅件厂建筑面积 18,660.89 平方米 , 框架结构,平面呈长方形;外墙防水涂料,屋面乳 胶漆,塑钢窗;楼地面瓷砖、内墙面瓷砖或涂料。
3 、 主要设备的相关情况
「昆山康佳」本次列报申报的机器设备共 148 项,包括:包括:模组组装线体、 Rework OLB 修理设备、整机总装生产线、 SMT 线、无尘室改造工程、一期二次机电无尘室、 MES 系统项目、 55 吋导光板丝印线等,设备购置日期集中在 2010 年~ 2017 年 3 月期间。
「昆山康佳」申报的电子设备共 1,520 项,包括: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空调等办 公设备及分光辐射度仪、静电测试仪、射频信号放大器、视频高清信号发生器、安规综合测 试仪、绝缘电阻测量仪、双踪示波器等检测仪器,设备购置日期集中在 2009 ~ 2017 年 3 月 期间。
申报的运输设备共 6 项,包括:奥迪轿车 1 辆、东风牌商务车 1 辆、依维柯汽车 1 辆、 别克 GL8 商务车 1 辆、别克轿车 1 辆、东风日产轿车 1 辆,车辆购置日期集中在 2009 ~ 2015 年期间。
「昆山康佳」已提供与被评估资产相关的部分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机 动车行驶证》等产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现场勘察情况如下:
除少量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已处置外,其余设备于现场勘察时的使用情况未见异常。
4 、 存货的相关情况
「昆山康佳」申报的存货分为原材料、产成品和在产品。
其中原材料主要是近期购入的用于生产需要的各种电子元器件、 PCBI 组件、包装物等; 产成品主要是各种规格型号的液晶电视机;在产品主要是机芯组件等。上述存货均存放于「昆 山康佳」仓库或车间。
「昆山康佳」已提供了与被评估资产相关的存货盘点表、购置合同、发票等产权证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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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复印件。
(四) 申报评估的未反映在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情况
「昆山康佳」承诺:「昆山康佳」不存在与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有关而又未 反映在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
(五) 申报评估的表外资产情况
「昆山康佳」承诺:「昆山康佳」不存在与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有关而又未 申报评估的表外资产。
(六) 引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情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未涉及引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之情形。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企业价值评估一般可供选择的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自身条件、以及国家关于评估方面的相关规定,评估对象 的价值类型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 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公司提请评估报告的使用者注意: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本次评 估基于国内可观察或分析的市场条件和市场环境状。
五、 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是 2017 年 3 月 31 日。
为使经济行为实现的时间尽可能与评估基准日相近,同时考虑被评估企业结算、资产清 查和编制财务报表所需要的时间以及有关经济行为的总体计划等因素,委托方确定上述会计 期末为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价格、税率、费率、汇率、存贷款利率) 均为评估基准日或与评估基准日较近的有效价格标准。
六、 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 权属依据,以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
(一) 行为依据
-
委托方与本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约定书编号: PXAL-A/S2017-A042 )。
-
(二)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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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 年 12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9 年 12 月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 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 议修订;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13 年 12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07 年 3 月 1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 年 6 月 25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 1988 年 12 月 29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1998 年 8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2004 年 8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 年 7 月 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 2009 年 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公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3 年 12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 134 号发布; 2008 年 11 月 5 日国务院第 3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2008 年 11 月 1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38 号发布; 2016 年 1 月 13 日国务院第 119 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6 年 2 月 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 号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08 年 12 月 18 日以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公布; 2011 年 10 月 28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65 号修订和公 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 年 3 月 16 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三) 准则依据
-
《资产评估准则 — 基本准则》 ( 财企 [2004]20 号 ) 。
-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 基本准则》 ( 财企 [2004]20 号 ) 。
-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 独立性》 ( 中评协 [2012]248 号 ) 。
-
《资产评估准则 —— 业务约定书》 ( 中评协 [2011]230 号 ) 。
-
《资产评估准则 — 评估报告》 ( 中评协 [2011]230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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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准则 — 评估程序》 ( 中评协 [2007]189 号 ) 。
