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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KA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Nov 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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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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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重庆康佳电子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德正信综评报字[2012]第058 号 评估基准日:2012 年9 月30 日 报告提交日期:2012 年10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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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DZX International Appraisal Limited 中国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深国投广场写字楼1 栋2 楼
- 2F,Office Tower 1,SZITIC Square, 69 Nonglin Road, Futian District,Shenzhen, China
电话(Tel):+86755-8225 6316 直线(Dir):+8225 6682-3138 http://www.dzxcpv.cn
传真(Fax):+86755-8235 5030 邮政编码(Postcode):518040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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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康佳」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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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册、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声明 ...........................................................1 评估报告摘要 ...................................................................1 评估报告 .......................................................................1 一、 委托方概况 ............................................................. 1 二、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2 三、 被评估企业的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 ......................................... 2 四、 评估目的 ............................................................... 5 五、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5 六、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7 七、 评估基准日 ............................................................. 8 八、 评估依据 ............................................................... 8 九、 评估方法 .............................................................. 10 十、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1 十一、 评估前提条件 ........................................................ 11 十二、 评估结论 ............................................................ 14 十三、 特别事项说明 ........................................................ 14 十四、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6 十五、 评估报告日 .......................................................... 17
报告附件
附件一 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 被评估企业于评估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 附件三 委托方与被评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四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五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附件六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七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附件八 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附件九 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十 评估业务约定书
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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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康佳」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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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册、评估说明
第一部分、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第二部分、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第三部分、评估范围和资产清查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成本法评估技术说明 第五部分、评估结论及其分析
第三册、评估明细表
| 表 格 名 称 | 表 格 编 号 |
|---|---|
|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万元) | 表1 |
| 资产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 | 表2 |
| 流动资产清查评估汇总表 | 表3 |
| 货币资金—现金清查评估明细表 | 表3-1-1 |
| 货币资金—银行存款清查评估明细表 | 表3-1-2 |
| 预付款项清查评估明细表 | 表3-5 |
| 其他应收款清查评估明细表 | 表3-8 |
| 存货清查评估汇总表 | 表3-9 |
| 存货--在库周转材料清查评估明细表 | 表3-9-3 |
| 非流动资产清查评估汇总表 | 表4 |
| 长期股权投资清查评估明细表 | 表4-4 |
| 投资性房地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 表4-5 |
| 固定资产清查评估汇总表 | 表4-6 |
|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 | 表4-6-1 |
|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 | 表4-6-4 |
| 固定资产-车辆清查评估明细表 | 表4-6-5 |
|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 | 表4-6-6 |
| 无形资产清查评估汇总表 | 表4-12 |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清查评估明细表 | 表4-12-1 |
| 流动负债清查评估汇总表 | 表5 |
| 应付账款清查评估明细表 | 表5-4 |
| 预收款项清查评估明细表 | 表5-5 |
| 应付职工薪酬清查评估明细表 | 表5-6 |
| 应交税费清查评估明细表 | 表5-7 |
| 其他应付款清查评估明细表 | 表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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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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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声明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 贵公司委托,本公司对 贵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 重庆康佳电子有 限公司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认真的评定估算,并形成了评估报告书。在评估报告 书载明的评估目的及价值定义、前提条件下,我们对评估结果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1、 我们在执行本次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 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企业(或者产权持有单位) 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 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 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 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 准日起一年内(即2012 年9 月30 日至2013 年9 月29 日)有效。
