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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KA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Apr 2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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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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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1387 号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公司”) 母公司及其按照监管规定选定的重要子公司——深圳康佳通信科技 有限公司、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安徽康佳电器有限公司、昆山康 佳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康佳模具塑胶有限公 司、康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康佳公司母公司及重要子 公司”)2011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纳入本次审计范围的康佳公司母公司及重要子公司的总资产、营 业收入和净利润三项指标分别占康佳公司201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 应指标的91.58%、83.86%、115.11%。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康佳公司及重要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康佳公司董事会亦负责根据证监会上市部函[2011]031 号《关于 做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实施要求相关规 定,确定康佳公司作为自愿试点类公司本年度进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 价和审计工作的范围。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领导小组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的规定,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接受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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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在试点中按照监管规定选定的母公司及重要子公司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 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及重要子公司——深圳 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安徽康佳电器有限 公司、昆山康佳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康佳模 具塑胶有限公司、康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1 年12 月31 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2012 年04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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