-
《资产评估准则 — 不动产》 ( 中评协 [2007]189 号 ) 。
-
《资产评估准则 — 机器设备》 ( 中评协 [2007]189 号 ) 。
-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 中评协 [2007]189 号 ) 。
-
《资产评估准则 — 企业价值》 ( 中评协 [2011]227 号 ) 。
-
《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 会协 [2003]18 号 ) 。
-
《资产评估准则 —— 工作底稿》 ( 中评协 [2007]189 号 ) 。
-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 中评协 [2010]214 号 ) 。
(四) 权属依据
-
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权力机 构的决议。
-
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
-
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重要设备购置合同和购置发 票等产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其他与被评估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会计凭证及其它资料。
-
(五) 取价依据
-
被评估企业提供的与其经营有关的资料和财务会计记录及财务报告。
-
评估基准日有效的贷款利率、外汇汇率、国债收益率等有关资料。
-
有关价格目录或报价资料。
-
评估人员现场调查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价格信息资料。
-
与本次评估有关的其他参考资料。
(六) 其它参考资料
-
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出具的晋中天运财审 [2017]0163 号
《昆山康佳电子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 至 3 月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
- 其他参考资料。
七、 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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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 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 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 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由于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缺乏与被评估企业类似或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的股 权交易市场不发达且交易信息不公开,缺乏或难以取得类似企业相对完整的股权交易案例, 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昆山康佳」主营液晶平板电视的生产及销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和 2014 年度的营业利润分别为 -90.51 万元、 -728.37 万元、 -5,307.34 万元和 -1,617.88 万元。 「昆山康佳」原材料主要通过「康佳集团」及关联方采购,产品销售主要销售给「康佳集团」 及其关联方,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和 2014 年度销售给「康佳集团」及关 联方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61% 、 65.24% 、 94% 和 92% ,故其生产经营情况易受「康佳集团」 整体战略规划及产品销售政策的影响。「昆山康佳」关联交易的供货价格亦受「康佳集团」 控制。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在评估基准日条件下对「昆山康佳」未来收益进行预测存在较 大不确定性,因此本次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估值。
「昆山康佳」有完整的会计记录信息,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各项资产及负债权属清晰,相 关资料较为齐备,能够合理评估各项资产、负债的价值,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根据以上分析,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二) 资产基础法应用概要
根据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的含义,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 -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企业各项资产的价值之和 企业各项负债的价值之和
各类资产和负债具体的评估方法简述如下:
1 、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评估范围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
(1) 货币资金:对货币资金中的现金、银行存款的账面金额进行核实,人民币资金以核 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外币资金按评估基准日外汇中间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作为评 估价值。
(2) 应收票据:应收票据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 (3)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
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在核实其价值构成及债务人情况的基础上,具体分析 欠款数额、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债务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因素,以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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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的可收回金额或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对预付款项具体分析了形成的原因, 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的资产或权利或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 (4) 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在成品等。
对于存货,本公司根据企业提供的存货清单,核实有关购置发票、会计凭证以及相关合 同,了解了存货的保管、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其进行监盘。
对近期购入的原材料,账面单价与市场价接近,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对在成品在了解、核实账面价值构成的基础上,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对于产成品,因企业经营亏损,产品销售利润较低,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对存货中滞留原材料、滞销产成品、超过六个月的在产品以可变现净值确定评估值。 存货跌价准备评估为零。
2 、 非流动资产
( 1 ) 固定资产 — 房屋建筑物
对申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评估,其评估值计算公式如下:
某项房屋建筑物的评估值 = 该项房屋建筑物的重置价值 × 综合成新率
某项房屋建筑物的重置价值 = 前期费用 + 建筑安装综合造价 + 其他费用 + 资金成本
某项房屋建筑物的综合成新率 = 现场勘察打分成新率 ×60%+ 理论成新率 ×40%
现场观察打分成新率是通过现场观察被评估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并对结构(权重为 60% )、装 修(权重为 1% )和设备(权重为 30% )进行评分,各项评分结果与对应权重之积的和即为现场观察打分成 新率,即:
现场勘察打分成新率 = 结构部分评分 × 权重 + 装修部分评分 × 权重 + 设备部分评分 × 权重