5、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 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6、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 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和使用 限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7、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 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 价格的保证。
8、 被评估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有关事项,在委托评估时未作特殊说 明,而在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 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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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康佳」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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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重庆康佳电子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摘要
德正信综评报字[2012]第058 号
谨提请本报告书阅读者和使用者注意: 本摘要内容均摘自德正信综评报字[2012]第058 号 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集 团」)的委托,对 重庆康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康佳」)于2012 年9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仅作为「康佳集团」拟进行股权转让时了解其市 场价值之参考。根据本公司与「康佳集团」订立的《资产评估协议书》所设立的条件, 本公司业已实施了包括对评估范围内有关资产的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等必要的评 估程序。本公司的评估是建立在「康佳集团」/「重庆康佳」提供的评估所必需的资料 的基础上的,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康佳集团」/「重庆康 佳」负责。本公司在此基础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专业规范性文件发表估值意 见。
本次评估对象为:「重庆康佳」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其对应的评估范围为「重庆康佳」申报的截至2012 年9 月30 日的全部资产以及相 关负债。该等资产/负债业经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重康会综报字(2012) 第115 号《审计报告》。
本次估值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评估主要采用成本法(又 称资产基础法)对「重庆康佳」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公司认为,除本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 「重庆康佳」在本报告载明的 评估目的及价值定义、假设及限制条件下:采用成本法评估的「重庆康佳」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12 年9 月30 日的评估值为: 11,561.60 万元人民币。
-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相关当事方关注以下事项:
-
1、评估结论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市场价值的影响。
-
2、「重庆康佳」的经营范围为康佳彩色电视机的生产。随着电视行业平板电视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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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康佳」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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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传统CRT(显象管)电视技术趋势的加速,CRT 电视市场基本退出市场,受「重庆康 佳」控股股东「康佳集团」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影响,「重庆康佳」的彩电生产线于 2009 年1 月全面停产。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及「重庆康佳」提供的有关说明:由于主要 生产设备及设施长期停用并缺乏必要的维护保养,本次申报评估的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 已大部分报废、出售或闲置(详见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重庆康佳」现主要业务为 厂房物业的出租。
「重庆康佳」申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中,除综合楼外,均已领取重庆市《房屋所有 权证》,证载权利人均为重庆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其中,综合楼占用的土地已于2012 年2 月1 日领取103D 房地证2012 字第00025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目前综合楼正 在申办《房屋所有权证》,「重庆康佳」已向有关部门提交办理资料。根据「重庆康佳」 提供的有关情况说明,综合楼补办《房屋所有权证》过程中需补交市政建设配套费、人 防费等相关费用,预计补交金额约为670 万元人民币。
「重庆康佳」申报评估的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电测村1、2 号地块(厂区 土地使用权),已分别取得渝外国用(2001)字第048 号和103D 房地证2012 字第00025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面积合计33,096.20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 土地使用权类型为行政划拨。该等土地使用权账面值为股东协议入股价格,其原始评估 值为1,458.64 万元,实际入股协议价为487.65 万元。根据《重庆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合 同》中记载,若该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则须由合资公司(「重庆康佳」) 补足土地作价入股时的地价优惠差价,该事项所涉及的应补地价金额约为人民币970 万元。
基于重庆市对江北区观音桥片区的建筑功能进行重新规划,本次评估「重庆康佳」 依据《重庆市观音桥组团I 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载明的功能定位及规划指标,设 定申报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其未来可能实施的规划建设指标为:项目建成房地产功能为住 宅,容积率为3.0,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为99,288.60 平方米。本次评估按照上述假设 条件及规划建设指标对申报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发表价值意见。同时,假设「重庆康佳」 将变更经营范围,致力于上述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后住房房地产项目的开发。
基于前述评估假设,「重庆康佳」预计将对企业原有在册员工予以安置和经济补偿。 根据「重庆康佳」提供的有关情况说明,该部分安置费用总额约为493 万元人民币,其 中:经济补偿142 万元;欠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71 万元;欠付加班费约40 万元; 欠付退休人员大额医保226 万元;社会化管理移交费1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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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康佳」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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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重庆康佳」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已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对评估结论的 影响。但本公司提示评估报告的使用者注意:若上述假设前提、有关事项说明及「重庆 康佳」就申报评估土地使用权所设定的预期规划建设指标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评估结 果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
3、评估基准日「重庆康佳」持有重庆景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景康」) 31.25%的股权。该企业注册资本1,200 万元人民币,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所示的所有者 权益为259.16 万元。根据「重庆景康」和「重庆康佳」提供的说明,「重庆景康」已 停业近4 年,2009 至2011 年期间未进行工商年检登记。由于「重庆景康」预计未来发 生的各项清算费用超过其账面净资产,「重庆康佳」已对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长期投 资账面净额为零。有鉴于此,本次评估对该项长期投资按审计后的账面净额保留。
