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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KA GROUP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7
May 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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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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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公司需要,康佳拟对现行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 容如下:
一、在现行公司章程中新增第三条:
第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 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 工作经费。
二、在现行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中新增:
董事局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三、在现行公司章程中新增“第六章 公司党委”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 名,其他党委成员 若干名。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 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 事局、监事会、经理层,董事局、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 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 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 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局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 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局或总裁提名的人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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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局、总裁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 局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 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以上修改导致条款编号顺序相应调整,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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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二
关于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本公司经营需要,并为了降低融资成本,本公司拟向华侨城 集团公司申请100 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期限为2017 年-2025 年。公 司将根据业务需要分次、分时段提取具体贷款金额,并可在100 亿元 额度内与银行、华侨城集团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经双方协商,拟 定此次委托贷款的利率不高于提款时约定的提款期限对应的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
对于上述委托贷款额度,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合理衡量 资金成本后,审慎确定实际贷款金额。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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