理论成新率 = (经济耐用年限 - 已使用年限) / 经济耐用年限 ×100%
( 2 ) 固定资产 — 各类设备
设备类资产采用成本法评估,其评估值计算公式如下:
某项设备的评估值 = 该设备的重置价值 × 综合成新率
1 ) 对于需要安装调试的大型关键设备,其重置价值和成新率的估算方法
大型设备的重置价值 = 该设备的购置价 + 设备运杂费用 + 设备安装调试费 + 前期及其他费用 + 资金成本
综合成新率 = 现场勘察打分法成新率 ×60%+ 理论成新率 ×40%
2 ) 对于不需要安装调试的通用设备,其重置价值和成新率的估算方法
通用设备的重置价值 = 该设备的购置价
综合成新率 = 理论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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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于通用运输设备,其重置价值和成新率的估算方法
通用运输设备的重置价值 = 该设备的购置价 + 车辆购置税 + 牌照等费用
综合成新率 = 现场勘察打分法成新率 ×60%+ 理论成新率 ×40%
理论成新率按孰低原则确定,取里程法成新率与年限法成新率的较低者,其中:
-
- 经济行驶里程 已行驶里程 经济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里程法成新率 = 100% ;年限法成新率 = 100% 经济行驶里程 经济使用年限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税收政策,上述设备购置价款均为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在内。
( 3 ) 无形资产 —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评估,其模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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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交易情况修正 估价期日修正 区域因素修正 个别因素修正 年期修正系数
待估宗地估价情况 估价期日的价格 待估宗地区域 待估宗地个别条
待估宗地价格 = 比较实例 × 指数(正常交易) × 指数 × 条件因素指数 × 件因素指数 × 1-(1+r) [-t]
宗地价格 比较实例发生时的 比较案例实际交 比较案例区域 比较案例个别条 1-(1+r) [-50]
交易情况指数 易日的价格指数 条件因素指数 件因素指数
估价基准日相对于
比较案例交易发生
= 比较实例 × 100 × 日的价格指数 × 100 × 100 × 1-(1+r) [-t]
宗地价格 比较案例相对于待 100 比较案例区域条 比较案例个别条 1-(1+r) [-50]
估宗地估价情况(正 件因素相对于待 件因素相对于待
常交易情况)的指数 估宗地区域因素 估宗地个别因素
指数 指数
= 比较实例 × 100 × × 100 × 100 × 1-(1+r) [-t]
宗地价格 100 1-(1+r) [-50]
以正常买卖情况或待 以待估宗地的区域 以待估宗地的个别
估宗地估价情况指数 以买卖当时的价格指 因素条件指数为 因素条件指数为
r为还原利率
为100时,确定比较 数为100时,确定估 100,确定比较实 100时,确定比较
t为待估宗地剩余年限
交易实例发生时的情 价期日的价格指数 例宗地的区域因素 实例宗地的个别因
况指数 条件指数 素条件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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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长期待摊费用
评估人员采取核查原始记账凭证,进行核实、了解长期待摊费用的内容、发生日期、预 计和已摊销月数以及基准日后尚存受益日期,以经核实后的账面摊余价值确定评估值。
3 、 各类负债
对企业负债的评估,主要是进行审查核实,评估人员对相关的文件、合同、账本及相关 凭证进行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后,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或根据其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 价值。对于不具有债务属性的负债评估为零。
(三) 评估结果的确定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昆山康佳」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形成最终评 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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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 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通过向委托方了解总体方案,明确委托方、被评估企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 签订业务约定书
根据了解的评估业务基本情况,本公司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 合分析和评价,最终决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三) 编制评估计划
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指派项目经理和评估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编制评估计划, 对评估项目的具体实施程序、时间要求、人员分工做出安排,并将评估计划报经部门经理和 总经理审核批准。
(四) 现场调查
根据批准的评估计划,评估人员进驻被评估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工作,主要包括对企业经 营状况的了解、向企业有关人员了解评估范围内实物资产的运行、维护、保养状况等。
(五) 收集评估资料
根据评估工作的需要,评估人员收集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各种资料与信息,包括被评估企 业的财务资料、资产权属证明材料、设备类资产的市场价格信息、行业信息等。
(六) 评定估算
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制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 分别进行评估测算,确定评估价值。
(七) 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项目负责人(本报告的签字资产评估师)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撰写评估报告,并履行本 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后,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
九、 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的成立,依赖于以 下评估假设:
(一) 基本假设
1 、 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 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 、 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待评估资产在公开市场中进行交易,从而实现其市场价值。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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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值受市场机制的制约并由市场行情决定,而不是由个别交易决定。这里的公开市场是 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 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 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3 、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假定被评估资产按照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 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 评估外部环境的假设
1 .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交易各方所 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 .假设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融资条件等不发生重大 变化。