4、就本次评估而言,我们已审阅委托方及「重庆康佳」提交给本公司的相关资产 入账记录、情况说明、申报评估明细表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规格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 计报告,我们在作出估值意见时,颇大程度上依赖该等记录、报表、说明及文件。尽管 本公司并未对上述资料进行独立核查,但本公司并无理由怀疑我们所获提供资料之真实 及准确性,本公司并不知悉所获提供资料中遗漏任何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重要事 实。
5、未考虑与本次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实现时相关税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 起一年内(即2012 年9 月30 日至2013 年9 月30 日)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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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康佳」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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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正信综评报字[2012]第058 号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重庆康佳电子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 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采用成本法(又称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 贵公司拟 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重庆康佳」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2012 年9 月30 日的市场价 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概况
委托方名称: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集团」)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 法定代表人:侯松容
注册资本:120,397.2704 万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已上市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16)
经营期限:74 年(自1980 年10 月1 日至2054 年12 月31 日)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电视机、冰箱、洗衣机、日用小家电等家用电器 产品,家庭视听设备,IPTV 机顶盒,数字电视接收器,数码产品,移动通信设备及终 端产品,日用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卫星导航系统,智能交通系统,防火防盗报 警系统,办公设备,电子计算机,显示器;大屏幕显示设备的制造和应用服务;LED (OLED)背光源、照明、发光器件制造及封装;生产经营电子元件、器件,模具,塑 胶制品,各类包装材料,并从事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的生产 项目,除移动电话外,其余均在异地生产)。从事以上所述产品(含零配件)的批发、 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 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售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 提供电子产品的维修服务;国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有物业 租赁和物业管理业务。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不含拆解)(由分支机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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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 财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 包服务。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电视机、冰箱、洗衣机、日用小家电等家用电器产品, 家庭视听设备,IPTV 机顶盒,数字电视接收器,数码产品,移动通信设备及终端产品, 日用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卫星导航系统,智能交通系统,防火防盗报警系统, 办公设备,电子计算机,显示器;大屏幕显示设备的制造和应用服务;LED(OLED) 背光源、照明、发光器件制造及封装;生产经营电子元件、器件,模具,塑胶制品, 各类包装材料,并从事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的生产项目,除 移动电话外,其余均在异地生产)。从事以上所述产品(含零配件)的批发、零售、 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 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售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提供电 子产品的维修服务;国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有物业租赁和 物业管理业务。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不含拆解)(由分支机构经营);以承接 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 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康佳集团」的介绍,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者包括重庆康佳电子有限公司; 依照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对评估报告所对应经济行为负有审批、核准、备案等职责 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引用评估报告的其他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证券承销机构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确定使用者。
三、被评估企业的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
1、 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重庆康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康佳」)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电测村2 号
法定代表人:张鲜 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 万元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期限:20 年(自1999 年5 月13 日至2019 年5 月13 日)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电视机、DVD、电子计算机、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发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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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电器以及上述产品的元器件、塑胶制品模具、包装材料(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规 定办理)。
「重庆康佳」于1999 年5 月13 日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工商登记。 评估基准日企业投资方出资及占股比例如下:
| 投资方名称 | 出资额 | 占股比例 | |
|---|---|---|---|
| 甲方: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700万元 | 60% |
| 乙方: |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 1,800万元 | 40% |
| 4,500万元 | 100% |
评估基准日,「重庆康佳」长期股权投资共1 家,为1999 年6 月对重庆景康塑 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景康」)的股权投资,该企业注册资本1,200 万元人 民币,「重庆康佳」持有其31.25%的股权。
2、 企业历史沿革
