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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KA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Mar 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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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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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局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局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局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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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集团总部(含销 售分公司)、香港康佳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业务(含所属子公司)、 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康佳移动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安 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安徽康佳电子有 限公司、昆山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康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纳入 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0%以上,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0%以上;纳入评价 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 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 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 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市场风险、质量风险、资产管理、 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 司董事局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 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风险承受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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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战略目标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 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缺陷类型 | 定量标准 |
|---|---|
| 重大缺陷 | 潜在错报金额≥2017 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毛利额的1% |
| 重要缺陷 | 2017 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毛利额的0.5%≤潜在错报金额<2017 年 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毛利额的1% |
| 一般缺陷 | 潜在错报金额<2017 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毛利额的0.5%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对财务报告构成重 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反映对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重大错报的纠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 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财务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 效;
(5)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 未加以纠正;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帐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 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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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编制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 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5)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要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 未加以纠正。
未达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标准的其它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下迹象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
(1)企业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2)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
(3)核心管理团队纷纷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
(5)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大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以下迹象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
(1)媒体负面新闻较常出现,对公司声誉造成较大损害;
-
(2)关键岗位人员流失比较严重;
-
(3)重要业务控制制度存在明显缺陷;
-
(4)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未达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标准的其它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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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董事局主席(已经董事局授权):刘凤喜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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