3 .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对于评估中价值估算所依据的被评估企业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构、私人组 织或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或行政性授权文件假定已经或可 以随时获得或更新。
5 .假设被评估企业所有经营活动均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行业标准及安 全生产经营之有关规定进行。
(三) 评估对象和范围方面的假设
1 .被评估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团队尽职,且企业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并继续保 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经营。同时假设现有的管理、经营范围、业务方向、技术团队的相对 稳定,或变化后的管理、经营范围、业务方向、技术团队对被评估企业无重大影响。
2 .评估仅基于评估基准日或近期可预见的经营能力提升。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 经营策略和持续追加投资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扩大。
3 .评估基准日后企业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先进性继续保持目前的水平;企业的产品或服 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争态势。
4 .假设被评估企业经营场所的取得及利用方式与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而不发生变化。
5 .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 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6 .评估范围仅以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被评估企业提供清单以外 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7 .假设企业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 本一致。
(四) 有关资料真实性的假设
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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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 评估结论
我们认为,除评估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在「昆山康佳」持续经营和本报告载 明的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基准和评估假设条件下,评估结果如下: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昆山康佳」于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总额账面值资产总额账面值 67,661.45 万元,评估值 75,585.60 万元,评估增值 7,924.15 万元,增值率 11.71% ;负债总额账面值 32,963.55 万元,评估值 31,619.55 万元, 评估增值 -1,344.00 万元,增值率 -4.08% ;净资产账面值 34,697.90 万元,评估值 43,966.05 万元,评估增值 9,268.15 万元,增值率 26.71% 。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流动资产 | 40,224.47 | 40,239.85 |
15.38 |
0.04 |
| 非流动资产 | 27,436.98 | 35,345.75 |
7,908.77 |
28.83 |
| 其中:固定资产 | 22,550.70 | 28,866.32 |
6,315.62 |
28.01 |
| 无形资产 | 4,772.99 | 6,366.14 |
1,593.15 |
33.38 |
| 长期待摊费用 | 113.29 | 113.29 |
- |
- |
| 资产总计 | 67,661.45 | 75,585.60 |
7,924.15 |
11.71 |
| 流动负债 | 31,382.37 | 31,382.37 |
- |
- |
| 非流动负债 | 1,581.18 | 237.18 |
-1,344.00 |
-85.00 |
| 负债总计 | 32,963.55 | 31,619.55 |
-1,344.00 |
-4.08 |
| 净 资 产 | 34,697.90 | 43,966.05 |
9,268.15 |
26.71 |
即: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昆山康佳」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 43,966.05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叁仟玖佰陆拾陆万零伍佰元整)。
有关评估结果的详细内容参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和评估明细表。
评估增减值主要原因为:
-
1 、流动资产增值原因:账面上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按零值计算;
-
2 、设备减值原因:现时资产的重置价值与购建时期相比出现大幅度下降;
-
3 、房屋建筑物增值原因:房屋建筑物的建造成本较资产购建时有所提高,导致重置价
-
值较账面值增幅较大;
-
4 、土地用权增值原因:市场交易价格上涨。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仅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基准和评估假 设条件下,根据有关经济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我们认为:我们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以下事 项可能会影响评估结论,但在目前情况下我们无法估计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谨提请评 估报告使用人和阅读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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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情况
本次评估中,不存在引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的情况。
(二) 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
本次评估中,未发现被评估企业存在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
(三) 关于经济行为本身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次评估中,未发现经济行为本身对本次评估结论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存在。
(四) 重大合同、重大诉讼事项
1 、 截至评估基准日,「昆山康佳」应收韩国大宇显示公司货款人民币 12,926,144.55 元(折合美元 187.35 万元),根据「昆山康佳」提供的说明及相关资料, 2014 年「昆山 康佳」与韩国大宇显示公司签订的 10 万套整机销售合同,分别于 2014 年 9 月至 11 月发货 9.95 台液晶电视成品出口,韩国大宇显示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支付货款。针对上 述交易,「昆山康佳」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订了出口商品信用保险合同,因韩国大宇 显示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昆山康佳」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中国出口信用保 险公司按合同约定,于 2015 年 12 月向「昆山康佳」支付赔偿款 1,030.20 万美元。货款余 额 187.35 万美元,「昆山康佳」判断该笔货款余额已无法收回,对该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 坏账准备。本次评估对该笔应收账款按审计后的账面净额保留。