「重庆康佳」于1999 年4 月1 日经重庆市电子工业管理局重电外[1999] 52 号《关 于同意合资组建 “重庆康佳电子有限公司”》的批复和经1999 年5 月10 日重庆市人 民政府商外资渝资字[1999]006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 准,于1999 年5 月13 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由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和重庆无线电三厂共同出资组建,投入资本总额为人民币4,500 万元。其中:康佳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7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60%;重庆无线电三厂 以实物资产出资方式按照评估确认的财产作价人民币1,800 万元投入,占注册资本总 额的40%。以上出资业经重庆方正会计师事务所重方会验字(1999)第3 号和重方会 验字(2001)第446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0 年8 月3 日,根据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文件渝外经贸发[2010]269 号 《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重庆康佳电子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因重庆华蜀光电集 团公司(由重庆无线电三厂更名)已破产,鉴于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已于2008 年8 月22 日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竞拍购得重庆华蜀光电集团公司持有重庆康佳电 子有限公司40%的股权,同意重庆康佳电子有限公司股东由重庆华蜀光电集团公司变 更为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变更后,「重庆康佳」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均维 持不变。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7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60%;重 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出资人民币1,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0%。
3、 公司主要财务状况
于评估基准日2012 年9 月30 日,「重庆康佳」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162.17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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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负债总额1,886.84 万元,净资产1,275.34 万元。2012 年1 至9 月营业收入(其 他业务收入)为490.90 万元,利润总额-135.01 万元,净利润-135.01 万元。
4、 企业历史财务资料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前三年简要资产负债表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 元):
| 元): | |||
|---|---|---|---|
| 项目/年度 | 2011 年 | 2010 年 | 2009 年 |
| 流动资产 | 253.26 | 269.93 | 100.71 |
| 非流动资产 | 3,017.85 | 3,131.92 | 3,450.41 |
| 其中:长期投资 | 82.34 | 97.72 | 145.15 |
| 固定资产 | 2,736.39 | 2,813.13 | 3,044.57 |
| 在建工程 | - | - | 17.68 |
| 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 | 199.12 | 221.07 | 243.01 |
| 资产合计 | 3,271.11 | 3,401.85 | 3,551.13 |
| 流动负债 | 1,842.89 | 1,863.09 | 1,639.67 |
| 长期负债 | - | - | - |
| 负债合计 | 1,842.89 | 1,863.09 | 1,639.67 |
| 实收资本 | 4,500.00 | 4,500.00 | 4,500.00 |
| 资本公积 | - | - | - |
| 盈余公积 | 139.24 | 139.24 | 139.24 |
| 未分配利润 | -3,211.02 | -3,100.48 | -2,727.78 |
| 股东权益合计 | 1,428.22 | 1,538.76 | 1,911.46 |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前三年损益表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年度 | 2011 年 | 2010 年 | 2009 年 |
|---|---|---|---|
| 营业收入 | 611.43 | 504.68 | 436.68 |
| 减:营业成本 | 35.95 | 130.90 | 932.66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4.16 | - | - |
| 销售费用 | - | - | - |
| 管理费用 | 603.90 | 684.10 | 768.51 |
| 财务费用 | 71.69 | 70.54 | 50.76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0.01 | 913.49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 |
| 投资收益 | -15.38 | -47.43 | -88.67 |
| 营业利润 | -119.63 | -428.29 | -2,317.40 |
| 加:营业外收入 | 9.31 | 229.98 | 10.14 |
| 减:营业外支出 | 0.21 | 163.95 | 12.89 |
| 利润总额 | -110.54 | -362.26 | -2,320.15 |
| 减:所得税费用 | - | 10.44 | - |
| 净利润 | -110.54 | -372.70 | -2,3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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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康佳」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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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
「重庆康佳」的经营范围为康佳彩色电视机的生产。随着电视行业平板电视替代 传统CRT(显象管)电视技术趋势的加速,CRT 电视市场基本退出市场,受控股股东 「康佳集团」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影响,「重庆康佳」彩电生产线于2009 年1 月全 面停产。目前,企业主要业务为厂房物业的出租。
四、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系对「重庆康佳」于2012 年9 月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仅作为「康佳集团」拟转让所持有的「重庆康佳」股权时了解其市场价值之参考。 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已获批准。
对于将本报告全部或部分作除上述目的以外的其它目的之用的客观性和可行性, 本公司未作研究,故对因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不负有责任。
五、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重庆康佳」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其对应的评估范围为「重庆康佳」申报的截至2012 年9 月30 日的全部资产以及 相关负债。该等资产/负债业经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了重康会综报 字(2012)第115 号《审计报告》。具体资产状况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项 目 | 账面值 | 项 目 | 账面值 |
|---|---|---|---|
| 流动资产 | 3,935,572.27 | 流动负债 | 18,868,371.59 |
| 非流动资产 | 27,686,169.20 | 非流动负债 | - |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 | 负债总计 |
18,868,371.59 |
| 投资性房地产 | 21,765,402.95 | ||
| 固定资产 | 4,315,585.80 | ||
| 无形资产 | 1,605,180.45 | ||
| 资产总计 | 31,621,741.47 | 净 资 产 |
12,753,369.88 |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前述评估目的中所述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 评估范围一致。
1、 主要资产的产权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重庆康佳」的主要资产为存货、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 设备类资产。其中: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位于重庆市江北区电测村2 号,存货及 设备类资产存放于上述经营场所,资产的产权状况如下:
申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中除综合楼外,均已领取重庆市《房屋所有权证》,证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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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均为重庆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其中,综合楼占用的土地已于2012 年2 月1 日 领取103D 房地证2012 字第00025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目前综合楼正在申办《房 屋所有权证》,「重庆康佳」已向有关部门提交办理资料。该等建筑物具体权利状况 详见下表:
| 序号 | 权证编号 | 建筑物名称 | 结构 | 建成年月 | 建筑面积 |
|---|---|---|---|---|---|
| (m 2) |
|||||
| 1 | 房权证100字第100545号 | 传达室 | 混合 | 2001年 | 40 |
| 2 | 房权证100字第100545号 | 办公室 | 混合 | 1978年 | 2418 |
| 3 | 房权证100字第100545号 | 冲压车间 | 混合 | 1979年 | 646 |
| 4 | 房权证100字第100545号 | 检验车间 | 钢混 | 1985年 | 7062 |
| 5 | 房权证100字第100545号 | 金工车间 | 混合 | 1979年 | 1190 |
| 6 | 房权证100字第100546号 | 宿舍 | 混合 | 1982年 | 1526 |
| 7 | 房权证100字第100546号 | 发电机房 | 混合 | 1978年 | 93 |
