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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KA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ug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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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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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问题

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作为康佳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公司大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占 用公司资金;大股东关联方深圳华侨城水电有限公司等因收取押金及其他 时间性差异占用了公司资金,上述为正常的业务往来所发生的。

二、为了降低资金成本,公司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大股东拆借资金, 拆借资金的利率不高于提款时约定的提款期限对应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有利于公司降低资金成本,实现公司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有关联交易具体如 下:

(一)公司与公司大股东控制的子公司有购买物业管理、水电、房屋 租赁等服务及产品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下属公司与大股东控制的子公司有销售电视、智能终端、 白电等产品及相关服务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向大股东申请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

(四)公司向大股东提供广告投放服务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一起为宜宾华侨城三 江置业有限公司及滁州康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六)公司下属公司与大股东的控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已报经董事局会议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与相关 方进行结算,未向大股东提供非经营性资金支持。

四、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与其他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五、2021 年上半年,公司未向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 金。

六、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 担保的情形,因参股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参股公司同时是大股东关 联公司的宜宾华侨城三江置业有限公司和昆山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持 股比例提供了担保,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为大股东及大股东关联公 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重大担保事项均按照审批权限报经董事局会议或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综上述,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证监发〔2003〕56 号的有关规定的 情形。

特此说明。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