2 、 截至评估基准日,「昆山康佳」应收 MOTOM ELECTRONICS GROUP SPA (以下简称 “MEG” )货款人民币 5,901,513.37 元(折合美元 855,378.57 元),根据「昆山康佳」的说明 及提供的相关资料, 2013 年 2 月 4 日,「昆山康佳」与意大利 MOTOM ELECTRONICS GROUP SPA (以下简称 “MEG” )签署了一份购货订单 Purchase Order (以下简称 “PO” )。 PO 约定付 款方式为 90 天的信用证,信用证金额为 129.744 万美金。 “MEG” 在 2 月 26 日开立了以「昆 山康佳」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因交期和相关条款问题,经双方协商之后 3 月 11 日、 5 月 13 日 “MEG” 相继开立了两份信用证修改件。随后「昆山康佳」委托宁波联合国际货运代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 宁波联合 ” )订舱, “ 宁波联合 ” 于 2013 年 5 月 5 日、 14 日与 19 日签发了以 亨来航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亨来航业 ” )为承运人的提单,(编号为 NGB1305005\GNB1305016\NGB1305034 )。集装箱交接条件为 CY TO CY 的整箱交接。后经查 证,货到意大利目的港后,装载货物的集装箱已空箱返回船运公司,而全套正本提单尚在「昆 山康佳」, “ 宁波联合 ” 和 “ 亨来航业 ” 无单放货的行为违反了《海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昆山康佳」有权要求亨来航业有限公司返还货物。货物总金额共计 1,214,780.04 美 元,折合人民币 7,507,340.65 元。 “MEG” 收到货物未向「昆山康佳」足额支付货款,欠款金 额达 1,100,000.00 美元。
「昆山康佳」于 2013 年 8 月 15 日委托上海嘉加律师事务所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 “ 亨来航业 ” 和 “ 宁波联合 ” 连带赔偿「昆山康佳」 1,099,423.52 美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 受理费及财产保全申请费。 2014 年 5 月 26 日上海海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 “ 亨来航业 ” 赔偿「昆山康佳」货款损失 1,099,423.52 美元及利息, “ 宁波联合 ”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 受理费及财产保全申请费由 “ 亨来航业 ” 和宁波联合共同承担。 2014 年 6 月, “ 宁波联合 ” 不服, 上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2014 年 11 月 24 日二审开庭审理,二审中 「昆山康佳」表示,截至到 2015 年 5 月 31 日,已经收到境外收货人 10 万欧元的款项,并 在向 “ 宁波联合 ” 与 “ 亨来航业 ” 主张的货款中扣除。「昆山康佳」表示愿意以一审判决的金额 1,099,423.52 美元为基础,对 10 万欧元按照二审判决之日的银行汇率予以折算,并放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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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部分的主张。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7 月 16 日进行了判决:判决亨来航业有限公 司( ECONOLINES LIMITED )赔偿「昆山康佳」电子有限公司货款损失 990,253.50 美元(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 2015 年 7 月 16 日同期欧元兑美元中间价汇率折算)及诉讼费用, “ 宁波联合 ” 承担连带责任。执行阶段,「昆山康佳」收到宁波海事法院强制执行 “ 宁波联合 ” 的执行款 59.22 万人民币、 1.7475 万美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昆山康佳」应收债权为 855,378.57 美元,折合人民币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5,901,513.37 元,「昆山康佳」判断该款项难以收回, 对该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评估对该笔应收账款按审计后的账面净额保留。
(五) 产权状况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不存在证载权利人与实际使用者名称不符的情况。资产评估师 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六) 重大期后事项
本次评估中,未发现被评估企业存在其他重大期后事项。
(七) 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况
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类设备、房屋建筑物于评估基准日的技术性能和参数做 技术检测,注册评估师假定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 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八)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本报告所载评估结论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
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报告使用者使用。
-
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
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
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仅对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成立,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
期自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至 2017 年 3 月 30 日止。
十三、 评估报告日
本公司资产评估师刘俊、石永刚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形成最终专业意见,并签署本评估 报告。
本评估报告附有若干附件,系本评估报告的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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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评估报告签署页)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 司
· 中国 深圳 资产评估师: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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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昆山康佳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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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
附件二: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承诺函;
附件三:被评估企业主要资产的产权状况文件 ( 复印件 ) ;
附件四:被评估企业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附件五: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 附件六: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 复印件 ) ;
附件七: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 ( 复印件 ) ;
附件八: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附件九:签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 复印件 ) ;
附件十: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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