| 8 | 房权证100字第100546号 | 配电房 | 混合 | 1978年 | 106 |
| 9 | 房权证100字第100546号 | 电工房 | 混合 | 1978年 | 132 |
| 10 | 房权证100字第100546号 | 总务库房 | 混合 | 1982年 | 567 |
| 11 | 房权证100字第100547号 | 总装车间 | 钢混 | 1980年 | 8708 |
| 12 | 房权证100字第100548号 | 宿舍 | 混合 | 1983年 | 1266 |
| 13 | 房权证100字第100548号 | 食堂、厨房 | 混合 | 1979年 | 1007 |
| 14 | 房权证100字第100548号 | 浴室 | 混合 | 1979年 | 182 |
| 15 | 房权证100字第100549号 | 冷库 | 混合 | 1982年 | 70 |
| 16 | 房权证100字第100549号 | 锅炉房 | 混合 | 1986年 | 150 |
| 17 | 房权证100字第100550号 | 综合库房 | 框架 | 1994年 | 11062 |
| 18 | 竣工规划验收面积测量报 告 |
综合楼(含检验及老化室) | 框架 | 2001 年 | 20447.48 |
| 合 计 | 56672.48 |
申报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为股东作价入股投入,已取得划拨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权证编号为渝外国用(2001)字第048 号和103D 房地证2012 字第00025 号, 证载权利人为重庆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土地面积合计33,096.2 ㎡,土地使用年期为 20 年(截至2019 年5 月19 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重庆康佳」提供的验 资报告及相关资料,该项土地使用权系原重庆无线电三厂以协议价4,876,497.56 元 出资(原重庆无限电三厂以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备、存货及其他等实物资产 合计1,800 万元投入,其中土地使用权作价4,876,497.56 元,评估值14,586,400.00 元),截至评估基准日,该项土地使用权账面摊销余额为1,826,554.53 元。根据《重 庆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合同》中记载,若该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则须由合 资公司(「重庆康佳」)补足土地作价入股时的地价优惠差价。
申报评估的设备类资产中,「重庆康佳」已提供了与被评估资产相关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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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证》、主要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等产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本公司关于上述资产产权状况之说明,系我们根据所收集到的有限资料而作出 的,我们未对所收集到的资料一一进行查验,我们相信这些资料是真实有效的,但对 其可靠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
2、 主要资产于现场查看时的使用情况:
存货类资产为在库周转材料,具体指用于彩色电视机生产维修的工具及零配件、 劳保用品和办公用品。由于「重庆康佳」彩电生产线于2009 年1 月全面停产。本次 申报评估的在库周转材料中除办公用品外,大部分已报废或闲置。
房屋建筑物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电测村1、2 号地块,房屋建筑面积共 计 56,672.48 平方米。主要包括办公室、综合楼、综合库房、冲压车间、金工车间、 检验车间、宿舍、食堂等配套设施。现场勘查时,房屋建筑物主要用于租赁经营。
申报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电测村1、2 号地块,为「重 庆康佳」厂区用地,宗地于2001 年完成工业厂房的开发建设。
「重庆康佳」彩电生产线于2009 年1 月全面停产,主要生产设备及设施由于长 期停用并缺乏必要的维护保养,已大部分报废、出售或闲置(详见资产清查评估明细 表)。在用设备类资产主要包括配电设备、变压器、高低压电柜等房产配套设施和办 公电脑、空调、打印机和办公家具等,设备陈旧但尚可使用。申报评估的运输设备共 三辆,包括轿车2 台,商务车1 台,购置时间在1999 年至2003 年期间,现场勘查时 其使用状况未见异常。
本公司关于上述资产于现场查看时的使用情况之说明,系根据我们有限之现场观 察和抽查被评估企业相关有限资料而作出的,不代表我们对上述情况的保证或承诺。
六、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估值的价值类型为:「重庆康佳」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 值。
所谓市场价值系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 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精 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即某项资产按下列条件进行交易,在公开市场上 可合理取得的最可能的价格:
1、 用法律许可的货币进行交易。
2、 有自愿的卖方和自愿的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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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次性付款,且无附带条件下完成交易。
4、 买卖双方对资产的现状、市场供求状况、行情等情况都有充分的了解。且有 合理的推广、选择、洽谈及促成交易的经济环境和时间。
5、 交易完成期间的市场状况、价格水平及其他情况,与评估基准日没有重大变化。
6、 不考虑具有特殊利益情况下的交易安排,交易双方均在市场信息充分、理性 和非强制情况下进行自由交易。
七、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12 年9 月30 日。本报告书一切取价标准均为此基准日有 效的价格标准。
评估基准日是评估结论成立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评估基准日发生改变,评估结 论将发生变化。本次评估基准日系由「康佳集团」确定。确定评估基准日时所考虑的 主要因素如下:
1、 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近的会计期末;
- 2、 相关评估资料较为齐备。
八、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
1、 委托方权利部门作出的决议性文件。
-
2、 「康佳集团」与本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协议书》。
(二)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1 年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资办发[1992]36 号文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办法施行细则》。
3、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102 号《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 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 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
4、 财政部第14 号部长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
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7、 国家现行的有关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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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规范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
-
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
-
2、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中评协[2007]189 号《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
3、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中评协[2007]189 号《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
4、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中评协[2007]189 号《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
5、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中评协[2007]189 号《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
6、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中评协[2007]189 号《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
7、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中评协[2007]189 号《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
8、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中评协[2007]189 号《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
9、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中评协[2011]227 号《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
10、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中评协[2008]218 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
南》。
-
1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会协(2003)18 号《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
-
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产权依据
-
1、 「康佳集团」/「重庆康佳」提供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
2、 不动产:有关《房屋所有权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
3、 运输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
4、 「重庆康佳」提供的主要设备的购置合同及发票等复印件。
(五)取价依据及参考资料
-
1、 「重庆康佳」提供的清查申报评估明细表。
-
2、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1998 年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
3、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合编《中国机电产品报价目录》(2012)。
-
4、 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编《机电设备评估价格信息》(2012)。
-
5、 北京东方银河信息咨询中心编《全国办公设备及家用电器报价》(2012)。
-
6、 电脑及无线电办公用具商情《达成快讯》(2012)。
-
7、 向有关生产厂商及经营公司咨询的价格资料。
-
8、 评估师现场勘查及市场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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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情况说明。
九、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 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 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一)市场法的适用性分析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 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由 于未能收集到可比较的市场交易案例资料,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市场法。
(二)收益法的适用性分析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随着电视行业平板电视替代传统CRT(显象管)电视技术趋势的加速,CRT 电视 市场基本退出市场,受企业控股股东「康佳集团」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影响,「重庆 康佳」彩电生产线于2009 年1 月全面停产。「重庆康佳」现主要业务为厂房物业的 出租。
「重庆康佳」厂区土地使用权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基于重庆市对该片 区的功能进行重新规划,本次评估委托方依据《重庆市观音桥组团I 标准分区控制性 详细规划》载明的功能定位及规划指标,设定申报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其未来可能实施 的规划建设指标为:项目建成房地产功能为住宅,容积率为3.0,计入容积率建筑面 积为99,288.60 平方米。本次评估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按照上述假设条件及规划建设 指标对申报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发表价值意见。同时,假设「重庆康佳」将变更经营范 围,致力于上述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后住房房地产项目的开发。
由于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重庆康佳」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对企业的核 心资产——土地使用权采用了假设开发法估值,其实质就是按照收益途径对企业的重 要资产发表价值意见,因此未再采用收益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三)成本法的适用性分析
即本报告所称的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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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评估主要以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经清查、审计后反映在其会计报表内的 资产、负债为基础,通过评估这些资产、负债的价值,确定被评估企业股东权益之市 场价值。其中,对企业的核心资产——土地使用权,根据委托方设定的假设条件及规 划建设指标,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估值。
(四)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此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评估 采用成本法(又称资产基础法)对「重庆康佳」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评估工作的起止时间
本次评估工作的开始时间为2012 年10 月8 日至出具评估报告日结束。其中外勤 截止日为2012 年10 月13 日。
(二)已执行的主要评估程序
1、 自2012 年10 月8 日至2012 年10 月9 日:项目的预备调查,在了解评估目 的和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基准日等的基础上接受项目委托,拟定评估方案的过程并 制订评估工作计划。
2、 自2012 年10 月9 日至2012 年10 月15 日:实地查看实物资产和有关记录, 收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等资料,并进行市场价格的调查与比较,在此基础上,对所收 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确定评估方法,对市场价值进行估算和分析。
3、 自2012 年10 月15 日至出具评估报告日,编制评估结果报告书。经本公司内 部审核后出具评估报告。
十一、评估前提条件
本报告系在以下评估基准和评估假设及限制条件下制作完成的:
(一)评估基准
1、 所有申报评估资产的产权均是正常的,因而能够进行合法的自由交易,无任 何限制或影响交易的他项权利之设置或其他瑕疵。
我们已经对申报资产的产权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并在本报告中进行了相应的披露, 这些有关资产产权或法律权属之表述既不能理解为是关于该等资产之法律意见,也不 能理解为是对本评估基准的任何保证,即使在本报告中已经披露了该等资产或其中部 分资产的产权已设置了他项权利或存在其他瑕疵,除我们已就其对评估结论的具体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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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程度作出特别说明外,我们均未考虑偏离本评估基准对评估结论的实际影响程度。
2、 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的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 效的。
我们的评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的资 料,我们对这些资料进行了必要的和有限的抽查验证,我们相信这些资料是真实、完 整、合法、有效的,但对其准确性不作保证。
3、 所有资产均采用人民币计算价值或价格。
(二)评估假设
1、 除本报告中另有陈述、描述和考虑外,所有被评估资产的取得、使用等均被 假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假设「重庆康佳」所有经营活动均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行业 标准及安全生产经营之有关规定进行。
3、 假设本评估报告中价值估算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式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 府机构、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或行政性授权文件 于评估基准日时可合理取得或正常合规使用,并假定该等证照有效期满可以随时更新 或换发。
4、 除本报告中另有声明、描述和考虑外,我们未考虑下列因素对评估结论的任 何有利或不利之影响∶
(1) 已有或可能存在的抵押、按揭、担保等他项权利或产权瑕疵或其他对产权的 任何限制等因素。
(2) 未来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等(如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供求关 系、财政税收政策、内外贸易政策、环境保护政策、金融货币政策等)因素之变化。
(3) 除评估报告另有说明外,各类资产目前的或既定的用途、目的和使用的方式、 规模、频率、环境等情况之改变,或被评估企业有关与被评估资产直接或间接的任何 策略、管理、运营、营销、计划或安排等(如经营策略、管理方式、经营计划、管理 团队等)发生变化。
-
(4) 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
-
(5) 出现战争、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
(6) 被评估企业未列报或未向我们作出说明而可能影响我们对被评估资产价值分析
-
的负债/资产、或有负债/或有资产;或者其他相关权利/或有权利和义务/或有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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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在本报告中另有说明外,以下情况均被假设处在正常状态下:
(1) 所有不可见或不便观察的资产或资产的某一部分如埋藏在地下的建筑物基础 和管网、放置在高压电附近的设施设备、不宜拆封的资产以及在我们实施现场查看时 仍在异地作业或暂未作业的资产均被认为是正常的。
(2) 所有实物资产的内部结构、性能、品质、性状、功能等均被假设是正常的。 (3) 所有被评估资产均被假设是符合法律或专业规范等要求而记录、保管、存放 等,因而资产是处在安全、经济、可靠的环境之下,其可能存在或不存在的危险因子 均未列于评估师的考察范围,其对评估价值的不利或有利影响均未考虑。
尽管我们实施的评估程序已经包括了对被评估资产的查看,这种查看工作仅限于 对被评估资产可见部分的观察,以及相关管理、使用、维护记录之抽查和有限了解等。 评估师并不具备了解任何实体资产内部结构、物质性状、安全可靠等专业知识之能力, 也没有资格对这些内容进行检测、检验或表达意见。
(三)限制条件
1、 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明细表)中所列示的任一评估值,脱离本次评估范围的 单独使用或其他非全部的任何组合使用都将使评估值无效。
2、 对各类资产的数量,我们进行了抽查核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估。对下列 资产的数量,我们按以下方法进行计量:
(1) 本公司对有产权证的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的面积按产权证登记的面积 进行评估,对没有产权证的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的面积按被评估企业或使用单 位提供的有关说明文件或资料所记录的面积进行评估,本公司均未进行实际丈量。
(2) 对不在固定场所的运输设备之数量,我们以被评估企业提供的相关档案记录 中所记载的数量进行评估。
就所有由我们此次评估资产的数量而言,被评估企业管理当局均认为于评估基准 日是实际存在并归被评估企业所有,同时向我们作出了承诺,我们相信这些承诺,但 对其可靠性并不能作出保证。如果资产的实际数量与本报告所载资产数量不相符,评 估价值将会发生变化。
3、 本报告中的预测、预估或经营数据之估计,是基于评估基准日或评估基准日 相近时期的市场条件、预期短期需求和供给因素及连续稳定的经营政策、管理状况、 经济状况等基础之上的。因此,这些预测或估计将随着将来的条件的不同而改变。
4、 报告或本报告复制本的持有者,无出版此报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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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非事先已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我们仅为委托方就本报告所载范围内的资产 做价值评估,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也仅限于价值评估,对本次评估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 相关问题,我们没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的咨询、证词或出席法庭。 十二、评估结论
本公司认为,除本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 「重庆康佳」在本报告载明 的评估目的及价值定义、假设及限制条件下:
采用成本法评估的「重庆康佳」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12 年9 月30 日的评估值为: 11,561.60 万元。其中,资产总额账面值3,162.17 万元,评估值 14,611.44万元,评估增值11,449.27万元,增值率362.07%;负债总额账面值1,886.84 万元,评估值3,049.84 万元,评估增值1,163.00 万元,增值率61.64%;净资产账面 值1,275.34 万元,评估值11,561.60 万元,评估增值10,286.26 万元,增值率806.55%。 具体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审计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 流动资产 | 393.56 | 395.18 |
1.62 | 0.41 |
| 非流动资产 | 2,768.62 | 14,216.26 |
11,447.64 | 413.48 |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2,176.54 | - |
-2,176.54 | -100.00 |
| 固定资产 | 431.56 | 1,481.26 |
1,049.70 | 243.23 |
| 无形资产 | 160.52 | 12,735.00 |
12,574.48 | 7,833.69 |
| 资产总计 | 3,162.17 | 14,611.44 |
11,449.27 | 362.07 |
| 流动负债 | 1,886.84 | 3,049.84 |
1,163.00 | 61.64 |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 负债总计 | 1,886.84 | 3,049.84 |
1,163.00 | 61.64 |
| 净 资 产 | 1,275.34 | 11,561.60 |
10,286.26 | 806.55 |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本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仅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价值定义、评估假设及限 制条件下,根据有关经济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本公司认为:下列事项可能会影响评 估结论,但在目前情况下本公司无法估计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谨提请本报告使 用人和阅读人注意。
- 1、评估结论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市场价值的影响。
2、「重庆康佳」的经营范围为康佳彩色电视机的生产。随着电视行业平板电视 替代传统CRT(显象管)电视技术趋势的加速,CRT 电视市场基本退出市场,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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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康佳」控股股东「康佳集团」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影响,「重庆康佳」的彩电生产 线于2009 年1 月全面停产。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及「重庆康佳」提供的有关说明:由 于主要生产设备及设施长期停用并缺乏必要的维护保养,本次申报评估的机器设备和 电子设备已大部分报废、出售或闲置(详见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重庆康佳」现 主要业务为厂房物业的出租。
「重庆康佳」申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中,除综合楼外,均已领取重庆市《房屋所 有权证》,证载权利人均为重庆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其中,综合楼占用的土地已于2012 年2 月1 日领取103D 房地证2012 字第00025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目前综合楼 正在申办《房屋所有权证》,「重庆康佳」已向有关部门提交办理资料。根据「重庆 康佳」提供的有关情况说明,综合楼补办《房屋所有权证》过程中需补交市政建设配 套费、人防费等相关费用,预计补交金额约为670 万元人民币。
「重庆康佳」申报评估的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电测村1、2 号地块(厂 区土地使用权),已分别取得渝外国用(2001)字第048 号和103D 房地证2012 字第 00025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面积合计33,096.20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用途 为工业,土地使用权类型为行政划拨。该等土地使用权账面值为股东协议入股价格, 其原始评估值为1,458.64 万元,实际入股协议价为487.65 万元。根据《重庆康佳电 子有限公司合同》中记载,若该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则须由合资公司(「重 庆康佳」)补足土地作价入股时的地价优惠差价,该事项所涉及的应补地价金额约为 人民币970 万元。
基于重庆市对江北区观音桥片区的建筑功能进行重新规划,本次评估「重庆康佳」 依据《重庆市观音桥组团I 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载明的功能定位及规划指标, 设定申报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其未来可能实施的规划建设指标为:项目建成房地产功能 为住宅,容积率为3.0,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为99,288.60 平方米。本次评估按照上 述假设条件及规划建设指标对申报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发表价值意见。同时,假设「重 庆康佳」将变更经营范围,致力于上述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后住房房地产项目的开发。
基于前述评估假设,「重庆康佳」预计将对企业原有在册员工予以安置和经济补 偿。根据「重庆康佳」提供的有关情况说明,该部分安置费用总额约为493 万元人民 币,其中:经济补偿142 万元;欠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71 万元;欠付加班费约 40 万元;欠付退休人员大额医保226 万元;社会化管理移交费14 万元。
本次评估「重庆康佳」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已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对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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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响。但本公司提示评估报告的使用者注意:若上述假设前提、有关事项说明及「重 庆康佳」就申报评估土地使用权所设定的预期规划建设指标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评 估结果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
3、评估基准日「重庆康佳」持有重庆景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景 康」) 31.25%的股权。该企业注册资本1,200 万元人民币,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所示 的所有者权益为259.16 万元。根据「重庆景康」和「重庆康佳」提供的说明,「重 庆景康」已停业近4 年,2009 至2011 年期间未进行工商年检登记。由于「重庆景康」 预计未来发生的各项清算费用超过其账面净资产,「重庆康佳」已对其全额计提减值 准备,长期投资账面净额为零。有鉴于此,本次评估对该项长期投资按审计后的账面 净额保留。
4、就本次评估而言,我们已审阅委托方及「重庆康佳」提交给本公司的相关资 产入账记录、情况说明、申报评估明细表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规格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的审计报告,我们在作出估值意见时,颇大程度上依赖该等记录、报表、说明及文件。 尽管本公司并未对上述资料进行独立核查,但本公司并无理由怀疑我们所获提供资料 之真实及准确性,本公司并不知悉所获提供资料中遗漏任何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 的重要事实。
5、未考虑与本次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实现时相关税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谨提请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注意,当前述各项因素或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与我们所 说明的情况不一致时,评估结果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使用说明
1、 本报告的使用权归 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或者经 委托方同意其他使用本评估 报告书的使用人应当认真阅读和理解本报告的每一个组成部分,本报告的每一个组成 部分(包括评估报告书摘要)单独使用或其他非全部的任何组合使用均可能造成对本 报告所载评估结论的误解。使用人还应当特别关注本报告书中价值定义、评估的前提 条件、评估依据、特别事项说明和被评估企业的承诺函。
2、 本报告是关于价值方面的专业意见,尽管我们对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有关资产 的产权证明等法律性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并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但 评估师并不具备对该等法律事项表达意见的能力,也没有相应的资格。然而,这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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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事项是我们评估的基础,因此,本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这些法律事项,如果不能明 白或确信我们对相关法律事项所作的披露或认为相关法律事项比较重要,则应当聘请 律师等相应专业的人士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3、 被评估资产的数量、使用、保管状况等资料均系被评估企业提供,尽管我们 进行了必要的抽查和核对,我们相信这些资料是可靠的,但我们无法对这些资料的准 确作出保证。
4、 除法律法规要求的财产评估主管机关或其他法律法规授权部门审查使用本报 告书时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或同意,本公司不会将本报告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向 他人提供或公开。除法律法规要求的财产评估主管机关或其他法律法规授权部门审查 使用本报告书时外,本公司也没有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解释本评估报告书的义务。
(二)限制说明
-
1、 本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
2、 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
3、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公司的同意,评估
-
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
4、 本报告不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证明,而是基于一定评估基准和假设条件下的
-
价值咨询意见。
(三)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 日起一年内(即2012 年9 月30 日至2013 年9 月30 日)有效。
十五、评估报告日
本报告主要依据本公司在本次资产评估开始之日至外勤截止日之间所获取的资 料而作出。本次资产评估外勤截止日为2012 年10 月15 日,本次评估报告出具日期 为2012 年10 月26 日。
附件:
附件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被评估企业于评估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
附件三、委托方与被评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五、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附件六、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七、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附件八、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附件九、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十、评估业务约定书
(本报告所附若干附件均系本报告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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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中国 深圳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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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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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被评估企业于评估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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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委托方与被评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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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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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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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 贵公司委托,本公司对 贵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 重庆康佳电子 有限公司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以2012 年9 月30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认真的评定估 算,并形成了评估报告书。在评估报告书载明的评估目的及价值定义、评估前提条 件下,我们承诺如下:
-
1、 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
2、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一致。
-
3、 对评估对象及其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
4、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评估方法。
-
5、 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
6、 评估结论合理。
-
7、 评估工作未受到干扰并独立运行。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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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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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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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 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
参加本评估项目人员名单: 综合组:陈燕、王淑梅 房地产组:李清华 设备组:王鸿杰 参加本评估项目的审核人员名单: 石永刚、刘克明 本报告由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王淑梅 刘克明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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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 评估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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